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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小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方案

  浦南小学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鹿城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与师德考核相结合原则。师德考核作为学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履职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3.与教师聘任制相结合。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4.与发展性教师评价相结合原则。学校依照《浦南小学发展性教师评价方案》,结合《鹿城高(中、初)级教师履职考核表》,开展平时考核管理和学年度履职考核管理,将其评价结果作为评定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5.坚持“考核与奖金挂钩,拉开档次,优职优酬,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师德考核:依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业务考核:依据《鹿城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1.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确定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上的,原则上依据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为优职和称职等次。

  2.优职等次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职称层次的优职比例一般不低于本档参考总人数的10%。

  3.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总比例。

  五、考核的组织及程序

  1.学年度履职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2.宣传动员:传达上级有关考核的文件精神,学习考核方案。

  3.个人自评:写出个人小结,并填写《鹿城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4.民主测评:在校区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工作。

  5.组室评议:召开一定范围的组室评议会议,根据个人小结、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平时考核结果,给出评议分。

  6.考核组评定:校考核小组认真了解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严格把关。根据《发展性教师评价量表》得分排出名次,综合平时表现,评定考核最终等次。

  7.公示:学校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考核小组提出复议。

  8.确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9.上报教育局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奖金一般分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和年终奖,全年奖金安排以学年度绩效考核奖为主,分别在学年度履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后发放。

  1.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称职等次的:

  (1)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称职等次的,发放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考核以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依据,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奖。

  (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格;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中被确定为优职等次的,具有优先(优惠加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连续三年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职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考核以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依据,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奖。

  (2)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学校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按原职务(称)等级继续聘任(用),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1)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考核以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依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奖。

  (2)连续两年学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学校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紧密结合。区级及以上全面先进须在上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且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七、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度履职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学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

  (5)经区教育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2.下列人员参加学年度履职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或受劳动教养期满后,重新工作未满6个月的;

  (2)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平时考核中不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学年度履职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3)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履职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经教育局批准,同意长期病假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也不确定等次。

  (2)属于支教和交流任教的人员,在服务期内由任教学校负责考核。

  (3)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其实际表现,适当放宽考核标准和要求。

  (4)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5)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转后勤岗位,学校结构工资或绩效工资予以适度下浮。

  (6)下列人员,不享受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和年终奖: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学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其他规定应不享受的人员。

  浦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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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营一中年教职工考核方案

  营东一中20**学年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思想品德(权重分10分)

  1.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服从领导,甘于奉献,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表现。

  (2)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方法

  (1)学生及家长评议占30%,每学期学校通过“深受学生及家长喜爱的老师”评选的形式进行;教师互评占40%,互评的范围分别以中学部和小学部为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占30%。

  (2)此项考核总分低于6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再参与其它项目考核。

  二、考勤(权重分10分)

  1.上课、监考、集体活动每迟到或早退(包括中间退堂)一次,扣0.1分。

  2.旷工一节扣0.5分,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小学部每天按7节计分,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计分。

  3.因病、因事请假一节扣0.02分,因病住院治疗每节扣0.01分,小学部每天按7节计分,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计分。

  4.学期初、学期末及全体教职工开会时施行双倍考勤。

  5.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不在考勤扣分之内,正常的外出学习、参加会务活动等经学校同意的公假不在考勤扣分之内。

  6.考核办法:由办公室按学年累计扣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病假或事假中扣除一天(小学部每天按7节,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不计入扣分,但不享受全勤奖,其余的扣完为止。

  三、教学能力(权重分40分)

  主要是以考核教学人员自觉运用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常规两方面进行考核,满分40分。

  1.工作量(完成标准工作量为15分,超工作量或不满工作量可适当加减5分,加分最多为5分。)

  标准工作量为:小学部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0节为满工作量,初中部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2节为满工作量,每超一节加0.5分,每少一节扣0.5分,跨年级或跨学科加0.5分;小学部非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2节为满工作量,中学部非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4节为满工作量,每超一节加0.4分,每少一节扣0.4分,跨年级或跨学科加0.25分。班会、队会、自习课、课外活动辅导课均按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早读课按0.5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理、化、生实验室分别按每周4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微机室和自然实验室按每周2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其他功能室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中层兼课的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5分;级部主任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3分;各处室工作人员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2分;教研组长按每周2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备课组长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团委委员、少先队辅导员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师带徒活动中指导教师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班级人数加分:(班级实有人数/班级最少人数*实有课时数-实有课时数)*0.5

