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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江临中学考试实施办法

  一、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务室,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听到铃声后钟分发试卷。

  2.开考15分钟后,监考人员阻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3.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将班级、姓名、学号(或座号、考试统一编号)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以便密封装订。

  4.监考时不准看书报和批阅试卷,同时要掌握以下考场纪律:

  (1)学生不准回头或将试卷示意给他人看。

  (2)不准彼此讲话。

  违反上述两条作违纪处理,白榜公布。

  (3)传条子、偷看他人试卷、看书等以作弊论处。所考学科作零分处理,并予白榜公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将试卷放在桌上,待教师收齐后方可离开。

  (5)不交或少交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6)监考人员要按试场座号顺序收齐试卷,清点无缺漏后,交教导处复验。

  二、试卷保密、分发、装订工作。

  统一由教导处负责。

  三、复习动员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1.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复习迎考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校“学生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任课教师予以配合。

  2.考试前,学生必须将课本、书籍、练习本等放到指定位置或禁止带入考场,班主任予以指导监督。

  3.整理考场,搞好试场卫生。班主任事先检查,教导人员进行复查。

  4.试场座位号,由教导处统一编排。

  四、巡考工作

  1、教导巡考:由教导人员负责。

  2、行政巡考:实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写好巡考记录,包括考场整理、考场纪律、监考情况、考试异常情况处理等。

  五、阅卷工作

  1.试卷装订、密封,每班2份。

  2.备课组长领取试卷,并组织本组阅卷;阅卷实行流水作业,结束后,由备课组长签名、填写日期,及时交教导处。

  3.由教导处统一拆卷、登分。

  4.教导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脑数据处理,各种成绩表分发给班主任、教研组长、校长室。教导处留底备案。

  六、考试小结

  1.备课组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及时上交教导处。

  2.召开教研组、全体教师会议,进行信息反馈。

  3.召开家长会议、学生会议,反馈考试情况。

  4.教导处进行考试总结,向校长室、校务会议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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