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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中学两处职工考核方案

  • 2024-06-23
  • 2634

  山天中学两处职工考核方案

  一、职业道德

  1.政治态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与态度,积极参与各项学校重大活动。

  2.服务敬业:积极工作,文明热情服务,及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

  3.全局观念:服从安排,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服务。

  4.团队精神: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5.劳动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早退迟到,无串岗现象。

  二、学识水平

  1.专业知识:掌握必要技能,正确分析处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2.业务进修:不断学习,主动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三、业务能力

  1.常规管理:有较强的工作意识与能力,能完成本职工作。且工作规范科学。

  2.协调能力:合理安排工作。有较强与各部门协调能力。

  3.研究能力:能进行专题研究,敢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解决疑难问题。

  四、工作实绩

  1.工作效果:工作高效率,无差错,有节约和环保意识。

  2.获奖情况:获各类荣誉证书荣誉称号。

  五、工作负荷

  1.工作数量:完成规定的满额工作量。参加组内集体工作,组内的一些锁碎事能主动 帮忙完成。

  出勤情况:根据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情况。

篇2:D营一中年教职工考核方案

  营东一中20**学年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思想品德(权重分10分)

  1.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服从领导,甘于奉献,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表现。

  (2)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方法

  (1)学生及家长评议占30%,每学期学校通过“深受学生及家长喜爱的老师”评选的形式进行;教师互评占40%,互评的范围分别以中学部和小学部为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占30%。

  (2)此项考核总分低于6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再参与其它项目考核。

  二、考勤(权重分10分)

  1.上课、监考、集体活动每迟到或早退(包括中间退堂)一次,扣0.1分。

  2.旷工一节扣0.5分,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小学部每天按7节计分,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计分。

  3.因病、因事请假一节扣0.02分,因病住院治疗每节扣0.01分,小学部每天按7节计分,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计分。

  4.学期初、学期末及全体教职工开会时施行双倍考勤。

  5.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不在考勤扣分之内,正常的外出学习、参加会务活动等经学校同意的公假不在考勤扣分之内。

  6.考核办法:由办公室按学年累计扣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病假或事假中扣除一天(小学部每天按7节,中学部和其他处室每天按8节)不计入扣分,但不享受全勤奖,其余的扣完为止。

  三、教学能力(权重分40分)

  主要是以考核教学人员自觉运用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教研常规两方面进行考核,满分40分。

  1.工作量(完成标准工作量为15分,超工作量或不满工作量可适当加减5分,加分最多为5分。)

  标准工作量为:小学部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0节为满工作量,初中部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2节为满工作量,每超一节加0.5分,每少一节扣0.5分,跨年级或跨学科加0.5分;小学部非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2节为满工作量,中学部非统考科目周课时数14节为满工作量,每超一节加0.4分,每少一节扣0.4分,跨年级或跨学科加0.25分。班会、队会、自习课、课外活动辅导课均按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早读课按0.5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理、化、生实验室分别按每周4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微机室和自然实验室按每周2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其他功能室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中层兼课的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5分;级部主任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3分;各处室工作人员按满工作量计算,每兼任一课时加0.2分;教研组长按每周2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备课组长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记入工作量;团委委员、少先队辅导员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师带徒活动中指导教师按每周1个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班级人数加分:(班级实有人数/班级最少人数*实有课时数-实有课时数)*0.5

  2.教学管理(满分为10分)

  参照《营东区一中教学教研常规要求及检查标准》考核,个人得分=9+1/参评人数*排序倒序数。

  3.教育科研(满分15分)

  (1)课堂教学(10分)

  按照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A、B、C)其中A级占教学人数的25%,得9.5分;B级占教学人数的50%,得8.5分;C级占教学人数的25%得8分。考核依据:《区一中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2)教研组考核(3分)

  按照教研组年度考核的成绩排序,其中第一名的教研组得3分;2-6名分别得:2.8、2.6、2.5、2.4、2.3。考核依据:《区一中教研组考核标准》

  (3)业务学习部分(听评课记录、读书笔记、教学反思)(2分)

  以百分记分,按照听评课记录占50分,读书笔记、教学反思各占25分的比例记分,该项考核得分=总得分*0.02。考核依据:《区一中业务学习制度》

  四、教学效果(权重分40分)

  (一)中学部有统考成绩教师的考核

  1.中学部统考科目教师

  教师教学效果得分=合作分(5分)+教师个人成绩得分(35分)

  ①合作分:按照平均分占40% (取学生数的95%)、优秀率占30%(取参加考试人数的20%名次)、合格率占3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二中、区三中、区实校四校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学科平均分得分=5*0.4*学科平均分/参评学校学科平均分最高分,学科优秀率得分=5*0.3*学科优秀率/参评学校学科优秀率最高分,学科合格率得分=5*0.3*学科合格率/参评学校学科合格率最高分。学科合作总分=学科平均分得分+学科合格率得分+学科优秀率得分,按照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合作总分排序,第1名的相关学科教师得5分,第2名得4.5分,第3名得4分,第4名得3分。

