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 范文大全
- 2024-04-16
- 4900
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设建小学
设建小学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校区学科
请假
类别 □公假 □病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请假起讫时间:共( )天
请假事由(附相关证明):
校区教导主任意见
签名:校区校长意见
签名:
总校校长意见
签名:
备注:请假3天以内(含3天),校区校长签署意见后手续即完成;请假3天以上,还需总校校长签署意见。
第()周请假后功课自行调换安排:
一二三四五
上午1234
下午1234
其他工作(如班主任、值日、中餐管理等)安排说明:
www.234FW.com 234范文网篇2: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中心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篇3:星海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海星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年2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4:桥塘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
桥塘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篇5:浏阳一中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