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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日纪念活动领导讲话稿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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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第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几年来的消费维权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归纳起来值得肯定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主管部门尽力作为,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能。全市工商系统、消协组织和相关产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对市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尽力作为、成绩显著,很好地发挥了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维权工作卓有成效,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市积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大力加强源头质量、价格管理,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解决了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全市消费维权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得轨道。

  三是工作内涵不断拓展,较好地服务了经济发展。全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维权工作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名牌产品推介、诚信企业建设、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发展秩序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部门协作不断强化,较好地保障了工作开展。我市维权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各级各部门做到了思想统一、团结一心、步调一致。主要部门能够敢打敢拼,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协作,监管工作的合力已经形成,为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显著,相关部门贡献很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拔高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思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要进一步深化,需要拔高思维。如何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从三个方面来看问题。

  一要认识到重要性。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体现在四点上:一是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维权法规,表明国家政府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体现在人民利益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三是体现在经济发展上。消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阜阳的经济发展就不能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四是体现在社会和谐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认识到长期性。消费维权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是由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阜阳经济欠发达、经济质量不高、法治水平不高,都直接决定了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三要认识到复杂性。消费维权工作有利益性、社会性和多发性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了我们的维权工作的复杂性。

  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消费维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想取得效果,必须讲究工作方法,突出主要问题,抓好主要矛盾,也就是要握紧拳头抓好关键性问题。

  (一)增强消费维权合力。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关注和企业自律的消费维权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主管消协组织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消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消协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消协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消费维权能力。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责任,加强消费宣传,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全面真实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抓住四大重点维权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从源头上避免假冒伪劣。

  二是商品价格问题。要加大的商品价格的监管,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水、电、油、气等生活必需品,不能随意涨价。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一定要督促企业履行承诺,搞好各项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

  四是服务收费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三)强化四大维权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主要是提高三个方面积极性,即:提高工商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消费市场的突出问题,全市消协组织、工商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主动监管、争先监管、有力监管、依法监管。

  三是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力诉求。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扎实做好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其合格的商品、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社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3.15”纪念日已经临近,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今年的纪念活动组织好、实施好。一要突出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强调“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尤其是在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中,通过消费扩内需,是推进经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因素。强调“民生”,就是要服务广大消费者,关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民生问题。二要创新方式。“3.15”纪念活动年年都在搞,不能年年都是老一套,要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别开生面、别具一格,这方面要深入思考、认真谋划,给人以新感觉、新气象、新触动。三要务求实效。开展“3.15”纪念活动,重在实际效果。不能仅限于活动本身、搞形式主义。市政府成立了纪念“3.15”活动组委会,制订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39个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部署,齐心协力,紧扣主题,加大宣传,推进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积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20**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2: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诚信做人

  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诚信做人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诚信做人》。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在当今社会显得尤其重要。它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惟有讲诚信,人与人之间才会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而我们知道,有些厂家和个人为了私利,不讲诚信,做着伤天害理的事情。

  “三鹿奶粉”摧残了多少幼童的身体,“苏丹红”,让我们吃起鸭蛋就惴惴不安,恐惧的地沟油,假冒伪劣商品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商场上,商家为了谋取金钱的利益,时常会弄出一些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在赛场上,一些运动员为了得到那枚金牌而不折手段,服用*,欺骗了世界;在商店里,老板为了让自己所卖的食品看上去更美观,不惜在里面加入一些化学药品;在应聘时,一些人为了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会花钱去弄一些假文凭,......这些光环只能是昙花一现,并不能长久、长远。

  而我们,作为成长中的小公民,一定要从小养成诚实守信的好习惯。对社会,我们要做一名诚实的公民;对父母,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对学校,我们要做一位诚实的学生;对班级,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班级成员。因此,我们应该从个人守信做起,讲信用,守信义。

  在学习方面,平时的各科作业,我们都应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并且去独立完成它。而不是随便应付了事,更不能拿别人的作业来抄。那样,不仅对自己没好处,也欺骗了老师。另外,在每次的考试和小测中,我们也应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而不能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而想尽一切办法去作弊。在为人处事方面,答应了别人的事,我们就应迅速完成;借了别人的钱,我们也应及时归还;自己犯了错误,就应勇敢的承认,而不是想尽办法去抵赖......

  有句话说得好“生命不可能在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的确,没有诚信,我们的生活还谈何精彩,没有诚信的生活,一切都是虚假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做什么事,都应该讲诚信。而诚信也正是我们成功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原则。惟有诚信,世界才会更美好,生活才会更精彩。从今天起,无论是你,是我,还是他,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个人做起,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篇3:升旗仪式讲话稿:3.15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升旗仪式讲话稿:3.15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