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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小学章程建设方案

  • 2024-06-23
  • 9426

  塘圭小学章程建设方案

  学校章程是学校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它承载着办学精神、昭示着教育工作使命,不仅是提高依法治校和教育治理法治化的水平,而且对于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章程建设,构建符合学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长教发【20**】9号)文件精神和雨花区教育局20**年教育工作目标,塘圭小学完成“一校一章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方向,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不断完善学校依法办学、实施自主管理为基本准则,通过章程的制定,不断完善学校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积极开展适应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与家庭、社会的合作,办出特色、提升品质。

  二、基本原则

  1、法制化原则:学校章程要符合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规范性原则:学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内容设定符合要求;制定程序要规范,必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制定完成后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可操作性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既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教育规律,又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落实。

  4、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的制定既要总结过去、又要面向未来。学校在章程的基础上,吸纳文化和优良传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理清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办学品质全面提升。

  5.特色化原则: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分析自身优势、潜能和生长点,发挥个性和特色,坚持适用和实效,逐步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

  三、章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年12月-20**年2月)

  阶段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定开展学校按章程建设的目标、途径及实施步骤。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老师们学习章程建设。

  组长:z(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z(副校长负责后勤安全工作)

  z(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z(大队辅导员负责德育工作)

  z(总务主任负责总务工作)

  组员:全体教师与部分家长代表(zz)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全面实施。

  2.学习宣传,全面发动

  学校统一制定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邀请专家进行章程建设相关原则、方式和方法的宣讲,参加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班。统一思想和行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组织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形成开展章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6月)

  阶段目标: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开展章程建设的方法策略。

  学校是制定章程的责任主体。由校长直接领导。章程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学校行政人员和老师们的意见,并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章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章程草案送教育主管部门预审。学校适时召开教代会,由校长报告章程草案起草情况,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学校将教代会通过的章程文本报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章程正式生效,并在校园网公布。

  (三)提升完善阶段(20**年7月-)

  阶段目标:整理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性、规范化的学校章程建设模本,学校的章程建设会进一步的完善提升,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校教育特色。

  加强科研,总结取得的成果,提炼可推广的策略,总结表彰一批在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开展论文评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学校教育特色的影响力,使学校章程成为全体师生、家长、社会的共识,把塘圭小学打造成雨花教育鲜明亮丽的教育名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章程建设意义重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分工,认真开展调研,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章程建设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件不遗漏不模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章程制定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对于章程所立条文内容,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措施细则,以保障章程每项条文均有释义或法规对照。

  (三)注重民主,集思广益。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遇有冲突矛盾的细则条文要相互协商一致,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四)彰显特色,科学规范。章程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要充分彰显圭小精神和圭小文化,避免内容空泛或与其他学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篇2: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旅游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区管理)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是在院团委注册,从事旅游活动的专业组织。

  第二章 旅游协会的组织系统

  第三条:旅游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二、在主席领导下设办公室及各个部。

  三、旅游协会在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议是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监督机构。

  一、执行委员会由主建单位任命。

  二、执行委员会议产生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进行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基本会员、优秀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二、会员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获得本协会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并参加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维护本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 旅游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旅游协会有参加注册协会举办的全国或地区比赛的权利。

  第八条:旅游协会有获得注册协会可能提供的经济或技术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旅游协会有遵守注册协会制定的章程和法规的义务。

  第十条:旅游协会有保证注册协会举办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筹委会)

  二0一四年**月*日

篇3: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技术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z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协会(以下简称“旅协”)是我院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由院团委领导和管理,在学院管理科学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旅协面向全院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的学生,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充实学生旅游知识,培养学生管理意识、提高学生从业素质、树立学生拼搏精神”为目的,坚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原则,展现大学生的风采。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旅协由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委员会、协会会员组成。协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协会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活动,主持工作,收支会费,召开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条:协会代表大会是协委会的监督机构,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协会主席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总结、部署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副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协会帐目,负责召开会议。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助主席、副主席展开工作,监督、督促各部门工作,起草活动方案及相关报告,负责检查、整顿协会纪律。

  第七条:外联(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络,相互交流,提高能力;搜集旅游情报;负责把旅协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寻求资金来源。

  第八条:培训部负责会员培训工作,协助顾问、指导老师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条:组织(计调)部负责组织协会所举行的活动及人员的调动;负责旅协的文艺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可以聘请荣誉主席、顾问、指导老师等人员对协会进行指导、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凡是我学院的学生,热爱旅游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管理)均可申请加入,并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对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配合协委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在协会内有相互团结、相互交流的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协会内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的主要活动

  第十八条:定期请老师授课,举办大型活动和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商讨重大事情,增强协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协委会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其罢免。

  第二十一条: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协委会有权拒绝会员参与协会内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委会职能部门各负责人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再做决定。

  第二十三条:新一届协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在换届前一个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宣布任命。

  第二十四条:对不利于协会发展的言论,协会坚决予以抵制。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