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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盛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 2024-06-23
  • 9891

  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在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着);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者;获区级以上奖励的教学软件、科学实验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等。

  1.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部及下属的司处立项课题;省级的指教育厅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市级的指教育局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区级的指教育局教研室立项课题。电教课题(电教馆立项)按相应的级别认定。

  2.教育教研论文(发表):级别按杂志的主办单位级别(含具有准印证号或内准印证号的杂志)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市级期刊、内部刊物(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专业报纸(地方党报和教育报、非教育类教育栏目)五类认定。其他报刊均不予认定。

  3.教育教研论文、案例、教案(获奖):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会及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组织的评比按相应级别认定。全国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比和教育类核心期刊杂志社组织的评比按省级认定。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评比,均不予认定。

  4.各类评比一时无法认定级别的,由校教科室认定。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课题研究、评比的奖励:

  (1)科研课题一般在学校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如在总课题下自主设计子课题),也可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他主题的课题。个人课题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课题一经立项,即予以报销立项课题评审费。

  (2)课题获奖条件: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经有关部门鉴定同意结题,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的。

  (3)建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课题结题后,经教科研领导小组审定,凭有效发票报销科研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如资料费、材料制作费等)。报销上限标准为:校级100元,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经费使用由课题组自主决定。校主干课题的研究专项经费由校长室具体商定。

  (4)课题结题获奖奖励:(奖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

  结题并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5000元3000元2000元

  省级

  市级

  区级

  备注: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相当于省级课题,以此类推。校级课题不评奖只作推荐区级课题的依据。

  2.教育教学论文奖励:

  (1)论文发表奖:

  级别奖励标准

  国家级核心报刊 400元

  省级教育教学期刊

  市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

  高校学报

  《鹿城教育》

  本校教科研杂志

  其他以学生为读者的报刊

  获稿酬200%的奖励。在校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教师20元,学生10元。

  (2)论文评比奖励: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学会500元400元350元

  省教育厅或省级教育学会

  温州市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鹿城区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学区级

  校级论文优胜奖

  备注:科学实验评比、课件评比、教学案例评比及专业委员会的评比降一级处理,如省语文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相当于温州市教育局一等奖,类推之。大会交流的奖励按同级别三等奖论处。

  3.教师各类技能竞赛奖励:

  以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包括教师各类教学竞赛、优质课评比和优秀指导师奖。

  (1)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

  (2)校级三等奖20元,二等奖30元,一等奖50元。

  (3)区级三等奖80元,二等奖100元,一等奖150元。

  (4)市级三等奖100元,二等奖150元,一等奖200元。

  (5)大型竞赛(如区级运动会、篮球赛、大合唱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4.公开教学活动奖励:

  以教导处或上级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1)校级每节50元(包含学区级)。

  (2)区级每节100元(包括送教下乡)。

  (3)市级每节150元。

  5.教研奖:

  (1)校“阳光工作室”成员,达到规定履行要求,每年享受学术经费200元。

  (2)学校对教研组工作进行考核,对教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组予以奖励。具体见“阳光教研组”奖励办法。

  三、几点说明:

  1.论文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发表论文(论着)或获奖者将其论文(论着)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稿酬通知原件交教科室登记,复印存档,教科室每学期末一次呈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奖励(课题奖励类似)。

  2.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按照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3.凡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奖励项目,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部分:教育教学管理奖励

  一、“阳光”系列评比奖励

  1.“阳光办公室”、“阳光班级”每月评奖一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

  2.“阳光后勤”系列评比每学期一次,被评为“阳光后勤”的处室成员每人奖励300元。(包括阳光食堂、传达室、图书室等)

  3.“阳光办公室”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300元。5人及5人以上的“阳光办公室”奖励300元,5人以下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元。

  4.“阳光教研组”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500元。10人及10人以上的“阳光教研组”奖励500元,10人以下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元。

  5.“阳光好搭档”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为“阳光好搭档”的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二、评先奖励

  1.先进班集体: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校(学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正副班主任每人奖励200元、150元、100元、80元、5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2.先进处室: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先进处室(教研组)的成员每人奖励15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3.先进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全面先进个人荣誉(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单项先进个人荣誉同等次减半给予奖励。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4.其他校级先进个人,如校级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书香教师等等,每人奖励100元。

  三、竞赛奖励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班级的正副班主任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的奖励(如黑板报竞赛、班容评比、趣味体育竞赛、冬锻等等);综合性竞赛活动奖励翻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等)。

  四、工作绩效奖

  视教师工作绩效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安全奖

  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六、加班奖励

  在校长室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加班一天奖励50元。(节假日不执行翻倍政策)

  七、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次家长会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50元。

  第三部分:其他奖励

  一、学历进修奖励

  参照温鹿教[2000]100号文件执行,实行一次性奖励。区级奖励按教育局规定如数发给(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校级奖励视学校财力情况而定。

  二、贡献奖

  1.担任两个班语文、三个班数学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

  2.婚假少请一周以上奖励200元。

  3.产假期间提早回校上班的教师,酌情给予奖励。

  4.参加无偿献血的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本办法自20**年2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篇2: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

  第三名 100

  第二名 150

  ②个人类:

  学科综合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50 250 350 450

  三等奖 100 150 250 350

  学科单项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150 200 300 400

  二等奖 100 150 250 350

  三等奖 50 100 150 250

  ③ B级特长考试:每合格1人,奖50元。如果有外聘指导教师,分配原则见上。

  3.中考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分部可根据校区实际进行考核)

