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南柳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南柳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丰东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丰东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青年团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 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20**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在思想政治素质的内化和提高,理想、信念的锤炼与升华,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青年业余党校服从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党支部、教务处、学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 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 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丰东县第二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第六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青年业余党校的学习。

  (二)有权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遵守党校章 程,遵守党校各项规章 制度,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认真完成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学员的来源:

  (一)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共青团员。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 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心。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

  (三)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 件的成员自己提出申请,填写“青年业余党校学员推荐表”,由学员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班主任或年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校办公室(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 学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认真学习、自主探究、勇于实践、完成学业考核。

  (三)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领导机构聘请。

  第十条 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本校党员教师担任党校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聘请校外党务工作者、理论专家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为党校兼职导师。

  第十二条 教师职责:

  (一)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党性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要认真备课,保证按时给学员上课。

  (三)热情引导学员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做学员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四)认真完成对学员的考核与评价。

  (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三条 领导机构成员构成:青年业余党校设校长1人,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日常事务由教务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党校设若干学习小组,超过5名学员以上的班级组成一个学习小组,由本班团支部书记或班长担任组长;不足5名学员的班级可以与其他班级组成联合学习小组,组长产生办法同上。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职权:

  (一)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二)负责党校招生、建立学员档案、组织考核。

  (三)负责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五)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六)负责党校校务管理,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课后要及时补课。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由组长报党校教务处批准。

  (四)如果三次考勤缺席,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的资格。

  (五)迟到、早退每两次记缺课一次。

  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

  (一)每期学习结束,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本人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包括闭卷、开卷和综合考查三种类型。

  (四)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青年业余党校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学员的光荣称号。

  (五)只有优秀学员才具备参加上级党校学习的资格。

  (六)青年学生的入党申请人只有参加县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方有资格被接受为*预备党员。

  丰东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

234范文网 www.234fw.coM

篇2: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条 为教育广大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业余党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工作任务: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团组织培养骨干,并把青年学生中符合党员条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

  第三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指导方针: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

  第四条 学生业余党校的领导机构:

  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业余党校的工作。

  成员:校党委委员、校办主任、团委书记、新疆班部负责人(分管新疆班部分校工作)。

  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业余党校的组织和教学。设常务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领导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党办、团委和新疆班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业余党校具体事物性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业余党校学员管理

  (一)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 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

  3、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在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 对党的历史、现状有一定了解。

  (二) 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

  1、 个人向团支部申请,填写《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申报表》;

  2、 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

  3、校团委审查 ;

  4、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三) 业余党校学员人数:

  1、参加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各班在每期业余党校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参加波宁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新疆班部分校的各班在每期业余党校中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 学员中表现优秀、考核合格的学员经班主任、年级组长的推荐,经校党委委员会议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教师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定期考察。

  (五) “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三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对于其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好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六) 重点培养对象中,年满十八岁,培养教育时间满一年,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荐,年级党支部审查,校党委批准,可吸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七) 学校对考核合格的业余党校学员发党校结业证,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六条 业余党校教学管理

  (一) 业余党校的师资:

  由学校党委委员、校内党员教师担任,并邀请大中专院校相关的教师和组织成员,组织学员听课和参加讨论;

  (二) 教学内容:

  业余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以《章程》、党史为主,并结合时代特色和党的现行政策、国内及国际时事介绍党的纲领、路线及***理论知识。同时,指导学生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三) 教学计划:

  1、 每年办一期党校,每期党校分两个学期组织学习;

  2、 业余党校学习分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组成。

  (四)业余党校学习要求及考核办法:

  1、所有学员准时参加听课,上课前5分钟签到,一般情况不许请假,严禁无故旷课;

  2、学员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仔细记笔记,严禁在非讨论时间相互讨论、讲话;

  3、学员在课下广泛阅读相关知识,认真学习章程,结合上课所学加深理解,写出心得体会;

  4、学员认真完成党校作业,保证作业质量,严禁不交、拖交作业;

  5、党校学习成绩由平时作业和考试成绩共同构成,其中作业占30%,考试成绩占70%,迟到第一次总分扣5分,第二次扣20分,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到党校学习成绩作零分记载,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党校学习;

