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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江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在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在人才市场择优聘任个别学科的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择优聘任。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工作岗位,提前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政教主任推荐班主任及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2、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调推荐教研组长及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3、总务主任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4、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各级推荐人员名单分别上报政教、教导、教科、总务四处,经各处主任协调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年级、处室优化要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聘任人员,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校长室发给聘任通知。同意受聘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协议,交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 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岗位职责。

  第七条 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或校长审定,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

  第八条 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结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合同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的,学校向教育局建议在本校聘作员工使用。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4、教职工拒聘,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5、对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业处理。待业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只发档案工资的基础部分。

  6、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业处理。

  7、对个别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试聘使用,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业处理。试聘期间结构工资中的档案工资部分照发,其它部分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3)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6)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调解: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调解小组由党组织、行政代表、工作教师代表其5–7人组成。学校调解无效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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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2000]65号、仑教〔20**〕23号、浙政办发[20**]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鼓励20**年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20**年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7、聘用合同一式二份,校方、本人各存一份,校方一份存放在教师专技档案,另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聘用合同的起止期限统一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3年,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是否鉴证由教师本人决定,如需要鉴证,则由学校统一于9月初到区劳动部门办理。

  8、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仍为1年1聘,聘任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学校要与教职工本人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教师本人保管。

  9、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做好有关聘用、聘任工作。认真填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

  z区教育局

篇3: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

篇4: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增强学校内部管理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业绩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快速形成。根据兴宇市职改办、兴宇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要求

  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聘任管理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实施,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市职改办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岗位数,不超过实际岗位数。

  2、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由校长室按市职改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学校当年的办学规模提出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学校严格按经审定的聘任方案进行聘任。其聘任数可以少于、等于设岗数,也可以通过竞争,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2、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每年七月实施。

  3、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②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③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有教育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撰写,全体教师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或案例等获市属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④40周岁以下的须达到本科学历或正参加本科学历进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酌情可予以低职高聘。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

  ②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级“三十佳”获得者;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④学校正职党政领导;

  ⑤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职工,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教师、学生中民意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70%以上; B: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工作任务。

  5、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聘任。

  ①上一学年的校级以上先进;

  ②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③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属级以上教坛新秀;

  ④上一年度获市属级一等奖以上优质课或课题研究等获得者;

  ⑤上一年度分管或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的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⑥班主任年限在10年以上的;

  ⑦上一年度在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学校审定认可给予嘉奖者;

  ⑧上一年度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征文比赛、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经学校审核成绩突出者;

  ⑨上一年度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市属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

  ⑩连续二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者或非正常接班者。

  6、按市教育局聘任工作文件有关精神,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高职低聘。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③聘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⑤经民意测评和对履行任职情况考核后,其满意率达不到70%的;

  ⑥由于种种原因,经竞争不适宜继续从事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下一学年竞聘岗位数额、工作标准与任职条件的相关文件。

  2、教职工在认真学习聘任文件,认识聘任工作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同级应聘有困难的,允许申报低一级职务。

  3、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和民意测评。如竞争人选较多,对一些中高级岗位的竞争应聘人员要求发表应聘演说。

  4、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任、工资调整等有关手续,对低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五、聘任管理

  1、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学校应发布正式聘任文件,确立聘任关系。

  2、学校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约应予解除。

  ①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3、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得解除聘约:

  ①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聘条件的;

  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4、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解聘申请,提前解除聘约:

  ①学校不履行聘约;

  ②按国家规定考入高一级学校、应征入伍、录用或调任国家机关工作的;

  ③经学校同意调出本校的。

  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5、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聘期内不得辞聘:

  ①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②低职高聘以及优先聘任的;

  ③学校暂时无法安排他人上岗的。

  6、在聘期间,新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如相应岗位数不足,须待下一学年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首定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聘任工作原则

  1、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原则。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都必须公开。

  2、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无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长短,无论有否行政职务,聘任条件一视同仁(校级正职领导和几类特殊对象除外)。

  3、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竞争上岗。教职工一般都必须通过公开竞争后才能聘任上岗。

  4、聘任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长室负责制订与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条款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职改办有关新的文件精神相违背,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篇5: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报经z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教学或后勤岗位职数等情况尽可能详尽具体),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政教主任人选;推荐团委书记、大队部辅导员(代理)人选,经团代会、少代会选举后由校党支部任命确聘。

  2. 主管教学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课程办负责人(视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设置)人选;

  3. 主管后勤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总务主任人选;

  4. 校长室提名校办主任人选;提名工会主席(代理)人选,经教代会选举并报批后确聘。

  5. 各处室主任向校长室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员人选: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与大队辅导员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安保处负责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选;

  ②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各年级段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段的备课组组长人选;

  6. 教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师德考核等结果,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政教、教务、教科研、总务四处经协调后,将各级推荐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室,按照年级、处室优化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层、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为序、第二批次为教学后勤及其他勤杂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由校长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职工,在与校长(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任协议后,由校长发给聘书以确聘。

  第六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应聘岗位之职责。

  第七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若有违背,则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试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此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并拒绝聘作本校后勤岗位的。(此类情况,向当事人建议调离学校)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

  (二)拒聘:

  教职工因无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待聘处理。

  1、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聘处理。

  2、各主管科室对受聘后的教职工,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师岗位工作中教学常规、学生评教、教学效果问题严重的,上报校长室及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教工龄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照发,节日费按照1/2发放,待岗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待聘对象可以参加下个学年教师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学年度聘任钱的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经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教师仍在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教学常规出现问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后勤岗位,由该教师申报。

  5、凡两次由一线教师岗位被调整至后勤岗位的,不再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试聘处理。

  对个别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目标考核奖按实际工作量计发。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试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聘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仲裁: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仲裁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仲裁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代表、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不服学校聘任仲裁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或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三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