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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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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江镇市教育局“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形成一支优秀的教师梯队,为百年老校的进一步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订《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优秀教学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年轻教师、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江镇二中教师”是指江镇二中所属的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江镇二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校骨干教师”)是指江镇二中在编、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江镇市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江镇市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江镇二中校级骨干教师(以下分别简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均为校骨干教师,其任职资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级骨干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取得突出业绩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任职要求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贯彻“20**”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骨干与带头人。

  3、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4、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在课题组担负主要研究任务。

  5、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及其他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期内承担培养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工作,学校根据相关指标进行相关考核。

  第六条 工作职责

  1、工作量满负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2、每学期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2节以上。

  3、每学期至少有1篇论文在校级交流,每年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每两年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者在任期内,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着,占四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或者承担编写四分之一以上教材;或1次以上在市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

  4、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有一人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或多人次获奖。

  5、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实验)或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其中骨干)。

  6、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班主任等职务。

  以上六项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其它三项至少满足一项。

  第七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的职责除上述两条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学校评审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人将有关材料报校长办公室,经学校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评审,向全校公示后,由学校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教育硕士可优先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外地引进的拔尖人才,经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需要申报高一级称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校级骨干教师是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基础条件。

  第十三条 校骨干教师待遇为学校专项列支待遇,和同系列更高层次待遇不重复享受,但不影响该教师其他学术专业性称号、荣誉待遇的享受。

  第十四条 校骨干教师每月津贴2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每2年组织外出学习考察1次。

  第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精读1本相关教科研书籍,并完成相应读后感和书评介绍,学校予以核发50元书报费补贴。

  第六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保障经费投入。学校设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专项基金,确保相应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力度。以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审、培养为推动,切实抓好学校“135工程”、“青蓝工程”、“双名工程”,以形成学校人才梯队。要鼓励校骨干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和急需学科教师的力度,加强对校骨干教师的培训,改革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更多的校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不断成长。

  第二十条 创造便利条件。学校支持校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有计划安排其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每学年组织一次骨干教师成材论坛,为他们的培训进修创造条件。

  第七章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校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由校长室负责。实行任期3年的以任期制为主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试行合约管理。学校与校骨干教师签订合约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强化人本管理。学校办学注意听取骨干教师的意见建议,注重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完善信息管理。学校建立校骨干教师人才数据库,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做好队伍稳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究,撤消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需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在申报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离开相应岗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考核要求,参照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江镇二中校长室。

篇2: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围绕打造z区域“实力教育”、“幸福教育”和“数字教育”的目标,内部培养与重点引进相结合,尽快形成一支数量足、质量优、影响广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实力,适应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计划

  到20**年,我区已培养评选(含重点引进)了5名省特级教师、4名市名教师、13名市学科骨干教师、10名区名教师、100名区教坛新秀。

  20**-20**年将再培养评选1名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5名左右省特级教师、10名左右市名教师、30名左右市学科骨干教师、30名区教学名师、100名区学科骨干教师、200名区教坛新秀。其中区级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是:20**年培养评选区学科骨干教师50名;20**年培养评选区教学名师10名、区教坛新秀100名;20**年培养评选区学科骨干教师50名;20**年培养评选区教学名师10名、区教坛新秀100名。同时,积极选送我区教师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养,选送对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确定。

  三、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各级培养对象在教育理念、教学理论、课堂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分别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各层次骨干教师培养目标要求分别按照《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z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骨干教师相应职责确定。

  四、培养形式、手段

  1、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分批进行。集中培训由区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一次,由区教师培训中心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并列入当年度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分散培训由培训者自行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突出指导性和实效性,注重方法指导和经验传授。

  2、结对带徒,拜师学艺。由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区教坛新秀、区学科骨干教师、区名教师的拜师带徒工作,建立骨干教师拜师带徒工作档案。根据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由教师自行与更高层次的骨干教师结对,结对可以跨校、跨地区选择。教研室、所在学校及各级骨干教师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3、学术经验交流。由区教育局教科所负责,每学期召开一次同层次培养对象的经验交流会,组织参加一次区教学名师教育论坛活动,开展一次外出考察活动。通过谈体会、摆问题、获经验、找差距、寻路子等形式或方法,不断提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术水平。