  6、 党校学习期间,学员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学员结业后应自觉地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至少每学期两份,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实践中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第七条 业余党校的经费

  由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 该条例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波宁中学委员会

篇3:合肥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知识教育;定期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中国近代史、革命传统以及时事政治等的教育;重视学员的实践锻炼,培养组织工作能力。教育引导团员学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标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三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由团委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余党校校长、副校长、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业余党校下设班级,每班均设班委会,班委会设班长1名,再设若干小组,小组内设组长若干,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员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要本人申请报名,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或校团委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一年。

  第九条: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座谈、录像、讨论、服务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学籍管理:做到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学员定期上交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师资:党校设有讲师团,聘党支部委员、团委书记、资深党务工作者、政治教师为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主要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第十二条 :经费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余党校教育经费。

篇4:宜昌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章程

  总 则

  昌宜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是在*昌宜市第一中学委员会领导下,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充实党的后备力量,吸收优秀适龄高中学生加入党组织为目标,培养青年学生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学校和德育基地。

  业余党校始终坚持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培养、凝聚优秀青年学生,服务学生成长。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20**”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20**,培养“四有”新人。

  第二条 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渗透在团的建设之中,渗透在德育活动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第三条 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团结全体学生,培养优秀青年,以优秀学生带动全体学生成长进步。

  第四条 坚持把服务学生成长作为党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学生德育层次,充实党的后备力量,更好地吸收学生党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聘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顾问,为党校的发展、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等提供咨询,开展专家讲座。

  第六条 业余党校领导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学校党委委员、年级支部委员、党办、团委干部为校务委员会成员,全面负责业余党校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书记担任业余党校校长,全面主持业余党校工作,签发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八条 业余党校校委会下设教务处,党办主任兼任教务长,校团委书记、各年级支部书记任副教务长。教务处负责落实校委会各项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党校各项工作,开展党校舆论宣传,组织推荐学生党员发展。

  第三章党校学员

  第九条 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共青团员。

  2、品学兼优。

  3、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积极要求参加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 业余党校在每年9月底组织报名工作,学员产生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昌宜市一中业余党校学习申请表》交团支部。

  (2)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

  (3)班主任将初审合格名单报年级党支部审批。

  (4)年级党支部将确定名单报业余党校教务处备案,填写《昌宜市一中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每名学员均由年级党支部确定一名党员教职工作为联系人,落实党员责任区帮带任务。

  第十二条 业余党校不限定入校人数,学员按规定参加学习和实践活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在业余党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昌宜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高二年级学员考核优秀的学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级党支部指派两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定期考察。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三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对于其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好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 重点发展对象中,年满十八周岁,培养教育时间满一年,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荐,年级党支部审查,校党委批准,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六条 合格学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由年级党支部填写《湖北省昌宜市第一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存入其学生档案。转入新的单位,学生党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情况随党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业余党校聘请学校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学科的党员教师担任授课教师,并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教授、先进人物授课。

  第十八条 教学内容

  高一:《章程》、党史。

  高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高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事政治教育。

  第十九条 课时计划

  每学期集中学习两次,每次两个课时,其余时间自学或开展活动。每名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时间不少于30个课时。上课时间由年级适时安排。每次学习学员均需认真填写《昌宜市一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条 考试与考核

  1、高一、高二年级分校在学年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高三在三月份组织结业考试。

  2、高一年级学员在高一学年结束后交一篇思想汇报,高二、高三年级学员每学期至少交一篇学习心得和一篇思想汇报。

  3、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实践完成参加情况、业余党校考试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业余党校的经费由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业余党校每年对考核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该条例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天台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台天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特别优秀的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和党史、中国近现代史、革命传统、时事政治、国情等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团员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台天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委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业余党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 每一期培训班设正副班长各一名,小组长数名,负责学员日常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并组织和带领学员讨论、学习。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 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由本人自愿报名,经所在的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习时间:学生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为一年,教学内容及授课计划由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九条 学员管理:校部制订《学员守则》,从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对学员提出具体要求。每期授课结束,校部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条 学员推优:对优秀学员由党校根据学员学业成绩、平时表现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进行入党推优。其个人推优材料装入档案。

  第十一条 教员队伍:聘请校内外领导、党员、教师为兼职党校教员,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经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学员也可自付教材等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