  ①一中并轨生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一中并轨生上线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一中并轨生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推荐生被录取的计入此项奖励。

  ②普高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普高上线(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普高上线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适当考虑初三接班。

  ③年段学科奖:以全年段每学科平均成绩列市区学校该学科的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分部以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④个人学科奖:根据本人所在班级中上平均分(本部班级前35名,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包括已考上的推荐生),列年段中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工作量比例计发)

  ⑤学生中考成绩居市属前十名,学校给予所任教师奖励(奖额视学校财力定,分配比例由班主任定)。

  ⑥学生单科成绩获市属学校第一名所任教师给予奖励,如遇第一名并列人数较多的,学校酌情考虑。

  ⑦体育学科满分奖5元/人,其余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注:A:所任班级中考成绩明显低于学科其他教师,严重影响学校整体成绩,考核奖酌情扣减。

  B:初三或初二接任基础较差班级进步明显的,个人学科奖由学校酌情考虑。

  C:一学期中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

  4.后勤服务奖:

  以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满意率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常规工作差错较多,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或教师满意率不到80%的,不发奖。

  5.先进教研组奖:

  ①根据教研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完成工作质量,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教研组2个,按人均40元计发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兴宇中学教研组考核条例》。

  ②获得市属级、市级先进教研团队的,学校视财力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篇3:句容实小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容句实小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先进奖。

  1、校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励50元。

  2、县、市、省、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综合表彰)分别奖励100、200、300、500元,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单项表彰与有关部门表彰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按同级标准200%奖励。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

  3、校文明班级班主任奖励30元,优秀中队奖励20元。

  4、县、市、省、国家教育部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分别奖励50、80、100、150元,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按此标准的50%奖励。

  5、校级教学活动评优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获奖占参赛总数的60%以内)

  6、县、市、省、国家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评优活动一等奖分别奖励60、150、300、500元,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70%、50%标准奖励。

  7、县级以上公开教学中获好评的奖励20元。

  8、校级学生竞赛活动中(学校计划列)获团体第一、二、三名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30、20、10元。

  9、在县、市、省、全国(由学校组织教育部门主办)知识竞赛中获团体一等奖的辅导老师或被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奖励50、100、150、250元;获个人一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40、60、100元;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70%、50%标准奖励。学校同意参加的其他竞赛按同级别的70%奖励(获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不再享受个人奖励,可按最高奖计算)。对转化后进生效果突出的教师另行给予奖励。

  10、在县、市、省、全国教育部门主办文艺演出中获一等奖(金奖)、节目辅导教师分别奖励200、300、400、500元,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按相应标准的70%、50%奖励,个人演出一等奖分别按此标准的50%奖励。(同一节目按最高标准奖励)

  11、学生作品在容句日报发表每篇奖励辅导或推荐教师10元,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每篇奖励15元。(同一篇文章按最高档次奖励一位老师)。

  12、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合格,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均可享受教学质量目标奖,无客观原因,教学质量目标两项均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奖金下浮10-30%。提前退养休息、待岗教师不享受目标管理奖,病假一个月以上、产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目标管理奖。

  三、教科研成果奖。

  13、论文在校级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获奖控制在60%以内)

  14、论文在县、市、省、全国性学术会议(教育部门主办)交流分别奖励30、50、100、150元(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层次奖励)。

  15、论文(包括教学软件)在县、市、省、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教育学术团体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组织的评优中获一等奖分别奖励60、120、180、250元,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70%与50%标准奖励。(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层次奖励)

  16、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报刊发表,国家级(《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按稿费标准的4倍奖励,省级(《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按稿费标准的3倍奖励,其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及《镇江教育》按稿费标准的2倍奖励,其余按稿费标准奖励。(本市每篇奖励20元,镇江市30元),《校园内外》20元。

  17、发表于学生刊物的学法指导方面的文章按稿费标准奖励。

  18、由学校组织申报的市、省、国家级教科、教研、电教、学会、少先队课题被批准立项分别奖励课题负责人(1人)50、100、200元;立项课题经鉴定结题后分别奖励课题组负责人150、300、500元,课题组成员按此标准的30%奖励。

  19、批准立项鉴定结题的教科研成果获市、省、国家教科研成果评比分别奖励申报人(课题负责人)200、400、600元,二、三等奖按同级的70%、50%奖励。

  20、在县、市、省、国家级报刊报道学校工作成绩、介绍先进事迹的通讯,每篇奖励10、20、60、100元,头版按2倍奖励;在电台、电视台报道按相应的标准奖励。

  四、体育竞赛奖。

  21、校体运会班级获年级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班主任40、30、20元。

  22、校体运会学生破年级纪录分别奖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5元。

  23、学校计划列体育活动竞赛获年级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班主任20、15、10元。

  24、县体运会获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奖励教练员300、200、150、100、80元。

  25、运动员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上破(创)市、大市、省记录分别奖励教练员30、60、100元(重复按最高项奖励)。

  26、运动员在县体运会上个人获一、二、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30、20、10元。

  27、运动队参加市竞赛获团体1-4名(参赛队3-4队奖前两名,5-7队奖前三名,8队以上奖前四名)分别奖励教练员200、150、100、50元,省赛获前五名分别奖励400、300、200、150、100元。

  28、本办法从二OO二年二月开始执行,教师申报必须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