  2.教学管理(满分为10分)

  参照《营东区一中教学教研常规要求及检查标准》考核,个人得分=9+1/参评人数*排序倒序数。

  3.教育科研(满分15分)

  (1)课堂教学(10分)

  按照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A、B、C)其中A级占教学人数的25%,得9.5分;B级占教学人数的50%,得8.5分;C级占教学人数的25%得8分。考核依据:《区一中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2)教研组考核(3分)

  按照教研组年度考核的成绩排序,其中第一名的教研组得3分;2-6名分别得:2.8、2.6、2.5、2.4、2.3。考核依据:《区一中教研组考核标准》

  (3)业务学习部分(听评课记录、读书笔记、教学反思)(2分)

  以百分记分,按照听评课记录占50分,读书笔记、教学反思各占25分的比例记分,该项考核得分=总得分*0.02。考核依据:《区一中业务学习制度》

  四、教学效果(权重分40分)

  (一)中学部有统考成绩教师的考核

  1.中学部统考科目教师

  教师教学效果得分=合作分(5分)+教师个人成绩得分(35分)

  ①合作分:按照平均分占40% (取学生数的95%)、优秀率占30%(取参加考试人数的20%名次)、合格率占3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二中、区三中、区实校四校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学科平均分得分=5*0.4*学科平均分/参评学校学科平均分最高分,学科优秀率得分=5*0.3*学科优秀率/参评学校学科优秀率最高分,学科合格率得分=5*0.3*学科合格率/参评学校学科合格率最高分。学科合作总分=学科平均分得分+学科合格率得分+学科优秀率得分,按照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合作总分排序,第1名的相关学科教师得5分,第2名得4.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

  ②教师个人成绩得分:按照平均分占40% (取学生数的95%)、优秀率占30%(取参加考试人数的20%名次)、合格率占3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二中、区三中、区实校四校每个年级每个班每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教师个人得分,排序总分=实得平均分/最高平均分*100*0.4+实得优秀率/最高优秀率*100*0.3+实得合格率/最高合格率*100*0.3,教师个人得分=20+15/参评总班数*倒序数。

  ③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占20%,第二学期占80%;非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

  2.初中非统考科目(音体美信息)教师

  按照《音体美信息综合学科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执行。

  (二)小学有统考成绩教师的考核

  1.有统考成绩文化课教师:(权重分40分)

  教师教学效果得分=合作分(5分)+教师个人成绩得分(35分)

  ①合作分:按照平均分占60% (取学生数的95%)、合格率占4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三中、区实校三校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平均分得分=5*0.6*学科平均分/参评学校学科平均分最高分,合格率得分=5*0.4*学科合格率/参评学校学科合格率最高分。合作总分=平均分得分+合格率得分,按照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合作总分排序,第1名的相关学科教师得5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

  ②教师个人成绩得分:按照平均分占60% (取学生数的95%)、合格率占4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三中、区实校三校每个年级每个班每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教师个人得分,档差值=(每项的最高分-每项的最低分)/10,最高分依次减档差值,得出一组11个数的等差序列,对照序列找到所评数据位于的档次,平均分得分=15+6/10*所在档的倒序数,合格率得分=14*教师个人得分/参评班级最高分。教师个人得分=平均分得分+合格率得分。

  ③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

  (三)加分项:中途调班的老师的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与上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成绩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加满为止。

  2.非统考科目(音体美信息)教师:

  按照《音体美信息综合学科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执行。

  五、全员管理:

  1.级部主任、教师加分由教务处参照《级部考评办法》执行。

  2.班主任加分由政教处参照《班主任考评办法》执行。

  3.处室负责人加分,按照教师和校领导评议得分排序,分为优、良两个类别,分别加2分、1.8分。

  六、加分说明(5分)

  1.宣传加分由办公室参照《营东区一中信息宣传工作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2.综合荣誉类加分由办公室根据获奖证书按下列标准执行:

  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并表彰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以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为准,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5分,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加分同上。

  3.单项荣誉: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并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教科研先进个人等按照同级证书的1/3加分.

