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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中学章程

  • 2024-06-23
  • 9759

  江临中学章程

  序言

  z市江临中学前身为外垟农中,创办于1965年秋季,当时是一所半农半读的初级农业中学,最早校址设在仁地村祠堂。1966年学校迁址金岙寺,1973年因瓯江翻水站引水工程需要,学校迁址横山下龙山脚,更名外垟中学。1976年学校招生高中部学生,1978年外垟中学高中部撤并入藤桥中学,保留初中部办学。1988年外垟乡更名为江临镇,外垟中学更名为江临镇中学。2000年因区域调整,江临镇从瓯海区划归到鹿城区,由鹿城区教育局管辖。20**年9月学校迁址到江临西街28号办学,学校北临瓯江,与省级风景区西州岛隔江相望,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20**年7月经教育局批准双潮中学并入江临中学。20**年学校更名为z市江临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不断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江临中学,英文表述为WenzhouShi z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z市鹿城区山福镇江临西街28号,邮政编码为325022;官网和注册域名为www.234fw.com,备案信息为浙ICP备zz号,微信号: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鹿城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益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执行“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山福镇江临、双潮范围内32个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在江临、双潮辖区符合省定条件的外来居民子女。招生规模以鹿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人为本,乐教乐学,和谐发展”是我校的办学理念。“人”就是学生和教师,学校工作的核心就是以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乐”就是要求老师和学生乐意参与其中;“和谐”就是要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三者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校生态教育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工作思路,尊重教育生态规律,以每一个孩子的自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制度治校和文化立校为保障,强化学生德育和学校政治思想工作,优化课程资源,依托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快硬件改造和学校制度建设,把江临中学建设成“环境舒适、和谐发展”的农村“新生态学校”。

  第七条 以建成一所环境优美,气氛和谐的生态校园为目标;打造一支锐意进取、尊重、求真、高效、有责任的学习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诚信、感恩、善良、有骨气,充满活力,自主求学,懂得担当的学生群体。

  第八条 学校校训:奋斗今日、成就未来;校风:求实、和谐、快乐;教风:求真、合作、创新;学风:励志、乐学、力行。

  第九条 校标:

  江临中学依瓯江而建,校标下激涌的浪花寓意着江临中学拼搏向前;j犹如一轮初升的太阳,缓缓从瓯江畔升起,象征着江临中学朝气蓬勃;j又犹如一名奋发向上的学生,正坐在课凳桌,认真学习,体现着江临中学办学以人为本;L设计成现代化的桌子,又犹如翻开的课本,L字的一竖直冲云霄,象征学生学习积极向上,师生乐学乐教。整个校标将学校地理位置、教师学生、学习环境融为一体,和谐发展。校标解读了我们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乐教乐学,和谐发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发挥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人保局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是学校对外的窗口。

  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

  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

  政教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师考核委员会,在学校履职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备课)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部分教师人数较少的学科合并组建。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德育导师制”的德育管理,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坚持德育首位,倡导全员育人。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使教育更趋亲情化、个性化,让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享受成功的快乐,教师应最大限度地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在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前提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注重个别化教育,通过课外“一对一”、“面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求知,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与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以“德育导师制”为主要载体,动员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工作,充分整合德育资源,积极探索我校德育工作管理新模式,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学生德育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育优秀的班主任队伍。健全班主任沙龙活动,以主题研讨方式促进自我反思,以期班主任工作能力的群体提升。

  健全三位一体的德育机制。依托社区,加强学生的闲暇教育,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人才观,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开展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过程记、有评价、有记录。使社团活动常态化、深入化,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校园生活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

  学校注重课程的基础性、整体性、多样性,将基础课程与拓展课程有机结合,注重课程整合。在育人目标上体现出整体目标及价值观的一致性,促进不同基础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达成。

  课程结构

  学校从多个途径和层面开发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各类多样化的课程。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对课程进行了结构化设计,包括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在完成基础类课程的前提下,以江临独特的自然山水和生态江临为基础,结合本校学生的基本状况和人才培养定位,考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培养学生可持续学习能力为核心。包括:

  知识课程--以国家课程为基础,开展意在培养兴趣,提高能力,方法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拓展类课程。

  人文课程---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通过让学生了解地方文化,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体艺课程--以体艺2+1,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为载体,让学生掌握体育技能与艺术技能。

  生态课程--突出生态教育主题,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意识。

  体验课程--依据课程开发特色,利用学校周边各种类型的体验基地,培养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执行z市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以小班化教学为试点,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全体教师要按照《鹿城区中学教师教学常规》和《江临中学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大课间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和终身体育理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运动习惯以及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一次趣味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安排卫生常识课程,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同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严格实施禁烟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开设健康心理课程,安排教师学习心理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教师的心理干预能力,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室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展四大节活动,以生态教育为指导,以体育、科技、读书、艺术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让学生感受校园生活的丰富多彩。

  第三十二条 构建以网络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及时发布学校各科室信息和校园最新动态。同时建立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库,专人管理。通过购买、收集和学科研讨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资源和教师研修资源的建设;不断充实、维护学科教学资源库,保证每学期有新的教育教学资源入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民主、宽松的管理环境,真诚面对教师,让教师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与学校的管理思想溶为一体。

  重视教师教育教学环境的营造,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氛围。营造科学民主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施教区内适龄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施教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摇号录取。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z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江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百分制”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规定对符合营养午餐的学生提供标准的营养午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加以运用。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与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并依据《江临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相关岗位任职条件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86万元,

  学校全部经费来源是区财政全额拨款,学校没有自行收费项目。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美术室、计算机房、音乐室、智慧教室等功能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执行审批一支笔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支付报销制度,减少现金支付使用。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形象工程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助力z市六城联创。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丰富社区活动内容。同时依托社区,开发社区公共资源,为学生创造社会实践体验的机会,有效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鹿城区教育局、镇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绿色生态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鹿城区教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篇2:某某中学章程

  某某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z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z市z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z区z路20号。

  第四条 本校在z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z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

  赞赏引领:赞赏一词的本义是赞美赏识。获得赞赏、得到认可是人的内在需求。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营造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八条 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九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责任区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各处室在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三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中招办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z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区或z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照《z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z区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z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z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四十条 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 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设立一定的教科研经费。

  第四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四十三条 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四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五条 开展理科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六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本校教师(教工)认真遵守《z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 按标准配齐、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室,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九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的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十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一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度。

  第五十三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校设立奖教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z市z中学

篇3:大华中学办学章程

  华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华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在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和大场镇人民政府教委的双重领导下实行教育工作。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 [办学宗旨]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人格健全、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代新人。

  第四条 [办学理念]让每位学生扬起希望的风帆。

  第五条 [学校风气]逐步形成“进取、勤奋、朴实、严谨”的校风、“爱生、进取、敬业、严谨”的教风、“自强、明礼、勤奋、好学”的学风。

  第六条 [办学目标] 力争把学校办成教育思想先进、管理严格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浓郁的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学校经过多年的努力,力争形成影评特色与小班教育特色。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四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宝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三条在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作。

  第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立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室、人事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学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与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7号》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教处对学校的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应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和考察。

  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的要求,每三年制定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社会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有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 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工资、考核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满意可以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

  第三十七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条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一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四十四条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大场镇教委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大场镇记帐中心办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宝山区教育局和大场镇教委的审计。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校校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1391号。邮政编码为20**42。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宝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