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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讲师团活动有感:参观中级人民法院

  父母讲师团活动有感:参观中级人民法院有感

  今天,我们班随父母讲师团的成员一起来到了许天予妈妈的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车后,我们首先进入的是立案大厅,在那里可以拿到许许多多的宣传小册子,例如第一本--起诉,上面记录着何为起诉: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与他人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还有许许多多法律小知识,让本来只知道一点点法律知识的我顿时斗志昂然了起来。

  紧接着,我们来到了一个大厅里,这应该是法庭的等候室,在墙上写着“在一个人民的国家,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我想与法律相比,更重要的是美德,这应该就是孟德斯鸠想传达给我们的吧。接着我们进入了法庭进行参观,法庭的成员为:坐在正中间最高处的三位是审判员、审判长和另一位审判员,在审判长正前方的是书记员,在左边的是公诉人,而在右边的是辩护人,书记员正对面的便是被告人。

  我们都争先地在观众席上找到了合适自己的位子,然后许天予妈妈给我们看了一个少年犯罪的简短视频,讲述了一个十七岁的孩子因为抢了12.5元和一部手机,而最终被判了1年2个月刑罚和两年缓刑,他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无可弥补的过错,在这个短片中,我看到的几个关键词是审判长的启发、感化和引导。

  接下来,许天予妈妈给我们讲述了抢劫罪的恐怖与法律素养。抢劫罪,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这属于非法占用他人钱财,起刑便是三年以上,最高可判到死刑,只要满14周岁便要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达到:入户抢劫(十年以上),重伤或死亡(无期徒刑),抢劫一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抢劫金融机构(十年以上)。

  法律素养,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应该有法律意识,要懂得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包括校规、班规、交通规则,万不可以做有明确规定的违法的事,以法治国,是要靠所有人的努力的。

  走出法院大门,久违的微风又轻拂着脸颊,不由感叹真是不虚此行,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自己的责任感也明显加强,在这次的活动中感慨万千,故写下了以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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