  4.学校评选的荣誉:综合荣誉每项加0.5分;单项荣誉加0.4分。

  5.教科研成果类加分由教科室根据获奖证书按下列标准执行:

  以下各项得分,仅限于当学年度(原则上从上年考核日至本年考核日),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证书为依据,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获奖项目一律不在范围之内。论文、论着、发表文章类有两名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占6成,其他人平分。提供虚假材料者,依照对应内容从本人考核中扣分。同类获奖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重复加分。

  (1)课题研究(包括参与各级教材编写)

  参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区及校级课题研究的成员,全程参与,做到自始至终,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结题成果做出贡献的(只挂名不参与过程研究的不在范围内),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分值 0.8 0.6 0.6 0.4 0.4 0.2 0.2 0.1 0.1

  (2)课堂教学类

  必须是经学校推荐,教育主管部门逐级评选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讨课等,录像课得分为同级别的优质课得分的1/2。加分如下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一 二 三 分值

  (3)论文、论着类

  ①论着、发表文章类

  必须是正式教育专业报纸、刊物发表的与所教学科相关或与所从事的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相符的教育类文章,不含论文集、习题集和学报类等文集类报纸刊物。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分值

  ②未发表的论文类

  必须经学校推荐,逐级上报的论文。网络课件评选得分为同级别的论文得分;教师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及辅导学生获奖得分均按论文类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一 二 三

  分值

  加满5分为止。

  七、考核原则与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综合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2.为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道德水平,继续实行思想品德单项考核的办法。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既确定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进行其它项目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按所得分值记入考核总分。

  3.兼职教师按教学人员考核。

  八、非教学人员考核

  非教学人员的考核政治思想、考勤部分的考核与教学人员考核方法一致,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群众评议占40%,领导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30%。

  九、特殊人员的考核

  1.休产假的教师,休假期间考核成绩按全体教师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

  2.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考核成绩按全体教师考核成绩的后三分之一位次成绩计算。

  3.长期休病假的教师,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列全体教职工之后。

  十、考核优秀指标的分配

  1.初中音体美、小学音美、微机教师及其他不参加全区统考的教师单独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优秀指标不足一人的按年度顺延。

  2.教学人员的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九年级优秀指标增加1人。

  3.非教学人员的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优秀指标不足一人的尾数调整到教学人员。

  十一、说明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2.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3.造谣传谣、播弄是非、损害学校荣誉、破坏团结,造成影响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4.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而影响大局利益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5.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有意造成工作失误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6.除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外,教师私自向学生摊派资料或指定购买资料的,考核总分减2分。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8.考核结果公布后,个人有异议,经考核小组审核无误后,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上拒签的,下年度师德考核按最后一名处理。

  营东区一中

篇3:邵东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系考核对象。共分四大系列,一是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三是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工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劳动纪律、工作总

  量、教学教研常规或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八项。

  三、考核方法

  (一)通过目标管理对考核内容的前三项实行定性考核,后五项实行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其在考核年度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前,凡被考核对象均应填写《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两表、规定时段内的获奖原始证件及有关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可放弃优秀资格评选。

  (三)各系列人员具体考核计分办法

  1、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按本《方案》第四条“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2、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学科组内互评,根据组内总人数按文化科目师平分划分等级的方法确定一、二、三等各等的指标数,组内每一个人给所有人按规定指标数定等,一、二、三等分别用A、B、C表示,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计算每个人的互评平均得分。

  (2)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以上述同样的方法给每个人定等,并计算每个人的平均得分,两块平均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最后绩效得分。

  (3)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3、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系列述职,全体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听取述职;

  (2)先根据参加考核的总人数划分出三等的各等指标数,一等记分区间为90-100分,二等记分区间为80-89分,三等记分区间为70-79分,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互相评价记分,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对被考核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进行评价记分,两块记分分别去掉两个最低分和两个最高分后计算平均分;

  (3)取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再乘以60%为其绩效得分;

