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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中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山天中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师资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等;

  4.学校招生工作,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3.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申报;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

  2.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设备采购项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单项支出数额在3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调整方案;

  4.未列入预算、数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特殊支出;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科学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与党组织书记商议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4.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5.议题有关材料由校务办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为会议讨论决策作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表决

  1.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并将讨论表决情况作详细记录。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必须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2/3以上。

  5.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过讨论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2.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1人动议并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

  4.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决策监督

  1.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教代会将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纠正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情及执行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内予以通报。

  五、决策备案

  1.按照“决策事项,逐项上报”的要求,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15天内,通过长宁教育行政平台系统完成网上备案。

  2.备案内容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议题名称”要能反映出决策事项,“决策内容”要真实、简洁地反映决策过程及结果。同时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执行、检查、备案等各类资料的留存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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