  五、培养管理

  1、培养对象的确定。区教育局将已有的市名教师、区教学名师分别列为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培养人选,区学科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全部列为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区教坛新秀全部列为区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区教坛新秀的培养对象由各校自行确定。

  2、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每学年对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建立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业绩档案。在本培训周期内,对经考核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实行淘汰制;对虽未列入培训对象,但又能脱颖而出的予以及时补充。

  3、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4、建立“z区中小学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骨干教师培养进行专项资助。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z区名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及有关科室、区教师培训中心和教育专家组成,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

  教研室也要制订相应的计划,教研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评选,率先垂范,引领全区各学科的骨干教师队伍跃上新台阶。

  学校的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须由校长亲自负责,要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制订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做好乡镇街道的参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将培养工作落到实处,有更多的教师进入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行列。

  市z区教育局

篇3:海东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海东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两加快一统筹”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统筹发展,教育为先;人才强区,教育为本”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面向全体,抓好骨干,强化团队,合理结构,完善机制”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策略,系统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培养和使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办法

  校骨干教师即区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按照分期认定、优胜劣汰、滚动推进的方式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面向全校教师,通过比较系统的培养和使用锻炼,至20**年骨干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的20%。首次认定时间为20**年3月份,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条件

  骨干教师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师德,讲求实绩,全面考察,综合评价。认定时,应全面考核推荐人的各方面条件,注重教师的自我发展需求,注重群众公认。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服务学校,推动学校健康发展;教书育人,爱护学生,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创新精神。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先。

  2、年龄要求: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长期在岗教师。

  3、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4、荣誉称号:原则上应获得区级及以上综合或相关荣誉称号。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

  5、职称要求:骨干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其最高职称学科的教学工作,达到或者接近标准工作量。

  6、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本单位有较大的影响;有比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有论文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获奖;轻负高质,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处于全校的前列;其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工作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能在本单位起到示范作用。

  (二)认定程序

  1、报名推荐

  骨干教师报名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本人申报--教研组推荐--教工评议--校领导小组审核--校内公示--上报推荐名单。

  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和推荐关。

  2、考核认定

  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说课评课、论文答辩三部分。根据考核成绩择优报教育局审核经公示后发文认定。

  二、培养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应是全校教师的楷模,在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必须很好地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接受相应的管理和定期考核。

  (一)骨干教师职责和任务

  骨干教师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

  1、骨干教师应在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上起好表率和推动作用,积极提高教学效率,大力推动学科发展。

  2、骨干教师每年需分别在校级及区级以上范围内上高质量的研究课或在一定范围内作讲座一次。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所在教研组建设。

  4、积极承担和参与各级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每年有研究课题或参与相关课题研究。

  5、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每年阅读理论专着不少于一本,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一篇。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6、完成两头挂钩师徒结对工作。按照双向自愿选择的办法,每位骨干教师应带好二至三位徒弟。

  (二)培养措施

  1、对各层次骨干教师在科研立项、课题指导、进修学习、考察研讨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给予优先考虑。

  2、设立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骨干教师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核奖励等。

  3、采用多种培养方式对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导师引领:由校内外专家组成骨干教师导师团,量化面授要求,细化学习内容,发挥好导师的专业引领作用。

  小组研讨:以学科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合作型学科专题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2课时。

  自我修炼:通过自学、自悟,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高自我修养。

  4、在教师职务评聘以及各类评先评优中,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5、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档案,促进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

  (三)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王瑾教授、分管校长、教科室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同志为组员。负责对骨干教师的认定和考核。

  2、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骨干教师的履职和成长情况组织考核和评估,对履职和成长情况不合格的将予以调整。

  三、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骨干教师期间,享受骨干教师培养经费,人均每月100元。

  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则按学校相关政策另行奖励。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