  (4)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4、工人的考核

  同三(三)3(1)、(2)计算出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其最终年度考核分。

  四、记分标准

  (一)学识水平:5分

  达到合格学历且当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者记5分,任一项不达标者扣1分。

  (二)劳动纪律:10分

  出满勤记10分。学校统一上班期间请事假(含教工大会、教研活动)每天(次)扣0.5分,请病假每天(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教工大会或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分部门按月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公示,计入考核。

  (三)工作总量:5分

  满量或超工作量记5分,未满工作量的记4分,组织照顾未满工作量的不扣分。

  (四)教学、教研常规:20分

  1、教学常规:10分

  由教务处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学常规得分。

  2、教研常规:10分

  由教科室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研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研常规得分。

  (五)工作绩效:60分

  1、 高考、学考、全县(校)统考和班主任工作量化结果: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均分为一、二、三等。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

  2、高考、学考、统考师平分划分等级办法:

  若2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 95%,第2名记二等×90%;3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名记二等,第3名记三等;4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3名记二等,第4名记三等;5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 第3名记二等,第4、5名记三等;6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第3、4名记二等,第5、6名记三等;7人任教,第一、二名记一等,第三、四、五名记二等,第六、七名记三等;8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名记二等,第6、7、8名记三等;9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6名记二等,第7、8、9名记三等;10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奖,第4、5、6、7名记二等,第8、9、10名记三等,11人任教,第1、2、3、4名记一等奖,第5、6、7名记二等,第8、9、10、11名记三等,以此类推分等。

  3、班主任工作按50%的绩效计入考核,依据其量化记分排名,参照学科师平分划等的办法分为三等,第一等记60分,第二等记50分,第三等记40分。教学师平成绩等级得分和教育管理等级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教育教学绩效总得分。其中只担任班主任未上课者,教育按班级量化定等记分,其他管理工作按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定等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最后绩效得分。

  4、行政领导评优保持一定比例,教学工作部分按实际定等记分,管理工作部分由校长组织有关人员考核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其绩效总得分;校长由县教育局进行单列考核。

  五、加分办法(总加分不超过12分)

  (一)论文或新闻报道加分(总加分值不超过6分)

  同一篇文章若有两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三分之二,第二署名占三分之一;若有三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二分之一,第二、三署名各占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1、发表文章加分:

  (1)发表在国家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4分(500字以下记3分,论文记3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2)发表在省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3分(500字以下记2分,论文记2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3)发表在市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2分(500字以下记1.5分,论文记1.5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4)发表在县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1分(500字以下记0.8分,论文记0.8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5)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辅类报刊杂志上的论文每篇记0.5分,习题解答、一题多解等非论文不计分。

  2、评奖论文加分:

  省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1分;

  市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 记0.8分,三等奖 记0.6分;

  县级:一等奖记0.6分,二等奖记0.4分。

  (1)只限于从学校起逐级推评、经县教科所认定的评奖论文方可加分;

  (2)若为案例或单一教案获奖,参照同级别论文降一等加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层次得分;

  (3)省级获奖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市级不超过2分,县级1 分。

  (二)学生竞赛加分(学生在高考中能加分的获奖项目,相关教师加分只受最高

  总加分限制,其它竞赛加分总值不超过4分)

  1、享有高考加分的各类学科比赛:

  国家级奖记6分,省一等奖记4分,省二等奖记3分,省三等奖记2分。

  2、非高考加分的学科竞赛、机器人A类比赛、因获奖而能直接获得高考自主招生资格的比赛项目、艺体比赛:

  国家级及省一等奖记2分,省二等奖记1.5分,省三等奖记1分,省优胜奖、市一等奖记1分,市二等奖记0.8分,县一等奖 记0.5分,县二等记0.3分。

  (1)艺术、体育比赛集体获奖按上述标准的三倍记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6分;

  (2)学科夏令营、冬令营竞赛,机器人B类竞赛获奖,按五(二)2款标准折半记分。

  3、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学生参赛获奖,按实际组织级别参照五(二)2(2)款标准记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未经学校逐级推选参赛的获奖一律不计分。

  4、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发表习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征文赛,按五(二)2(2)款标准降一等记分,未评等级的获奖按相应标准最低等次记分。

