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凯旋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凯旋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 2024-06-23
  • 8361

  金瑞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金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年事业单位岗位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瑞人社字[20**]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金瑞二中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下设六个工作组:

  1、资格证件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

  2、个人基本情况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校办。

  3、工作量认定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总务处。

  4、教学质量、工作常规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5、师德师风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德育处、团委。

  6、校级荣誉和任现职获奖情况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校办。

  二、岗位设置情况:

  1、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金瑞二中属市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初、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410。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99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99人,(副高级131人,聘任105人,未聘24人;中级196人,聘任111人,未聘25人;初级职称82人,聘任140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高级工1人)。

  2、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经职称科核准空缺岗位数:中高26人,中一85人。

  现在职教工需聘任中高24人,中一25人。

  三、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⑴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和评审条件。

  ⑵具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学高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高级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学一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四、岗位聘任

  (一)基本原则

  (1)注重业绩,结合资历、学历计分,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

  (2)在编在岗(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人员和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除外);

  (3)按照岗位等级职数聘任,允许空岗,宁缺勿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5)原则上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同一等级相同条件下优先聘任。

  (二)聘任计分办法(截算时间为聘任职务年的12月31日)

  1、年龄,每年计0.2分。

  2、教龄,每年计0.3分。

  3、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如20**-20**=5分,计5分

  4、学历,总分控制在6分之内(本校属于完中学,教师上初中和高中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应统一标准)。硕士学历计6分,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合格学历计4分,其他年龄段不合格学历教师计3分。

  5、业绩,总分控制在60分之内,具体计分办法为: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计40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从工作量(5分)、教学质量(24分)、执行教学常规(5分)、师德师风情况(3分)、(以《金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考评计分为准)和在本校获奖情况(3分)制定出计分办法,考核教师从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内的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计分(20**年1月--20**年12月期间业绩)。

  ①、工作量(5分)

  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5分,不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3.5分,非教学人员计4分(中高考学科至少满10节,考查学科至少满12节可认定为满工作量,包含折算课时)。

  ②教学质量(24分)

  教学质量考核以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计分,同级同科同层次达平均分以上按学期计算得3.5分,低于平均分得3分。考查学科教师和教辅后勤保卫工作人员以全体评聘人员该项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学校获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先进集体,分管领导当年教学质量按达平均分以上计分。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及备课组长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每学期可计0.5分。(计分年限内当学期,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按班主任标准计分。)

  ③、执行常规(5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a、工作常规考勤(含学校、年级*,升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b、教学常规考核(含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批改作业、听课等),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少一节次扣1分。

  c、辅导及监考不履行职责扣2分。

  ④、师德师风(3分)

  A、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每次扣1.5分。

  B、遵守市教育局六条禁令,每违反一项扣1.5分。

  ⑤、校级荣誉(3分)(以下各项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

  a、近三年获校级名师称号每次计1.5分。

  b、近三年获校级先进每次计1分。(校级先进是指学校校委会、党总支名义评选的先进个人综合奖)

  (2)、在任现职期间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论文将除外)计20分,以同一年同一小项取得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本大项总分控制在20分之内。

  ①、获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党委、政府综合奖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赣州市级6分、市级4分,获“十佳“的加1分,教育局表彰的计2分。

  ②、学科带头人,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骨干教师,国家级6分、省级4分、赣州市级3分、市级1分。

  ③、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如优质课竞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7分、三等奖2.4分、优秀奖2分,赣州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进行计分。

  ④、学科竞赛给基础分4分,如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每人次另按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优秀奖1分,赣州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7分、优秀奖0.5分,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进行计分。本项总分控制在12分之内。

  ⑤、承担了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主持者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参与者按国家级4分、省级3分、赣州市级2分、市级1分进行计分。

  (3)、借用外单位人员业绩学校任职实际时间计分,有一年计一年,借用后如在本教育系统内工作可参照学校非教学人员计分办法计分,如在外系统工作业绩不计分。

  6、在总分相同者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聘任:(1)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仍担任班主任者。(2)其在任职期内获上级的各项荣誉业绩分数超出封顶分数越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聘任。

  (2)警告处分的半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过处分的1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大过处分的18个月内不得参加聘任,降级、撤职处分的应低聘或解聘。

  (3)违反教育系统“六条禁令”,未追究纪律责任但在全市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本大条(2)处理。

  (4)连续两年在学校考核中处于最末位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5)弄虚作假并被查实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6)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不得参加聘任。

  (7)应参加而未参加教师业务考试及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8)按本计分方案业绩总分在60%以下者不予聘任。

  五、聘任步骤:

  1、个人申报。教职工个人向学校写出聘任申请,写清个人基本情况、评审职称情况和按岗位等级聘任计分办法自评分情况,并向学校提供各种证书原件。

  2、学校评价。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组织对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评价,由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计分办法,具体见本方案三。

  (2)、按本实施方案中的聘任计分办法分别对符合本次高、中职称聘任教师评分。

  3、张榜公示。对高、中职称教师分别按总评分的高低依次排列,根据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确定教职工拟聘岗位,将聘任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和考评的各项分值,向学校全体教师张榜公布,并公示7天。

  4、单位聘任

  (1)、根据考评分和公示情况及是否存在不能聘任的情况,学校召开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聘任职数等额(也允许空岗)聘任。学校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送市教育局审批。

  (2)、根据学校聘任情况,市教育局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聘任结果

  5、根据聘任结果。已聘任教职工与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对照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金瑞二中

篇2:凯旋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金瑞二中中、高职称岗位聘任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金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年事业单位岗位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瑞人社字[20**]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金瑞二中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下设六个工作组:

