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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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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朝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

  一、教师工作安排:根据局、校聘任制精神,每年度七-八月进行聘任制工作。实行逐级聘任,教师工作安排综合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个人意见,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审批,安排结果经个人签字同意后校内公示,校长下达聘书,教导处下达课表通知。

  二、教学检查:采取教研组长集中检查,学校领导、教导处检查、抽查相结合,每学期至少三次普查,期末教导处与教研组长一起汇总全期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教学常规工作评优(如:教案、听课笔记、业务笔记、创新作业等评优)。教导处将评优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教研活动会上通报,并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

  三、听课评课:教导主任全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研组长全期听课不少于20节,任课教师全期听课不少于15节,提倡教师多学习、多听课。每节课后必须写出评课意见。公开课有教研组长组织评课,及时交换意见,随堂听课由听课者当场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四、课题研究:学校根据本校教育哲学,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教研课题,并向各学科组下达课题任务,积极动员、鼓励、引导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大胆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改革,主动承担实验课题。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与机会将校级课题申报市级、省级课题,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五、学生评优、评先:校内张榜公布区教育局评优、评先条件及指标分配;学生自行申报,并准备好相关文字材料、相关复印件、规范的表格等;师生民主评选,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若无异议,由校长签署意见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校级评优由学校审批通过;区级评优由学校申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通过;市级以上评优由局行政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及时推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新生招生: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凡本学区范围内,在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岁的正常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医院证明可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均应无条件招收。为搞好新生招生工作,每年春季教导处到本地派出所、本学区内单位进行适龄入学儿童摸底调查,上报教育局教育科,设定班额;新生招生前1-2周在社区醒目处张榜公布招生公告;每年六月的一个双休日时间进行新生招生登记工作,凡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准拒收;对已在我校登记但没有报到就读的本学区内适龄入学儿童,要上门或电话查访其孩子入学去向,杜绝辍学情况的发生。

  七、毕业、升学:成立以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副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工作监督小组。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开好毕业生家长座谈会;正确传达本年度毕业生工作精神;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寄读生、回原生、跨区生、提前录取生等名单,并督促其办好各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张榜公布微机派位中学指标数,指导家长正确填写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校长或教导主任亲自参加微机派位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将微机派位结果在学校公示。教导主任负责毕业生工作具体操作,确保毕业生工作准确无误。

  八、贫困学生扶助:实行对象公开、扶助金额公开,经本人申请,家长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调查走访,学校审核,张榜公布名单,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再次张榜公布名单,并公开发放扶助金。

  教导处

篇2: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学院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z省教育厅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z教政法[20**]3号)和《南冲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关于20**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办法》(z教监字[20**]6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学校办事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要按照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学校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统称服务事项 ),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 都要通过群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行使的涉及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清理出的服务事项,经学校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 标准 )、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校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 :

  (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

  (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资产管理。包括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

  (4) 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

  (5) 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

  (6) 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

  (7)其他事项。

  要以列表的方式,编制《南冲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表一),将每个事项应该公开的信息予以明确。

  ( 二 )编制流程图,规范权力运作。各部门要以“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务方便办事”为原则,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对“学校公开事项目录”确定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形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

  ( 三 )创新公开载体,公开办事信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校干部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学校内部或向社会公开。

  需要在学院内部公开的事项,要通过公开栏、板报、情况通报、简报、校园网、会议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学院在便于师生观看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标准 (条件) 、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等。直接为师生提供服务的部门要做到办事依据、条件(标准) 、流程“入镜上墙”。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办事指南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动态公开,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平台,随时接受并回应干部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咨询请求。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健全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制度,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会议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要报学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院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窗口,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略)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略)

  附件: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办事公开工作分工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责任人(略)

  1 人事管理 教职工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奖惩、校内津贴及课时费发放等事项。

  2 学生管理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转学、休学、退学、取消资格、纪律处分)、证书发放等事项。

  3 招生收费 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条件等)、录取(程序、分数线、结果等)、升学考试(专接本等)、收费(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资料费等)等事项。

  4 后勤服务 教职工购房、建房、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事项,学生勤工助学、住宿条件、食堂饮食服务等事项。

  5 资产管理 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外收入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内部审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材教辅图书资料征订,基建项目招投标,房屋维修、改造以及学生被服购置等事项。

  6 纠纷处理 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等事项。

  7 廉政建设 廉政制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8 其他 学校简介、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机构设置、重要章程制度等。

篇3:新华中学办事公开反馈回应制度

  华新中学办事公开反馈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三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处室、教研组(以下统称为部门),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反馈回应工作。

  第三条 对服务事项的反馈回应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服务事项的承办人;

  2、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

  3、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4、其它应当反馈的内容。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下列事项,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反馈:

  1、对一般性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当场办结的,应当同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对比较复杂的服务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3、因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服务时限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时限反馈回应办理情况的,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