  (三)教学比武、教案加分(此项总加分限5分)

  1、教学比武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

  省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优联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折半记分);

  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

  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

  校级一等奖记1.2分,二等奖记0.8分;

  (1)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课题组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奖按上述标准先降一大等,再降一小等记分;

  (2)各级各类非立项课题或子课题的课题组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奖按上述标准先降一大等,再折半记分;

  (3)县巡回送教课及县高考研讨会示范课等县级以上公开课记1分;

  (4)学校骨干教师示范课记0.8分,校级课改示范课记0.8分;

  (5)上述教学竞赛只有由学校教科室组织或推送的各级比赛获奖方可加分。

  (6)其他由学校教科室推送的教师参赛获奖项目比照上述标准记分。

  2、学期教案加分:

  凡由教学部门选送到上级教育局参评的优秀教案(全学期的教案),市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

  (四)教育科研

  1、科研课题加分:(此项总加分限6分)

  (1)经各级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国家一等奖记6分,国家二等奖记5.5分,国家三等奖记5分;省一等奖记4.5分,省二等奖记4分,省三等奖记3.5分;市一等奖记3分,市二等奖记2分;县、校一等奖记2分,县、校二等奖记1.5分;县、校三等奖记1分。

  (2)参与人从第四名起及其以后者折半记分,以证书上的排名为准;

  (3)凡是未经事先正式立项的课题获奖均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4)经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当年,课题主持人和实际课题起草人可享受上述相应级别计分标准三等奖的一半记分。

  (5)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主管的经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教育科学学术社会团体以及电教(仪电仪器、教育生产装备)部门主办的课题成果奖,获各级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折半记分。

  2、校本教材加分:(此项总加分限2分)

  经学校教科室及考核小组认定并正式开课的校本教材以及可印发全体学生阅读的非教辅类读本,每两课时量加0.5分,教辅类出版物、导学案、习题集等均不记分。

  (五)、个人荣誉加分

  1、省部级劳模及全国优秀教师,记5分;市级劳模及省优秀教师,记4分;省级单项荣誉及市优秀教师(含非考核立二等功),记3分;市级单项荣誉及县优秀教师(含非考核立三等功),记2分;县级单项荣誉及东邵一中劳动模范、学校先进工作者,记1.5分;下列校级荣誉(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员工、优秀班主任、教学常规工作先进个人、教研教改先进个人、高考功勋教师、学考功勋教师、教坛新秀、宣传先进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立业标兵或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工团员、优秀备课组组长),记1分。

  2、同一年内获多次、多项同类荣誉者取最高级别加分,其它同类荣誉不加分。

  3、校级荣誉评选比例在评选范围内超过30%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两考功勋教师除外)。

  (六)其他加分

  1、学校综合荣誉相关领导加分: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

  2、部门单项荣誉相关领导加分: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3、当年担任高三班主任,该班有考取市级及其以上文、理科状元或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者加10分,且不受总加分限制。

  4、见义勇为,经学校行政会议认定并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优一票否决: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违纪,受处理期满后在一年以内的;

  (二)年累计病假一月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调配的;

  (四)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学生满意度极差而造成学校工作安排中途需要调整者;

  (六)私自在校外办班、兼课且造成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或上级处分)的;

  (七)有违规进行家教家养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擅自乱订资料、乱收费的教师和相关人员;

  (九)行政领导管理的学校全面工作或分管的单项工作在全县处于中下水平的;

  (十)当年受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应工作的主管领导。

  七、本方案自20**年度考核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篇4:折柳中心校教职工月工作考核方案

  柳折中心校教职工月工作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工作考核,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达到以法治教、以法施教、从严治师的目的,根据市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考核奖的发放应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和不劳不得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导向性原则:考核中强调教职工的师德表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力求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易操作,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核细则:

  (一)师德师表考核细则(20分)

  1、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组织安排、分工的。(扣20分)

  2、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影响安定团结,损害学校荣誉。(扣5-20分)

  3、泄露学校内部情况,或在社会上对学校等作反面宣传的。(扣20分)

  4、有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把学生推出教室的行为。(每次扣5-20分)

  5、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扣20分)

  6、不遵守上级和学校规定,乱罚款、乱收费、乱征订的。(扣20分)

