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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阳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 2024-06-23
  • 2016

  阳罗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阳罗镇中心小学网站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学校、社会、家长、教师、学生相互交流与学习的一个信息平台。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管理、完善网站建设,保证校园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网站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网站的总体结构、风格及栏目的规划设计与制作;

  2.负责学校对外信息的审定与发布;

  3.负责校园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

  4.负责各部门网页更新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及完小、教学点设立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和回复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各部门(完小、教学点)负责人是本部门所发信息的第一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审核;

  2.各部门应设信息员一名,报网络中心备案,信息员变更应通知网络中心;

  3.信息员采用实名注册,用户名使用自己的真实改名,否则不予审核。

  4.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和更新工作;

  5.信息员应及时了解校园网上针对本部门的咨询与投诉,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相应处理与回复。

  第三条 学校网站内容以创建专栏、通知公告、校园新闻、办学特色、教学科研、校园风采、家长频道、精彩视频等为主。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

  信息采集范围:

  1.面向全校或更大范围的通知、通告(上级文件)等;

  2.学校支部、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3.全校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4.上级领导来我校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5、学校或个人受到上级奖励的情况;

  6.教育现代化创建动态、资料、文件。

  7.学校办学特色(刻纸)相关信息。

  各部门根据本部实际情况,应通过网站公开的信息为:

  1.本部门的新闻、通知和公告。

  2.本部门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本部门负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其他应当公开的教育信息。

  信息更新频率:

  1.每科室(完小、教学点)每周必须发布2条及以上信息。

  2.所有在教育部门或其他新闻部门发布的新闻等信息必须在学校网站同时发布。

  第四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网站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要经常登录校园网站,上网后阅读网站相关的内容。若对网站有要求或建议及时与网络中心沟通。

  2.教师上报信息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获奖的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教学案例;

  (2)各级立项的课题结题报告。

  (3)各级教研活动的教案、活动设计、课件及评课。

  (4)参加各级培训、教研活动及会议等的体会。

  (5)学生优秀习作、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学生作品或教师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等。

  (6)参加学校演讲比赛的讲稿。

  第五条 信息发布规范

  1.信息员对提供内容应提供电子文档,并完成信息发布的有关审批程序。

  2.为使网站页面风格协调一致,所有栏目发布信息的字体均为默认,正文(含文内各级标题)均为五号(小标题可加粗)。

  图片要求:jpg、png、gif格式,宽不大于800像素。

  3.所有文件名一律用小写拼音字母,所有链接统一用小写的文件名拼音。

  第六条 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内容必须健康,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损学校形象或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对本单位考核的相应规定,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进行相应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部门年终考核项目,具体办法待定。

  第九条 网络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校园上的信息,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删除,并及时追查相关信息员及科室(完小、教学点)负责人责任,情况严重应及时上报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阳罗小学。

篇2:三龙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龙三小学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龙三小学数字家园”网站(以下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整个“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网站”在因特网上的注册域名为,是大丰市龙三中心小学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学校官方“网站”,是加强龙三中心小学教育宣传,开展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

  第四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展示龙三中心小学教育风貌,为社会大众提供有关的教育信息服务,推动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大丰市龙三中心小学电教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电教中心审议,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与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交分管校长审核,再向“网站”发布。

  第七条 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本科室责任栏目的建设与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网站”建设分工一览表

  栏目名称责任科室栏目名称责任科室

  校园动态教科室家长会校长室

  校务工作校长室工作通知校长室

  党建工作校党支部上级来文教导处

  教导工作教导处校本研修教导处、教科室

  教研工作教科室课题研究教导处、教科室

  后勤工作总务处活动剪影教科室、大队部

  德育工作校长室学科教研教导处、教科室

  少先队工作大队部中队在线大队部、班主任

  第八条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数据统计、上传信息的总体管理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密切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学校教科室负责“网站”上的新闻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并及时向“网站”上传,确保日常工作的及时部署和新闻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学校各科室负责向“网站”上传本科室的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的电子文档。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提供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

  (二)及时提供本部门的业务信息,并按要求参与专题宣传报道;

  (三)及时提供本部门“负责栏目”的相关信息;

  (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网站”留言板及论坛由信息中心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督促相关科室(或部门)解答。各有关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周)予以解答;原则性问题、重要问题需经分管校长(校长)审阅后,上网回复,回复内容要保留原稿待查。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学校各科室及教职工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在职教师每月至少向“网站”和“教研社区”投稿2篇以上。“网站”可以发布哪些方面内容请参见网站栏目。

  (二)学校职能科室负责将网上来稿进行分类整理,需发布的信息按发文的程序审批(及保密检查)通过后,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制作,及时上传至“网站”服务器,在相关版块发布。

  (三)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或者其他信息,信息中心要定期进行删除或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关于教研社区的使用,教导处、教科室要定期或随机地组织在线教研活动;少先队大队部和各中队辅导员要定期或随机地组织学生的在线活动或发布少先队大队和中队的相关资料和活动信息;学校各科室要充分利用教研社区和网站进行资料的发布、上传与下载。

  第十三条 “网站”所发“工作通知”、以及各科室信息是大丰市龙三中心小学电子政务专栏,所发布的信息与纸质文件具同等效力。

  第四章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四条 网上信息和相关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宣传教育,服务教育,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1、业务工作信息,应有一定新闻和业务交流价值;

  2、转载领导讲话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利于教育工作;

  3、信息应讲求时效性,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4、新闻类信息要署明作者,转载信息要署明转自何种媒体及刊登时间。

  第十六条 加快网上信息更新速度,动态性信息应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应适时更新。

  第十七条“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教育信息为主。 “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条 “网站”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由于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管理人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学校各科室和全体教职工重视“网站”的建设,学校将通过“网站”通报各科室和全体教师上网用网的情况。同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一)开展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二)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学校教育焦点、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的;

  (三)网页内容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评价较好的;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用实施的。

  第二十二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网站”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网站”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

  4、不按要求定时浏览“网站”信息的(教师个人每周至少登录“会员报到”处报到一次)。

  (二)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负责人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不按要求按时浏览“网站”信息,造成工作失误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丰市龙三中心小学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