  ②教师个人成绩得分:按照平均分占40% (取学生数的95%)、优秀率占30%(取参加考试人数的20%名次)、合格率占3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二中、区三中、区实校四校每个年级每个班每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教师个人得分,排序总分=实得平均分/最高平均分*100*0.4+实得优秀率/最高优秀率*100*0.3+实得合格率/最高合格率*100*0.3,教师个人得分=20+15/参评总班数*倒序数。

  ③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占20%,第二学期占80%;非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

  2.初中非统考科目(音体美信息)教师

  按照《音体美信息综合学科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执行。

  (二)小学有统考成绩教师的考核

  1.有统考成绩文化课教师:(权重分40分)

  教师教学效果得分=合作分(5分)+教师个人成绩得分(35分)

  ①合作分:按照平均分占60% (取学生数的95%)、合格率占4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三中、区实校三校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平均分得分=5*0.6*学科平均分/参评学校学科平均分最高分,合格率得分=5*0.4*学科合格率/参评学校学科合格率最高分。合作总分=平均分得分+合格率得分,按照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合作总分排序,第1名的相关学科教师得5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

  ②教师个人成绩得分:按照平均分占60% (取学生数的95%)、合格率占40% (取学生数的95%)计算区一中、区三中、区实校三校每个年级每个班每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教师个人得分,档差值=(每项的最高分-每项的最低分)/10,最高分依次减档差值,得出一组11个数的等差序列,对照序列找到所评数据位于的档次,平均分得分=15+6/10*所在档的倒序数,合格率得分=14*教师个人得分/参评班级最高分。教师个人得分=平均分得分+合格率得分。

  ③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

  (三)加分项:中途调班的老师的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与上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成绩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加满为止。

  2.非统考科目(音体美信息)教师:

  按照《音体美信息综合学科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执行。

  五、全员管理:

  1.级部主任、教师加分由教务处参照《级部考评办法》执行。

  2.班主任加分由政教处参照《班主任考评办法》执行。

  3.处室负责人加分,按照教师和校领导评议得分排序,分为优、良两个类别,分别加2分、1.8分。

  六、加分说明(5分)

  1.宣传加分由办公室参照《营东区一中信息宣传工作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2.综合荣誉类加分由办公室根据获奖证书按下列标准执行:

  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并表彰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以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为准,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5分,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加分同上。

  3.单项荣誉: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并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教科研先进个人等按照同级证书的1/3加分.

  4.学校评选的荣誉:综合荣誉每项加0.5分;单项荣誉加0.4分。

  5.教科研成果类加分由教科室根据获奖证书按下列标准执行:

  以下各项得分,仅限于当学年度(原则上从上年考核日至本年考核日),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证书为依据,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获奖项目一律不在范围之内。论文、论着、发表文章类有两名以上作者,第一作者占6成,其他人平分。提供虚假材料者,依照对应内容从本人考核中扣分。同类获奖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重复加分。

  (1)课题研究(包括参与各级教材编写)

  参与已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区及校级课题研究的成员,全程参与,做到自始至终,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结题成果做出贡献的(只挂名不参与过程研究的不在范围内),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分值 0.8 0.6 0.6 0.4 0.4 0.2 0.2 0.1 0.1

  (2)课堂教学类

  必须是经学校推荐,教育主管部门逐级评选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讨课等,录像课得分为同级别的优质课得分的1/2。加分如下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一 二 三 分值

  (3)论文、论着类

  ①论着、发表文章类

  必须是正式教育专业报纸、刊物发表的与所教学科相关或与所从事的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相符的教育类文章,不含论文集、习题集和学报类等文集类报纸刊物。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分值

  ②未发表的论文类

  必须经学校推荐,逐级上报的论文。网络课件评选得分为同级别的论文得分;教师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及辅导学生获奖得分均按论文类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等级 一 二 三

  分值

  加满5分为止。

  七、考核原则与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综合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2.为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道德水平,继续实行思想品德单项考核的办法。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既确定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进行其它项目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按所得分值记入考核总分。

  3.兼职教师按教学人员考核。

  八、非教学人员考核

  非教学人员的考核政治思想、考勤部分的考核与教学人员考核方法一致,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群众评议占40%,领导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30%。

  九、特殊人员的考核

  1.休产假的教师,休假期间考核成绩按全体教师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

  2.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考核成绩按全体教师考核成绩的后三分之一位次成绩计算。

  3.长期休病假的教师,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列全体教职工之后。

  十、考核优秀指标的分配

  1.初中音体美、小学音美、微机教师及其他不参加全区统考的教师单独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优秀指标不足一人的按年度顺延。