  1、资格证件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

  2、个人基本情况审核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校办。

  3、工作量认定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总务处。

  4、教学质量、工作常规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5、师德师风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责任单位为德育处、团委。

  6、校级荣誉和任现职获奖情况考核计分组:z任组长,成员为zz,责任单位为校办。

  二、岗位设置情况:

  1、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金瑞二中属市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初、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410。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99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99人,(副高级131人,聘任105人,未聘24人;中级196人,聘任111人,未聘25人;初级职称82人,聘任140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高级工1人)。

  2、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经职称科核准空缺岗位数:中高26人,中一85人。

  现在职教工需聘任中高24人,中一25人。

  三、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⑴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和评审条件。

  ⑵具有本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学高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高级或小学特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学一级):师德良好,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近五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原则上有一次优秀;

  四、岗位聘任

  (一)基本原则

  (1)注重业绩,结合资历、学历计分,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

  (2)在编在岗(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人员和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借用人员除外);

  (3)按照岗位等级职数聘任,允许空岗,宁缺勿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5)原则上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同一等级相同条件下优先聘任。

  (二)聘任计分办法(截算时间为聘任职务年的12月31日)

  1、年龄,每年计0.2分。

  2、教龄,每年计0.3分。

  3、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如20**-20**=5分,计5分

  4、学历,总分控制在6分之内(本校属于完中学,教师上初中和高中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应统一标准)。硕士学历计6分,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合格学历计4分,其他年龄段不合格学历教师计3分。

  5、业绩,总分控制在60分之内,具体计分办法为:

  (1)、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计40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从工作量(5分)、教学质量(24分)、执行教学常规(5分)、师德师风情况(3分)、(以《金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考评计分为准)和在本校获奖情况(3分)制定出计分办法,考核教师从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内的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计分(20**年1月--20**年12月期间业绩)。

  ①、工作量(5分)

  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5分,不满工作量教学人员计3.5分,非教学人员计4分(中高考学科至少满10节,考查学科至少满12节可认定为满工作量,包含折算课时)。

  ②教学质量(24分)

  教学质量考核以评聘职称年往上计算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计分,同级同科同层次达平均分以上按学期计算得3.5分,低于平均分得3分。考查学科教师和教辅后勤保卫工作人员以全体评聘人员该项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学校获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先进集体,分管领导当年教学质量按达平均分以上计分。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及备课组长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每学期可计0.5分。(计分年限内当学期,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按班主任标准计分。)

  ③、执行常规(5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a、工作常规考勤(含学校、年级*,升旗),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b、教学常规考核(含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批改作业、听课等),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少一节次扣1分。

  c、辅导及监考不履行职责扣2分。

  ④、师德师风(3分)

  A、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每次扣1.5分。

  B、遵守市教育局六条禁令,每违反一项扣1.5分。

  ⑤、校级荣誉(3分)(以下各项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

  a、近三年获校级名师称号每次计1.5分。

  b、近三年获校级先进每次计1分。(校级先进是指学校校委会、党总支名义评选的先进个人综合奖)

  (2)、在任现职期间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论文将除外)计20分,以同一年同一小项取得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本大项总分控制在20分之内。

  ①、获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党委、政府综合奖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赣州市级6分、市级4分,获“十佳“的加1分,教育局表彰的计2分。

  ②、学科带头人,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骨干教师,国家级6分、省级4分、赣州市级3分、市级1分。

  ③、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如优质课竞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7分、三等奖2.4分、优秀奖2分,赣州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进行计分。

  ④、学科竞赛给基础分4分,如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每人次另按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优秀奖1分,赣州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7分、优秀奖0.5分,市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进行计分。本项总分控制在12分之内。

  ⑤、承担了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主持者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赣州市级4分、市级2分,参与者按国家级4分、省级3分、赣州市级2分、市级1分进行计分。

  (3)、借用外单位人员业绩学校任职实际时间计分,有一年计一年,借用后如在本教育系统内工作可参照学校非教学人员计分办法计分,如在外系统工作业绩不计分。

  6、在总分相同者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聘任:(1)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仍担任班主任者。(2)其在任职期内获上级的各项荣誉业绩分数超出封顶分数越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参加聘任。

  (2)警告处分的半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过处分的1年内不得参加聘任,行政记大过处分的18个月内不得参加聘任,降级、撤职处分的应低聘或解聘。

  (3)违反教育系统“六条禁令”,未追究纪律责任但在全市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本大条(2)处理。

  (4)连续两年在学校考核中处于最末位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5)弄虚作假并被查实的,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6)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不得参加聘任。

  (7)应参加而未参加教师业务考试及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得参加聘任。

  (8)按本计分方案业绩总分在60%以下者不予聘任。

  五、聘任步骤:

  1、个人申报。教职工个人向学校写出聘任申请,写清个人基本情况、评审职称情况和按岗位等级聘任计分办法自评分情况,并向学校提供各种证书原件。

  2、学校评价。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组织对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评价,由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计分办法,具体见本方案三。

  (2)、按本实施方案中的聘任计分办法分别对符合本次高、中职称聘任教师评分。

  3、张榜公示。对高、中职称教师分别按总评分的高低依次排列,根据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等级职数确定教职工拟聘岗位,将聘任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和考评的各项分值,向学校全体教师张榜公布,并公示7天。

  4、单位聘任

  (1)、根据考评分和公示情况及是否存在不能聘任的情况,学校召开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教育、人事部门共同核定的岗位聘任职数等额(也允许空岗)聘任。学校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送市教育局审批。

  (2)、根据学校聘任情况,市教育局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聘任结果

  5、根据聘任结果。已聘任教职工与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对照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金瑞二中

篇3:霞海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屯东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zz。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

  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

  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屯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