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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学生法制讲座稿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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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所长学生法制讲座稿

  同学们:

  你们好!应学校领导的邀请我第一次为大家讲一堂法制课。能够有这个机会,和同学们一起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我感到非常高兴。我和大家一样,也是从高中走过来,高中生活有苦有乐,值得大家好好珍惜,高中三年的学习往往决定一个人将来的前途与走向。作为一名高中生,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强不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至关重要。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在这里我结合一些实际情况和案例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本人的水平有限,有讲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个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高中阶段是人生当中一个最重要的阶段,这不但体现在上面所说的学习上,法律中责任年龄段的划分,正好涵盖了我们高中生的年龄段。在座的同学们年龄一般在15岁到19岁之间。同学们都已达到负法律责任的年龄,但因为还在读书没有走上社会,平时只注意到自己的学生身份,容易忽略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会的某些负面刺激和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

  比如说,发生得比较多的,你们学生之间打架,。发生这样的事情后通常仅仅由学校政教处或者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再赔偿了损失就了事。实际上,如果伤害较重,学校或受害人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进行处罚,那么你搞不好就要进拘留所,所以我首先就在这里把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相关的知识对大家做一个提醒。

  刑法规定从14周岁起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有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说只要满了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就应当予以处罚,只是从轻或者减轻罢了。

  今天的第二个话题是:高中生当中或是身边几种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们和学校老师领导的交流以及日常的案件当中,我们可以发现高中生存在以下几类常见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单位秩序(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记得在20**年我们雷店高中内部组织的一次清查中,从各位同学手里查出4把大砍刀,5根钢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也就是不需要你拿管制刀具去做什么,只要携带了,就可以拘留。什么样的刀具是管制刀具?简单的介绍一下,匕首、弹簧刀、跳刀、三棱刮刀、武术刀剑;一般刀尖角度小于60度,而刀身长度达到150MM以上,或者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达到220MM以上均为管制刀具。

  高中的学习很辛苦,学校管理严格,有的同学为了发泄心中的郁闷或是对学校的不满,还有的纯粹是手痒无聊,偷偷破坏学校的公用设施、教学器材。特别是在座的高三学生,你们即将参加高考,考完后就要步入大学,或是走上社会。十几年的学习高考就是一个小总结,高考考完后有个别人有一种想要发泄的心理,临走之前搞点小破坏,寝室里的东西、教室理的东西搞得一片狼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敲诈勒索。有个别同学自己或者伙同社会上的小痞子,敲诈我们学生的钱财。这样的情况通常敲诈的钱财不多,但是影响恶劣,不但破坏了学校的风气,对受害人更是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今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社会闲散人员沈某、龙某,他们也是未成年人,但读不进去书,初中没毕业就没有读了,跑到中学,先后向两名学生敲诈200多元钱。被敲诈的两名学生害怕受到报复,一直到3月10号才在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下到我们派出所报案。我们受理案件后迅速采取行动,可两名违法行为人已经出逃,暂时没有抓获。这起案件,我们已经立案并上报,敲诈勒索,甚至抢劫学生的案件发生后,希望大家勇敢站出来报案,指出作案人,我们公安机关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不管违法行为人跑多久跑多远,只要被我们公安机关发现,我们一定会坚决的做出处罚。

  盗窃。这个不需要多说,俗话说偷鸡蛋试手,极个别学生为了搞钱或者东西,先是在家里偷钱用,然后是亲戚熟人同学,最后偷到外面;先是小东西,接着是大笔财物,胆子越来越大。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旦被发现等待着你的不光是他人的鄙视,更有牢狱之灾。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

  引发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简单的归纳以下,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1、江湖义气哥们。的同学受一些港台及国外等影视作品的影响,平时在一起就大谈特谈什么“江湖义气”、“哥们义气”,为了“义气”和“面子”,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像第一起案例当中,被邀约来打架的几名学生,在我们问他们材料时,我们问:你们知不知道打架违法?知道为什么还要跟着一起去打人呢?四个被邀约的学生回答基本一致,都表示:以前是同学,关系很好,所以他邀我,我不来的话面子上过不去,怕别人说我胆小,不讲义气。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有个别人为了在同学们面前呈威风,或者为了不受别人欺负,往往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还甚至借助于团伙的力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周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从小打小闹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模仿报复。有的同学被其他人侵害了,不通过正当程序或是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反而变本加厉的向对方或其他人报复回来。比如被别人打了,不告诉老师解决,不报案,反而再去邀集人手,自己打回来。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未成年人中存在的侥幸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犯罪的动机。这部分人犯罪普遍抱有“这事只有自己或我们几个人知道,别人不会知道,不会被发现”的心态,尤其是一次得手后没被发现,就刹不住车又多次作案,并相互“鼓励”:“不会有事的,以前我干过好几次了。”还有的同学聚在一起,不比别的,就比吃喝,比谁家有钱,比谁的零花钱多,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随着欲望的膨胀,本来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学开始追求畸形消费,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今年5月3日一名17岁的陶河男学生就是因为难以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攀高翻进某小区一家人家里,盗窃了一张两万多元的存折和身份证,再跑到草盘信用社,让其女友(18岁)取钱,第一次取出12000元,第二次又想再取出500被信用社员工怀疑有问题,两人拿着第一次取出的12000元钱逃跑,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这二人抓获,他们将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就要送到农场劳改,不说什么当兵、考大学,现在连去好点的工厂打工,都需要到我们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可以说一生都丢了。

  4、沾有不良嗜好型。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观外界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主观原因,也是导致违法犯罪比率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录像厅、台球厅、酒吧、网吧、拨打不健康的电话信息台等。这其中有的同学要钱是为了满足上网、抽烟、喝酒等嗜好;有的纯粹是逞强争霸,显*风,寻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们的脑海里偏偏就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就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轻者受到校规校纪处理和行政处罚,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特别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有些高中学生沉迷于上网的问题。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使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网络里的电子游戏室、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有的学生迷恋网络游戏,甚至因为玩游戏把手指都敲破了,还乐此不疲;经常只睡三四个小时,通宵达旦地玩,整天脸色惨白,精神恍惚,上课无精打采。还有的同学迷恋上网,搞“网恋”,给自己在网上起了个浪漫时尚且颇具诱惑力的名字,小小年纪,在网上卿卿我我地谈起了恋爱,这样的同学学习是难以搞好的。另外,一些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近几年来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第四个话题是学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学习好法律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除了国家安全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在受到重大侵害时,在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情况下我们不鼓励大家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首先提高警惕,尽量避免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当不法侵害确实来临时,要保护好自己,注意保存证据,事后及时向老师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我们执法机关来为你挽回损失,讨回公道。最近接连发生几起校园惨案,各位同学要注意观察身边的不正常情况,发现异常,象前面说的,如果有人携带管制刀具在学校附近徘徊,不要等到他们做出什么来,你们就可以报案,注意自我保护,及时与老师和公安机关联系,进出校园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尽量避免单独外出,更不要私自翻越围墙外出。

  最后,我希望同学们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也是你们父母、老师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千万别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千万别给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祝老师和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业进步,预祝高三的同学们高考取得优异的成绩。谢谢大家。

篇2:法制教育讲座稿-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法制教育讲座稿--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今天我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

  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新昌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休息日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目前我们天马二小开展的每月带法回家这项活动,我个人就觉得是很好的,通过这项活动一定能使同学们学到不少的法律知识,若能持之以恒地这样做,一定会受益匪浅。我希望同学们能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0**年办理的一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在校学生。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

  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现在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