  7、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的。(扣20分)

  8、启发、暗示学生及家长送礼或宴请的。(扣20分)

  9、有启发、暗示、教唆学生考试作弊的(扣20分)

  10、在学校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壳、纸屑、乱吸烟或乱扔烟头等。(每次扣2分)

  11、工作时间常串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扣2-5分)

  12、不按时保质完成橱窗,分工保洁区、活动室保洁工作不达标,或物品人为损坏的。(每人扣1-2分)

  13、宿舍、办公室、教室存在脏、乱、差现象,或开无人扇、灯、饮水机等,或不关锁门窗。(每次扣值日人员或班主任2分)

  14、值日工作不准时到位、到岗。(每次扣2分), 因教师自身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责任事故的。(扣10-20分)

  15、有其它违反学校制度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每次扣5-20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导处要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人的课务量,总务处要合理量化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原则上将学年段初的分工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量。年老的教师由于身体原因(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只要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

  2、在工作期间,学校安排的即时性工作,要及时认真完成,否则要酌情扣分。

  3、能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得满分(20分)。同时任教两班数学或三班英语的加8分,课时量达平均课时数12.5节的加5分,上主课但课时量未达平均课时数的加3分,课时量不重复加分。

  (三)教育教学过程(60分)

  备课10分

  1、学期初检查,能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加1分;未按要求制定的扣1分。

  2、课前能按单元及每一课的要求认真备好教案的加1分;未按要求备课的扣一分;未备课就上课的发现一次扣2分。

  3、每课后能写出言之有物、有一定深度的教后反思的加1分;如有一周以上没写教后反思的扣1分。

  4、单元自测后能做好单元自测分析并备好单元评析指导课的加1分。

  上课10分

  1、上课的督查采用随堂听课和巡课这两种形式。

  2、课堂教学体现“三性”(实效性、拓展性、艺术性),且与教案吻合的加2分;若教学流程与教案基本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积极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对外课堂教学展示的加5分。

  3、督查中发现不执行课程计划、私自调课、坐课(生病请示者例外)的,发现一次扣1分;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室外课只能提前3分钟)、拖课,无故坐着上课或擅

  离课堂的。进专用教室上课的必须提前到达上课地点。(每次扣2分)无故不上课的,发现一次扣5分。

  4、课堂上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及心理,如上课时学生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教师当月考核奖及年终奖金。

  辅导10分

  1、能按要求对一名学生进行个案研究,并按要求记载加1分;未按要求记载扣1分。

  2、通过使用《家校联系本》,学生能养成按时完成作业习惯的加1分。

  3、辅导时间超规定,过多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或乘车学生到时未放学的,扣2-5分;

  4、专职教师辅导的兴趣小组,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成绩未有明显提高的,(扣2-5分);明显退步的,(扣10分)

  作业10分

  1、作业量适当、难易适度,内容符合教学要求,且能按要求及时批改、订正,并记载作业批改情况的加1分,不符要求的扣1分。

  2、全班学生作业书写清楚、字迹工整的加1分。

  3、班级大部分学生作业马虎或老师批改马虎或作业与进度相距较大的各扣1分。

  4、作业次数不足,作业批改不及时,批改符号不规范,批改字迹不公整,反馈不到位。每次扣2分。

  考试10分

  1、重视日考核,并两周上交一份书面考核材料于教导处的加1分。

  2、督查时能提供全班学生考核过的单元检测卷且认真批阅的加1分;未及时进行单元检测的,发现一次扣1分。

  3、考试次数不按规定,过多或过少。要注重平时单元过关检测。扣2分

  4、考试之后,不能认真阅卷,或者不能按要求做好质量分析的。扣2-5分

  5、不能履行监考职责,不认真监考,学生有作弊行为的。扣5-10分

  6、月质量调研,学生成绩达到奖励标准(低、中、高年级及格率分别达95%、92%、90%,低、中、高年级优秀率分别达70%、60%、50%)的各加10分;班级学生均分低于年级最高均分5-10分的扣5-10分。

