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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高中借、还公物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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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大高中借、还公物制度

  1.学校各部门需向外单位借用物品时,必须经学校同意由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同时注明借物名称、数量、经手人、使用人、借用时间。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将退还手续凭据交办公室。

  2.凡外单位向学校部门借用物品时,必须事先通过总务处或主管校长,各部门不得擅自借出,借出物品必须按质按量及时追还。

  3.教职工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床、桌、凳等),须事先填写借条,经总务处批准后,由保管员安排借给,不得点名要物,私自挪用。用后须及时归还,不得借故拖延。

  4.学校固定资产借出,必须经总务主任及校级领导同意。

  5.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应主动将所借学校财物如数交还,损坏照价赔偿,不得带走和转借他人。 凭公物偿还清单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篇2:莫村中学关于爱护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厘莫中学关于爱护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为培养学生文明习惯,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节约经费减少浪费,特作本规定。

  二、爱护学校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学校。

  三、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床铺、管理责任到人,各班学年初,会同总务处清点公物,签订保管合同。

  四、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不开无人灯,水笼头,随开随关。

  五、每月检查各班爱护公物情况,节约水电情况,且结合常规管理评分条件,给予损坏公物、浪费用电的班级扣分。

  六、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非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承认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加倍赔偿,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篇3:南沙中学爱护公物与绿化管理制度

  沙南中学爱护公物与绿化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学校的公物、绿化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做规定如下:

  l、班级课桌椅由班级包干负责,学校定期检查,根据保护情况进行奖励或赔偿。

  2、教室中黑板、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投影仪、电视机等均为易碎品。应小心使用并加以保护。课桌椅要轻拿轻放,不准在课桌椅上乱刻乱画,留下字迹。应保持教室、墙壁的整洁。不准在墙壁上涂抹。不准留下脚印。

  3、爱护实验仪器,不随便使用,不浪费药品,不丢失仪器,爱护体育器材,借用后正确使用,并及时归还,不准用脚踢排球、篮球,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4、爱护学校图书、报刊。不准在所借书刊上乱涂乱写,折面损坏,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5、爱护学校绿化。班级包干的绿化园地应定期浇灌打扫卫生。不准随便进入花圃,不准践踏草坪,不准采摘花卉,攀折枝叶。也不准将瓜皮果壳、废纸等扔进花圃中。

  6、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上水龙头和电灯。

  学校公物一律不准带出校门。(除领导批准外)

  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作出赔偿或罚款处理,并将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