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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在校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同时,建议各班制定相应的班级管理规定。

  一、学生个人行为常规:

  第一条 尊重国旗、国徽,在校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雨天的升国旗仪式在各自教室里照常举行。降国旗仪式时要面向国旗方向肃立、脱帽、行注目礼。静听国旗下讲话。

  听音乐有序地慢跑退场。走廊集队,安静迅速,慢跑至旗台下,踏步整队待列队整齐后,齐步进场,做到“快、静、齐”。

  第二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穿校服、佩校牌(徽),头发干净、整齐不留怪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进校门,上课不携带通讯工具。

  第三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江临中学卫生管理条例》,读书时挺胸,眼睛和书本保持一定的距离。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随意携带零食进教学楼。

  第四条 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不打架骂人、说脏话;进校见教职工要问好。(您好!或您早!)上课前要起立,致敬,问:“老师您好!”“谢谢老师”;回答老师要起立,声音响亮。

  第五条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第六条 生活简朴,不摆阔气。

  第七条 发生过错时应多做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帮助,对处理有意见的可按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的顺序逐级反映,反对违反组织原则越级反映,更反对诬告等不负责的行为。

  二、学生进出校:

  第八条 准时到校,按规定的时间进出校。课间不准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的批条 方可出校。

  第九条 到校上课,必须带齐必要的课业用品。书本放在右角上,笔盒放在中前方。

  第十条 自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停放在指定班级位置。校内不准骑车。骑自行车的学生推车进校,按次序停放并上好锁。

  第十一条 未经有关老师或校警同意,不能在校园内约见校外人员。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外,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老师或校警;不能擅自过激处理或消极围观。

  三、学生在校活动:

  第十三条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中午静校”时,应在教室安静休息。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的“下午课外活动”之后应立即回家。

  第十四条 上课自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每天到校后,先上交作业,再朗读语文、英语或其它课程自修,不得抄写作业或校对作业。

  第十五条 上体育课时,一律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准携带尖硬物品。做好准备活动,要听从老师的统一安排,在运动时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得嬉戏打闹。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广播操;因故不能参加者,须经班主任书面批准。听到广播操进场音乐,要迅速、安静地在走廊集队,按照指定路线进场,在操场指定地点整队,行动听口令指挥,动作正确到位,操毕收队,慢跑退场。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听音乐先闭眼,听到口令再做操,穴位正确,听口令,动作到位,音乐完后方止。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九条 外出活动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文明礼貌;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环保,保护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财物,准时守信,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争做文明观众、听众、游客等。

  第二十条 在课间应养成文明休息的良好习惯。不准在校园内开展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易伤害他人和损坏公物的活动;教学区、办公区和休息区不得开展各种球类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持校园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值日生、大扫除和每天二十分钟劳动等工作,垃圾送到指定处。

  第二十二条 注意饮食卫生安全,课间不得在校门外购零食,也不得叫别人代买。放学离校时间,不得在校园周边小店、民房、公园内逗留、嬉戏。

  第二十三条 考试与测验时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做文明、诚信考生,创文明考场。

  第二十四条 文明就餐、爱惜粮食。在指定时间内去指定餐桌就餐,就餐时不得聊天、谈笑;饭菜要排队,在餐厅里有序就位;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提倡节约;不乱倒剩饭,快餐盘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

  四、学生考勤:

  第二十五条 必须准时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

  第二十六条 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由家长或医生出具请假条 ,经有关老师批准方才有效。如有特殊情况,未事先请假,必须在三天内补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七天,须经政教处批准。超过七天的由校长室批准。请假四天以上应同时报政教处备案。

  五、品德评定:

  第二十八条 品德操行等级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为依据,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 品德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等级分A、P、E三个等级,A或E等级需经政教处审定。

  各等级评定后应把结果通知家长、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报政教处备案。

  第三十条 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文明示范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表现突出授予“校园之星”称号,按《江临中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评比条例》,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好人好事,学校将予以登记,并分别通过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予以表彰,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规定给予加分。

  七、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轻微者,将受到班内批评教育或班规的处罚,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或已受班规处罚但屡教不改者,将受到政教处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条例》的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

  违反本规定且情节恶劣已受到政教处教育但屡教不改者,将按照《江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并按照《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中的相应条 款进行扣分,举行处理听证会,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参加并协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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