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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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打造安全、稳定、平安、和谐、卫生的校园环境,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做遵规守纪文明向上的二中人。经学校研究,特制订下列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写反思材料,给予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3)团伙打架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偷窃。
(1)一般偷窃,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赌博。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二次,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聚众赌博组织者,给予给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住校生夜不归宿。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二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私拉乱接电源。
(1)一经发现,写反思材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第二次发现,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捏造事实、恶意攻击他人或学校。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学习时间和晚上就寝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1)发现一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写反思材料。
(2)发现两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收缴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家长领回,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9、早恋。
(1)首次发现,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告知家长,写反思材料。
(2)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写反思材料,回家反思二周,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0、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写反思材料。
(2)发现二次,写反思材料,告知家长,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的,回家反思二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赔偿,写反思材料,全校通报批评。
(2)造成影响,照价赔偿、给予给留校察看、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2、侮辱、恐吓老师。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3、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
(1)发现一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全校通报批评。
(2)发现二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给予记过处分。
(3)发现三次,暂扣车辆,家长来领回,回家反思一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4、考试舞弊。
一经发现,告知家长,该科判零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5、用明火。
(1)校园内使用明火,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野外用火及火种带入山林,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已受处分,但未撤销处分期间再违纪。
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劝其转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乱扔垃圾、带有食品包装盒(袋、杯)食品进校园。
(1)一经发现,记入考评,留下担任卫生监督员。
(2)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旷课(含自习)。
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上课自习迟到、早退。
4、影响课堂、扰乱课堂纪律。
5、抄袭作业。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女生穿超短裤(裙)等不良行为的。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不规范停放自行车。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撕通告。
12、骑飞车、闯红灯。
以上3-12条,如有违反,记入考评,经教育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组核实讨论,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负责将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并记入学生档案。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11月10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校长书记办公会。
篇2: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
1、打架
(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
(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
(1)照价两倍赔偿;
(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
(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
(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
(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
(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7)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穿高跟鞋、染色发、涂口红、涂指甲、男女生留长指甲、穿拖鞋、戴饰物、在教学区内衣着不整等不良行为的,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故意破坏校园环境,爬墙、践踏草坪、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9)自行车乱停放。
(10)在校内燃放擦炮、鞭炮。
(11)乱写乱画、乱扔果皮、渣壳,乱撕通告。
(12)顶撞值勤人员的,不尊重师长和同学,并造成不良影响。
(13)出入校门不戴胸卡或佩带假胸卡、谎报班级、姓名的。
(14)看不健康作品。观看黄色书籍、影碟,经教育不改正者,视为思想道德不合格,不予毕业。
(15)旷课:(包括自习)。旷课达3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6)早恋:①有早恋倾向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②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z第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三、处理程序
1、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的,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会讨论核实,给予该生相应处分,处分表交保卫处存档。
2、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由保卫处核实,年级主任配合,提出合理建议,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
四、撤销处分程序
1、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明显的进步,本人要求撤销处分,一般应从宣布之日起到一定日期(警告:1个月;记过:3个月;留校察看:6-12个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各科任教师和家长签名,然后交班主任签名,再由班主任交年级主任签名,同意后交保卫处。
2、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档案管理
1、受处分学生档案及撤销处分材料,一律存入保卫处。
2、班主任负责将受处分学生情况通报家长。
3、受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时未提出撤销处分者,视为放弃撤销处分,属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毕业。由保卫处将受处分未撤销处分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扣发该生毕业证书。
本处理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注:未成年人违反校纪参照本处理规定。
篇3: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故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学生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学生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意见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撤消处分决定。
4、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违纪学生,学校将考虑提前予以撤消处分。
z市第一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