  7、期末验收考试,学生成绩达到奖励标准(标准同上)的各加20分;班级学生均分低于年级最高均分5-10分的扣20-30分。

  8、骨干教师执教的班级学生成绩处于下游者,则扣除骨干津贴的10%-50%。

  教育科研工作10分

  1、每月听完规定节数(4节/月),听课笔记栏目填写完整并有详细的记录,听后有较深刻的眉评、总评的加1分;未达规定节数的,少一节扣1分。每月未完成4页学习摘记的。(每少1页扣2分)

  2、青年教师(含骨干教师)每月不能完成一篇有质量的教学心得。(扣5分)

  3、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能按规定送交参评论文的。(扣5分)

  4、现代教育技术没完成学校规定要求,包括电教手段的使用和登记。(扣5分)

  5、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等考核及竞赛活动明显较差的。(每次扣2-5分)

篇5:西团二小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团西二小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修订第三稿(“能”与“绩”部分)

  能总分100分B9计划小结30分 全学期计划、总结齐全记5分,各类学期计划、小结不全的-1分/份,扣分不超过5分。

  教学活动正常有书面课时计划或有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有课件且已上传到学校服务器)记25分,上课无书面课时计划或与计划出入明显的-2/次,本项总扣分不超过15分.

  B10课堂教学35分 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或不按教导处课表上课的-1分/例,为他人代岗却未按时到岗的-2分/次,上课迟到、中途离开课堂、接听电话等的-1分/次。扣分不超过15分

  凡无故拒绝或推诿学校领导到班听课,一次扣除2分。

  B11教学反馈 25分 作业合理、反馈及时记20分,作业量明显过少或过多-10分。布置学生书面完成的作业有连续未批阅的-1分/例,本项扣分不超过20分。

  因材施教,做好课外辅导工作记5分,对学困生无个别辅导,有教育歧视或有家长举报,经查证属实,不得分。

  B12业务素质10学历达标记10分;“学科带头人”并且完成指定教科研任务的省市级+5分,县级+4分、“教学能手”并且完成指定教科研任务的省市级+4分,县级+3分。

  绩 总分100分B13继续教育 10分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的活动,并有记录的记10分,取得培训证书的+1分,活动不全、材料不全的-1分/次。扣分不过8分

  当年学历晋级+2分;当年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的+4。

  B14常规工作30分当年完成至少一节校级公开课或每学期完成至少一次主题论坛的记10分;听课达标记10分,不足的按百分比折算;教育现代化达标记10分,不达标的酌情记分。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被批评的-10分,通报的-15分,在学校教学工作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5分/次。在市教学督导中,课堂教学被评为好课的+1分。

  B15学科考核 30分每学期期终成绩周边乡镇学校平均值得基本分为30分,比均分增减的按优秀率*100+及格率*100+平均分三项总分多每5分记+1分(整数进一),比均分低每5分记-1分(整数去尾);无考试成绩的记均分。

  B16课题研究10分积极参加教科研,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2分/人,课题主持人+5分,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材料的,但未结题的+2分/人,当年结题的+5/人。

  B17竞赛辅导20分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作品发表,按级别奖次加分。指导学生获得省二级、市(含县级)级以上一等奖的+5分,省三级、市(含县级)级二等奖的+3分级,市(含县级)级三等奖的+1分。(体育竞赛单项前3名+5分/项,前6名+3/项,前8名+2分/项)学生作品在教育报刊上发表的指导老师+3分/篇,获团体奖指导教师+5分/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级团体竞赛开展活动的+2分/队;积极指导备课组内教师到校外上课的+1分。

  教师作品参加各类竞赛或发表的,按级别奖次加分。教师作品在教育报刊上发表的,市县级的+3/篇,大市及以上级别的+5/篇。教师作品获得省二级、市(含县级)级以上一等奖的+5分/篇,省三级、市(含县级)级二等奖的+3分/篇,市(含县级)级三等奖、教研片二等奖的+1分/篇。

  教师积极当年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获省二级、市(含县级)级以上一等奖+8分/次,省级三等、市(含县级)级二等奖+4分/次,市(含县级)级三等奖、考研片二等奖的+2分/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基本功竞赛的+1分/次。

  附加分完成学校临时附加的校级以上的教学比赛课、示范课、交流课任务,记+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