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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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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天中学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1.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2.其他代办项目:

  (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三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

  (2)备案制: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服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学农费、社会实践费用、招考资料、高校招生体检、报刊费、餐费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的学农、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向学生结算,不得超出《公示》标准,其他费用均由学校承担,活动结束后及时结清账目。

  (4)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活动的代办费以及按规定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学农、军训应专款专用,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全部退于学生。

  (5)按*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沪教委德(20**)27号文件精神,高中学生推荐影片的观摩在课外活动经费中列支。

篇2:幼儿园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承诺书

  幼儿园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收费承诺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及区委、区府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紧扣双高目标,聚焦精品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我作为我园加强行风建设、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我园向社会、家长和学生承诺:

  一、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幼儿园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坚持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物、礼金;

  (三)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市、区关于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由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费的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规定;

  (四)规范代办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严格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方法执行,代办服务产生的劳务费等按实清退给学生;

  (五)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不得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我园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的规定;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我园加强对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加强对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决不允许我园各类人员违反师德规范、违反乱收费规定。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家长、学生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和检查。

  五、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违反规定乱收费情况进行举报,对各类举报,我园将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园举报电话:z

  z第二实验幼儿园园长:

篇3:汉东小学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汉东小学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收费,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二、完善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无据收费或白条收费。

  三、学校各项收费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四、学校按规定可在银行开设帐户,但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银行帐户。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全额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挪用,出纳员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