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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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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同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检查监督。

  四、领借物品必须本着爱护、节约的精神,不得任意转换。如要领借,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总务处同意。要做到按时归还,如有损失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五、为加强校产管理,提高校产利用率,总务处建立财产检查维修制度。各处室财物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报损报废。班级公物损坏需修理的,应坚持先申报、赔偿、总务处批准并维修的手续。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篇2: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一、由学校财务会计建立固定财产帐,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财务人员、保管员进行一次财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保管员总管,下设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电教器材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各部门管理员必须建立财产帐,分别管理责任范围内各项财产。财产管理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三、各年级(处室)负责人为本年级(处室)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属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严格管理。

  四、教工领用学校财产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所领用的校产(办公桌椅进行编号登记)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对所有教职工的桌椅重新核实,凡丢失桌椅,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在丢失了桌椅的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财产,须由会计入帐,办理领用手续后 ,方能报销。

  六、学校固定财产自然损坏,须由分管责任人和总务部门共同确认后报总管和会计核销,并将损坏的财产交总管入库。

  七、固定财产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办理严格的借用、归还手续。调出的教工所借用的财产由保管员收回入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资介绍信。

篇3:汉东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汉东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各部门应有具体负责人(保管人),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每一年清查、盘点、核对。

  二、校产的购置由校长同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购入的物品,要认真审查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验收入库。固定财产帐每月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三、领用物品,进行分品种记载。学期结束分别统计各类物品使用数量。

  四、借用校产,应写借条,经主管领导同意,保管员登记后,方可将财产借出。借条上应注明借用、归还日期,逾期不还者,可照价赔偿或扣除借用人工资。

  五、校产由总务处每年检查登记一次,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酌情赔偿或报损。

  六、校产报废、报损由总务处核准,报告校长室,方能报废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