  2.教学人员的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九年级优秀指标增加1人。

  3.非教学人员的考核,优秀率按15%确定,优秀指标不足一人的尾数调整到教学人员。

  十一、说明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2.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3.造谣传谣、播弄是非、损害学校荣誉、破坏团结,造成影响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4.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而影响大局利益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5.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有意造成工作失误的,考核政治思想部分按不合格处理。

  6.除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外,教师私自向学生摊派资料或指定购买资料的,考核总分减2分。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8.考核结果公布后,个人有异议,经考核小组审核无误后,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上拒签的,下年度师德考核按最后一名处理。

  营东区一中

篇3:邵东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系考核对象。共分四大系列,一是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三是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工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劳动纪律、工作总

  量、教学教研常规或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八项。

  三、考核方法

  (一)通过目标管理对考核内容的前三项实行定性考核,后五项实行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其在考核年度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前,凡被考核对象均应填写《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两表、规定时段内的获奖原始证件及有关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可放弃优秀资格评选。

  (三)各系列人员具体考核计分办法

  1、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按本《方案》第四条“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2、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学科组内互评,根据组内总人数按文化科目师平分划分等级的方法确定一、二、三等各等的指标数,组内每一个人给所有人按规定指标数定等,一、二、三等分别用A、B、C表示,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计算每个人的互评平均得分。

  (2)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以上述同样的方法给每个人定等,并计算每个人的平均得分,两块平均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最后绩效得分。

  (3)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3、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系列述职,全体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听取述职;

  (2)先根据参加考核的总人数划分出三等的各等指标数,一等记分区间为90-100分,二等记分区间为80-89分,三等记分区间为70-79分,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互相评价记分,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对被考核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进行评价记分,两块记分分别去掉两个最低分和两个最高分后计算平均分;

  (3)取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再乘以60%为其绩效得分;

  (4)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4、工人的考核

  同三(三)3(1)、(2)计算出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其最终年度考核分。

  四、记分标准

  (一)学识水平:5分

  达到合格学历且当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者记5分,任一项不达标者扣1分。

  (二)劳动纪律:10分

  出满勤记10分。学校统一上班期间请事假(含教工大会、教研活动)每天(次)扣0.5分,请病假每天(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教工大会或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分部门按月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公示,计入考核。

  (三)工作总量:5分

  满量或超工作量记5分,未满工作量的记4分,组织照顾未满工作量的不扣分。

  (四)教学、教研常规:20分

  1、教学常规:10分

  由教务处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学常规得分。

  2、教研常规:10分

  由教科室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研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研常规得分。

  (五)工作绩效:60分

  1、 高考、学考、全县(校)统考和班主任工作量化结果: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均分为一、二、三等。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

  2、高考、学考、统考师平分划分等级办法:

  若2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 95%,第2名记二等×90%;3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名记二等,第3名记三等;4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3名记二等,第4名记三等;5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 第3名记二等,第4、5名记三等;6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第3、4名记二等,第5、6名记三等;7人任教,第一、二名记一等,第三、四、五名记二等,第六、七名记三等;8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名记二等,第6、7、8名记三等;9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6名记二等,第7、8、9名记三等;10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奖,第4、5、6、7名记二等,第8、9、10名记三等,11人任教,第1、2、3、4名记一等奖,第5、6、7名记二等,第8、9、10、11名记三等,以此类推分等。

  3、班主任工作按50%的绩效计入考核,依据其量化记分排名,参照学科师平分划等的办法分为三等,第一等记60分,第二等记50分,第三等记40分。教学师平成绩等级得分和教育管理等级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教育教学绩效总得分。其中只担任班主任未上课者,教育按班级量化定等记分,其他管理工作按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定等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最后绩效得分。

  4、行政领导评优保持一定比例,教学工作部分按实际定等记分,管理工作部分由校长组织有关人员考核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其绩效总得分;校长由县教育局进行单列考核。

  五、加分办法(总加分不超过12分)

  (一)论文或新闻报道加分(总加分值不超过6分)

  同一篇文章若有两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三分之二,第二署名占三分之一;若有三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二分之一,第二、三署名各占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1、发表文章加分:

  (1)发表在国家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4分(500字以下记3分,论文记3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2)发表在省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3分(500字以下记2分,论文记2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3)发表在市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2分(500字以下记1.5分,论文记1.5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4)发表在县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1分(500字以下记0.8分,论文记0.8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5)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辅类报刊杂志上的论文每篇记0.5分,习题解答、一题多解等非论文不计分。

  2、评奖论文加分:

  省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1分;

  市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 记0.8分,三等奖 记0.6分;

  县级:一等奖记0.6分,二等奖记0.4分。

  (1)只限于从学校起逐级推评、经县教科所认定的评奖论文方可加分;

