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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 2024-06-23
  • 8568

  山中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怀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为了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委意见,经支部研究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

  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

  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的。

  3、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局、维护gg开放政策的。

  8、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组织等活动不制制,甚至参与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10、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11、其它问题需要告诫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

  1、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

  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并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要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视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在认真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党员在口头告诫期间,党支部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告诫期满后,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党支部再次找其谈话,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确定告诫期限。《党员告诫通知书》一式三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党员本人一份。

  书面告诫期满后,被告诫的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党支部和街道党工委,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对认真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对"不作为党员"的审定和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劝党员*或除名,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连续二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作不合格党员处理,并予以劝退或除名。被告诫的党员在告诫期间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及时存档。

篇2:中山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山中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怀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为了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委意见,经支部研究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

  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

  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的。

  3、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局、维护gg开放政策的。

  8、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组织等活动不制制,甚至参与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10、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11、其它问题需要告诫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

  1、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

  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并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要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视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在认真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党员在口头告诫期间,党支部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告诫期满后,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党支部再次找其谈话,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确定告诫期限。《党员告诫通知书》一式三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党员本人一份。

  书面告诫期满后,被告诫的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党支部和街道党工委,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对认真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对"不作为党员"的审定和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劝党员*或除名,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连续二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作不合格党员处理,并予以劝退或除名。被告诫的党员在告诫期间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及时存档。

篇3: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雅成小学安全教育告诫制度

  按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我校学生低龄特点,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告诫是必不可少的,他将有利于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1、幼儿离园安全告诫教育

  由幼儿园各班保教保育员负责,每天4:00工作小结时,告诫小朋友,不要乱买乱吃零食,不在马路上玩耍,不自己单独外出玩耍,在家长接送自己时,不奔跑。

  2、小学集体放学告诫教育。

  (1)每天放学前5分钟,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示。

  (2)集合放学时,由本班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告诫。

  (3)每逢节假日或周末,都要对学生进行校外安全教育告诫,重点是不私自窜门,不和同学玩耍,不开展危险游戏,不玩火,不在公路上骑车玩,不到沟边、河边、塘边玩耍戏水,不私自下沟、下河、下塘游泳。

  3、对学生校外安全情况,开展相互监督,以保障学生安全,节假日到校后进行专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