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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 2024-06-23
  • 5721

  桥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年桥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根据《20**年瓯海区初中招生计划》规定,20**年桥新中学七年级招收8个班,共计280人。

  二、招生对象

  20**年桥新中学招生对象为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桥新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于20**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桥新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桥新街道,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四)非桥新街道户籍,其父母有桥新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在瓯海区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桥新街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4.在居住地(桥新街道)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其父母持有经桥新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桥新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z);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就学:

  1.省绿叶奖、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1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2.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区级名师名校长和“三坛”荣誉获得者。

  4.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5.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四、报名办法

  (一)凡属桥新街道20**年初中招生对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桥新中学报名。20**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桥新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

  (二)桥新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非桥新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桥新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桥新街道就读,可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由桥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桥新街道新居民子女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实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指标数的公告》,20**年桥新中学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指标数为4人。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桥新街道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七)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户籍在桥新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华侨华人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桥新街道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桥新街道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桥新街道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桥新中学20**年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六、报名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学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批次直接到桥新中学报名,逾期不保留学额。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20**年7月16日第三批:20**年7月18日

  第二批:20**年7月17日第四批:20**年7月19日

  桥新中学招生咨询电话:zz;

  监督电话:z。

  桥新中学网址:z

  七、本方案由桥新中学负责解释。

  桥新中学

篇2:市四平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市四平小学20**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4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14-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篇3:城北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城北小学20**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