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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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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东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篇2: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篇3: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