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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柳二中学校章程

  阳罗二中学校章程

序言

  泰顺县阳罗二中创建于1996年。1995年9月,时任县委书记章时趋与县长王玉明出席了动员大会,会上共捐助筹建资金48万元。1996年12月,州温大酒店董事长zz伉俪共出资50万元,捐助兴建远城教学楼(东楼)、为我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年9月,由州温z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z伉俪捐助30万人民币的文泰综合楼竣工。20**年9月,香港州温同乡会会长zz先生捐资120万兴建的“俊远教学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次年,z先生再次捐资30万设立“俊远助学基金”,累计资助我校贫困学生220人。20**年5月,公寓式宿舍楼(二)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学生的住宿问题。20**年7月,学校被评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泰顺县阳罗二中;英文名称:;学校地址:z县阳罗镇二中路70号;邮政编码:325500;注册域名:www.234fw.com。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泰顺县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 办学理念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涵育学生终身受用的高素养。

  办学目标:打造一所“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发展”现代化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素养教育

  办学理念:养成良好习惯、铸就美好人生。

  育人目标:二中学子: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

  校训:守正尚德。

  校风:尽心尽责、乐学善思。

  教风:敬业爱生、团结合作。

  学风:勤学、善学、乐学。

  第五条 学校校标:(略);校旗为蓝底镶嵌白色“泰顺县阳罗二中”文字;校刊全称为《青橄榄》,每两月一期。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八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奖教奖学方案、教师专业发展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十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各处室干部、年级段负责人、团委干事、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高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县三坛的推荐,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年级段长,年级段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年级段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年级段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第十七条 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年级段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八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年级段、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九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段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段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合作共同体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学科日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德育积分管理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和全员德育原则,坚持以“素养教育”为核心,开展德育拓展课程,培养“品德高尚、志向高远、举止高雅”的二中人。

  第二十二条 班级管理。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值周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 课程管理。校长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立德树人”的原则规划课程方案,优化、整合国家基础性课程和学校拓展性课程,充分体现学生需求差异化和选择性的思想,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分层教学。坚持“教学视导周”活动,加强教学管理。着重抓好“学为中心”课堂变革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深入开展“促进课堂有效教学”的教学方式研究。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教师发展性方案。

  第二十五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通过体育大课间活动、体育节、田径运动会、跑操,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 艺术、科技、读书教育管理。学校每学期定期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文化素养。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信任的教师合作共同体,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籍。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德育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德育积分”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学校“爱心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学生会和校园生态环保委员会两大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发展。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积分考核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教师素养提升。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学科素养提升竞赛计划、师徒结对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素养提升、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劳分配、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履行职责,支持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开展,完成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实施教师积分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积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评先评优、进修提升等的依据。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 财务预算。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年级段长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任何财务支出都先让财务会计验收,经纪检监督员审核把关,校长才能进行支出审批。

  第四十五条 财务审计。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聘请教育核算中心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九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后勤服务理念。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服务条件改善。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断美化校园环境,优化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泰顺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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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小学校园广播站工作章程

  “百灵之声”红领巾广播站是百灵小学校园里一道亮丽动人的风景线、是全体少先队员展示自我的舞台。广播站是学校大队部统领下的宣传机构之一,是学校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基地,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队员发挥个性能力的窗口。

  校园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合作精神并富有创造力,能充分把握机会、积极进取,展现自己的才华。全体工作人员应秉承“团结、奉献、严谨、活跃”的办站理念,严守“宣传时政方针、传播校园新闻、建设优秀校园文化”的办站宗旨,本着办“少先队员最喜爱的校园广播”为创作准则,每周二至周五中午午自习前十分钟向全校师生播出,节目内容涵盖文学、生活、音乐、英语、安全、新闻、队史介绍等诸多方面。

  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使广播站成为学校和学生们喜欢的文化阵地,弘扬校园文化和传播精神文明的窗口,成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传播知识的殿堂,师生沟通的桥梁,学生自我教育的课堂,满腔热忱讴歌学校的好人、好事、新风貌。反映蓬勃向上的校园新学风,积极宣传师生的先进事迹,为完成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办站的根本目标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篇3: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市南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形成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家长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教师”为根本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全面育人,发展特色的办学思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

  第三条 贯彻生命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四季生命教育模式,体现小班化教育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通过“四季文化”建设,实现“青青校园、绿色课堂、阳光教师、绿鹰少年”的目标,成为z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小班化教育优质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小学制学校,学制六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对学校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全面负责。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九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对中层干部有提名报审权,对学校内部基层干部有任免权。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和课时津贴等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体艺、卫生、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职工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教育。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各门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新时代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提倡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条 不断探索改革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第二十一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上好“两操”和活动课。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一次,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防病治病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办好师生食堂,改善师生伙食,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及时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结算。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

  第六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提倡教师修身、敬业、爱生。做到“五要”: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要增强教育现代化观念和技能;要培养扎实、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要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要练就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一条 教师工作的岗位、任务由学校安排。教师必须服从校长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民主选举,学校政教处及团委、少先队负责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评选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做四有新人。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破坏公物,不讲粗话脏话,节约用电、用水,善于、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一条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网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该节课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政教处具体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组织相应活动,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在校期间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队会、安全教育课等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 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 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对直饮水检查、消毒。