  (2)若为案例或单一教案获奖,参照同级别论文降一等加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层次得分;

  (3)省级获奖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市级不超过2分,县级1 分。

  (二)学生竞赛加分(学生在高考中能加分的获奖项目,相关教师加分只受最高

  总加分限制,其它竞赛加分总值不超过4分)

  1、享有高考加分的各类学科比赛:

  国家级奖记6分,省一等奖记4分,省二等奖记3分,省三等奖记2分。

  2、非高考加分的学科竞赛、机器人A类比赛、因获奖而能直接获得高考自主招生资格的比赛项目、艺体比赛:

  国家级及省一等奖记2分,省二等奖记1.5分,省三等奖记1分,省优胜奖、市一等奖记1分,市二等奖记0.8分,县一等奖 记0.5分,县二等记0.3分。

  (1)艺术、体育比赛集体获奖按上述标准的三倍记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6分;

  (2)学科夏令营、冬令营竞赛,机器人B类竞赛获奖,按五(二)2款标准折半记分。

  3、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学生参赛获奖,按实际组织级别参照五(二)2(2)款标准记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未经学校逐级推选参赛的获奖一律不计分。

  4、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发表习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征文赛,按五(二)2(2)款标准降一等记分,未评等级的获奖按相应标准最低等次记分。

  (三)教学比武、教案加分(此项总加分限5分)

  1、教学比武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

  省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优联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折半记分);

  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

  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

  校级一等奖记1.2分,二等奖记0.8分;

  (1)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课题组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奖按上述标准先降一大等,再降一小等记分;

  (2)各级各类非立项课题或子课题的课题组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奖按上述标准先降一大等,再折半记分;

  (3)县巡回送教课及县高考研讨会示范课等县级以上公开课记1分;

  (4)学校骨干教师示范课记0.8分,校级课改示范课记0.8分;

  (5)上述教学竞赛只有由学校教科室组织或推送的各级比赛获奖方可加分。

  (6)其他由学校教科室推送的教师参赛获奖项目比照上述标准记分。

  2、学期教案加分:

  凡由教学部门选送到上级教育局参评的优秀教案(全学期的教案),市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

  (四)教育科研

  1、科研课题加分:(此项总加分限6分)

  (1)经各级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国家一等奖记6分,国家二等奖记5.5分,国家三等奖记5分;省一等奖记4.5分,省二等奖记4分,省三等奖记3.5分;市一等奖记3分,市二等奖记2分;县、校一等奖记2分,县、校二等奖记1.5分;县、校三等奖记1分。

  (2)参与人从第四名起及其以后者折半记分,以证书上的排名为准;

  (3)凡是未经事先正式立项的课题获奖均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4)经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当年,课题主持人和实际课题起草人可享受上述相应级别计分标准三等奖的一半记分。

  (5)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主管的经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教育科学学术社会团体以及电教(仪电仪器、教育生产装备)部门主办的课题成果奖,获各级奖励比照以上标准折半记分。

  2、校本教材加分:(此项总加分限2分)

  经学校教科室及考核小组认定并正式开课的校本教材以及可印发全体学生阅读的非教辅类读本,每两课时量加0.5分,教辅类出版物、导学案、习题集等均不记分。

  (五)、个人荣誉加分

  1、省部级劳模及全国优秀教师,记5分;市级劳模及省优秀教师,记4分;省级单项荣誉及市优秀教师(含非考核立二等功),记3分;市级单项荣誉及县优秀教师(含非考核立三等功),记2分;县级单项荣誉及东邵一中劳动模范、学校先进工作者,记1.5分;下列校级荣誉(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员工、优秀班主任、教学常规工作先进个人、教研教改先进个人、高考功勋教师、学考功勋教师、教坛新秀、宣传先进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立业标兵或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工团员、优秀备课组组长),记1分。

  2、同一年内获多次、多项同类荣誉者取最高级别加分,其它同类荣誉不加分。

  3、校级荣誉评选比例在评选范围内超过30%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两考功勋教师除外)。

  (六)其他加分

  1、学校综合荣誉相关领导加分: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

  2、部门单项荣誉相关领导加分: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3、当年担任高三班主任,该班有考取市级及其以上文、理科状元或有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者加10分,且不受总加分限制。

  4、见义勇为,经学校行政会议认定并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优一票否决: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违纪,受处理期满后在一年以内的;

  (二)年累计病假一月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调配的;

  (四)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学生满意度极差而造成学校工作安排中途需要调整者;

  (六)私自在校外办班、兼课且造成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或上级处分)的;

  (七)有违规进行家教家养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擅自乱订资料、乱收费的教师和相关人员;

  (九)行政领导管理的学校全面工作或分管的单项工作在全县处于中下水平的;

  (十)当年受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应工作的主管领导。

  七、本方案自20**年度考核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