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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路小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 2024-06-23
  • 4906

  月日路小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及首次聘用办法,结合我校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15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109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4.78%。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

  总数5个,占我校岗位总量的4.35%。其中八级职员岗位1个,十级职员岗位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岗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6个,七级岗位7个。

  2.中级岗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0%。其中八级岗位20个,九级岗位26个,十级岗位19个。

  3.初级岗位2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我校岗位总量的0.87%。其中: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

  附表格:

  岗位类别层次岗位等级核定岗位数量20**年拟设岗位数备注

  管理岗位

  正校级11

  副校级44

  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

  五级 4

  六级 6 4

  七级 7 7

  中级

  八级20**

  九级2626

  十级1919

  初级

  十一级1414

  十二级1317

  十三级2

  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工

  二级1

  高级工

  三级1

  中级工

  四级

  我校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数量将严格执行核定数,并在政策范围内,结合学校人员构成及流动等实际情况,对每年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数量作调整(调整时,层次、等级不得逆向调整),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或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一) 管理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⑴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

  ⑵教育工作要求

  ①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及以上职务7年以上或担任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教师(含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10年以上。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分管工作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

  ⑶教学工作要求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过2次大循环教学或4次小循环教学,或担任过4届毕业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改实验能力,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达到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③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任教班级学生学科素养在同类比较中名列前茅或班级学科素养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1次。

  ⑷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学科教研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④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承担过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⑸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得到显著提高。

  2.副高级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⑴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⑵教育工作要求

  ①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6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9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②从教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⑶教学工作要求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或2次小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改实验能力,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②完成规定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达到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③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受聘七级岗位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或在校级范围开设示范课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从教以来获得市直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至少一次。

  ⑷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正式出版过与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④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过市直及以上教科研课题l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⑸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受聘七级岗位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3.中级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⑴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

  ⑵教育工作要求

  ①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5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6年以上。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②受聘九级岗位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⑶教学工作要求

  ①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

  ②完成规定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达到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③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受聘九级岗位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或在校级范围开设示范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至少一次。

  ⑷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与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2篇;

  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④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过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l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⑸专业示范要求

  受聘九级岗位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4.中级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⑴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⑵教育工作要求

  ①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部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学生满意率高。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⑶教学工作要求

  ①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

  ②完成规定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达到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③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校级范围开设公开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范围内开设学科讲座一次。

  ⑷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正式出版过与专着或译着(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2篇;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2篇;

  ③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④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过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l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5.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⑴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⑵教育工作要求

  ①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⑶教学工作要求

  ①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

  ②完成规定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③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范围内作过学科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⑷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l篇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篇;

  ②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

  6.初级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获得小学教师资格,能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教师副高级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l.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 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2.制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教代会通过后,报社事局审核备案。

  3.组织岗位聘用

  ⑴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⑵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⑶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⑷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或评审,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⑸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⑹公示;

  ⑺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认定备案

  学校将聘用情况录入《江苏人事管理》(事业版)软件,生成相应聘用材料,由社事局审核后报人社局验收认定。

  二岗位聘用基本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中所有截止时间均为20**年4月30日。今后岗位聘用工作按社事局当年有关文件为准,聘用办法与今年一致。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并按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接受全面考核或量化积分,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凡不具备应聘岗位聘用条件者,将聘用在下一级岗位或本层次最低级岗位。应聘高一级岗位者,学校根据需要,中学高级职称的有义务至少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小学高级职称的有义务至少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不服从学校分工,当事人延缓一至两年升级或降级聘用。凡违反师德师风、造成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一至三年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情节严重者,当事人降级聘用。

  1.管理岗位聘任办法

  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领导干部(即“双肩挑”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不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但需按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聘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应聘副高级七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务资格后,才能按照此办法实施岗位聘用。

  所有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临近退休者在退休前三年(以退休之日向前推三年起)在有岗位的前提下,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在有岗位聘用的前提下,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⑴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直接晋升高一级岗位。

  ⑵按职称评聘时间先后为序,评聘时间在前的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职称同一年评定的,先聘用者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职称同一年聘用的,先评定者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⑶同一年度评聘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骨干教师可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骨干教师以市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能手、省级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等、市直(区县)学科带头人、市级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等、市教坛新秀、市直(区县)教学能手、市直(区县)基本功一等奖等为序,依次晋升。

  ⑷同一年度评聘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教龄、工龄、班主任职龄长短为序,教龄、工龄、班主任职龄长的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⑸同一年度评聘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学校委派外出支教、交流一年以上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⑹同一年度评聘同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达现岗位层次以来的材料组织评审、量化积分,按积分高低为序,积分高的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学校建立专家库,届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评审及量化积分。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所有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按职称评聘时间先后为序进行聘用,评聘时间在前的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4.对20**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20**年10月30日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学校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许兵

  副组长:张宏英吴谦彪李开斌

  成员:刘红梅卞开元顾海荣王开玲陈晓蕾裴永江高庆华马芹陈扣干高红梅徐慧季自兰郑金宏陈建华夏正顺余水琴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聘用工作,负责本次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纪律要求

  坚持按程序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当事人回避制度。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篇2:阳中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实施方案

  各年级、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好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绵阳市人事局《关于核准阳绵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绵人流出[20**]369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订了《阳绵中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并实施。其中对于首次岗位设置后的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依照我校《阳绵中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申报细则》进行职称评定管理。首次岗位设置满两年后,若因退休及编制调整情况出现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岗位内上一级岗位空缺,下一级岗位可以由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照首次岗位设置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晋级。

  一、岗位聘用管理范围

  凡与学校建立了人事关系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本方案管理范围

  二、岗位聘用晋级管理原则

  1、首次岗位设置满两年后,若因退休及编制调整情况出现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岗位内上一级岗位空缺,学校根据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用晋级。

  2、若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满足条件,按照本人工龄和任现职年限计分多少,计分多者先聘。计分方式按照《阳绵中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计分:①工龄每年计1分,②任现职年限后在教育教学一线每年计3分,未在教育教学一线每年计1分。然后将两者相加。

  3、若出现第2条中计分累加相同,首先按在绵中任班主任年限确定名序,若还相同再按在绵中任高三毕业班届数确定名序,若仍相同则按获学校年度表彰奖励次数确定名序。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根据《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问题处理意见。

  1.专业技术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旷工3天以上的,当年不予岗位晋级。

  2.专业技术人员期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下年不予岗位晋级。

  3.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的,一年内取消岗位晋级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内岗位晋级资格:严重有损师德师风的;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在外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的;解除聘用合同的;严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的;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离岗的;未经学校同意脱岗学习的;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受到通报的;因违法受到处罚的等。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篇3:浦江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浦江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

  ⑷首次签订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学校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⑴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

  ⑵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除第一款所列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8、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区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中,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9、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教职工的工时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伤残和患病及退离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问题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