  第四十八条 值班保卫制度

  1、值班领导对值班工作要认真负责。

  2、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第四十九条 门卫管理制度

  1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准入校。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在上课期间进校找老师或学生。

  2 、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如学生有特殊情况要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出具的“出校证明单”。

  3 、做好学校安排的安全保卫等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总务处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一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校内禁止流动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

  第五十二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严禁设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干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4:华波小学学校章程

  华波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学校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z市华波小学

  学校地址:z市皂角开发区光明路118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z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全日制小学

  第四条、学校规模:18个教学班。

  第五条、办学思路:根植传统,放飞梦想,以师生发展为本,以质量、特色立校兴校。

  第六条、办学特色:以爱心教育为核心,形成德育为首导向,扎实双基固本,发展能力为重,关注情感态度,和谐发展学生身心,扬学生特长,创一流的规范化小学。

  第七条、办学总体目标:建成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拥有一支教育理论水平高、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基本功,一流的教育教学水平、师德高尚的“科研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具有一流教育设施的现代化学校。以爱心教育为核心,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人的发展需要的、全面发展有特长、品行规范有进取精神的学生。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规范化小学。

  第八条、校风:同德 同心 同济 和谐 创新。

  第九条、教风:厚德严谨 博学善导。

  第十条、学风:感恩 自信有志 进取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总辅导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科研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及支部委员会。

  第十三条、党支部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5、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6、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女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并开展好各项工作。

  8、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10、规范有序地建好党务档案。

  第十四条、党支部工作准则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章程、党纪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校长工作准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让党组织参与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2、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

  3、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代会由工会组织负责。

  2、教代会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党政工团队代表不超过50%。

  3、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会选举和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5、教代会每三年改选一次,缺额可及时增补。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6、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教导处。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由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副教导主任协助执行。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的管理。

  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有教学计划、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密切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关于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

  3、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一次,并认真贯彻执行。

  4、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学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不断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

  6、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加强教学档案管理。

  7、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编班、升留级、转学工作。

  8、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质量。

  9、负责教材分配工作;负责学校的电教工作。

  第二十条、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范围是学校的德育、少先队工作及安全防护、家校配合、共建共育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规程》、《*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形成良好校风。

  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队伍培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质及水平,不断总结德育经验并及时推广。

  4、组织教师制定各项德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评价,如班队工作计划等。

  5、加强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档案,并加强德育档案管理;加强对班队会的组织指导,提高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家长会。

  7、深入研究家校协同教育及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对学生实施品德教育。

  8、建立评价系统和评价机制,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等评价工作,并指导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做好评价工作。

  9、做好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的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少先队基地建设。

  10、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创设优良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

  11、及时处理学生的偶发事件,协调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我保护等教育,严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协调专家组的工作。

  2、建立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评价系统及运行机制,制定学校的科研计划。

  3、领导学校的课题组。

  4、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并负责学校科研档案及科研资料室工作。

  5、审查教师的科研计划,并对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咨询、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期刊及教师的科研经验汇总工作。

  8、负责组织论文或实验报告的评定,定期召开研讨会,并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推广。

  9、加强对教师队伍的业务理论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及科研能力。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下设报帐员财产管理一人。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学校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工作。

  2、加强对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管师生使用学校设施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定期对校舍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临时工的职数定编、定岗位、用工待遇及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

  6、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后勤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工作。

  第三章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由教导处责成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非服务区域范围的转学生、借读生一律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每班设正、副班主任各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教学班学生一般不超过45人(目前超额班级要逐年减少)。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级医院)办理休学手续,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学历,编入相应年级,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十七条、转学生按上级主管部门转学要求,由家长申请,学校申报,上级审批决定,由教导处安排班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及格者,准许补考。学校一般实行不留级制度,有特殊情况,由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后安排留级就读。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但可联系家长、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必要时停课进行专门教育。

  第三十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十二条、建立好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综合实践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四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五条、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每位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听课40节,并进行评课、议课。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每学年不少于三十节。

  第三十六条、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停课一天以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小时;此外的时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认真研究课后作业,坚决杜绝重复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不同学生难易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

  第三十九条、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含教辅材料、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让学生购买其他教材或辅助材料。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法规,认真上好体育课、眼保健操、早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锻炼时间,开好学生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重视美育教育;各学科都要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

  第四十二条、指导好学生的课内外、校内外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科任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组织实践活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有关教师要做好组织、辅导工作;除此以外的竞赛活动要经学校请示上级方可参加。

  第五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没有校长的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四条、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代收费要由上级审批,学校公示后方可收费。

  第四十五条、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学校一切财务都要自觉接受教职工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六条、任何人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七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纪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根据上级规定,为学生进行防病治疗。

  第四十八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要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病知识,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第四十九条、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师生安全;班级或年级外出要经学校批准,学校组织外出要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第七章教师和学生

  第五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予以回报。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和学期奖励制度,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校长有一票否决权,如: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原则,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工作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违反计生规定;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伤害事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学校每学年对优秀学生或在某方面获得优秀业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报z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篇5: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 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