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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使用通讯娱乐设备管理规定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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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梧一中学生使用通讯娱乐设备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课堂的高效有序,创建安全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特制定《田梧一中学生使用通讯娱乐设备管理规定》,请全体同学认真遵守。

  一、携带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含MP3、MP4等通讯娱乐设备,下同);

  2、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应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签订《田梧一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承诺书》,交由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学生方可在学校携带和使用手机。

  3、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严格遵守《田梧一中学生使用通讯娱乐设备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二、使用规定:

  1、经申请获准携带手机的学生,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听歌、聊天、玩游戏、收发观看传播不健康信息等。

  2、手机只能在指定时间段和区域使用,其它时间一律关机。在禁止时间段和禁止区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的,须经班主任、科任老师或管理老师同意。

  时间段区域住校生

  中午12:00-12:30

  下午16:45-17:30

  晚上20:30-21:00

  非教学区(即A、B、C、D幢教学楼、实验楼以外区域)

  通校生

  中午12:00-12:30

  三、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规定:

  1、未经允许携带的手机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一律收缴暂为保管。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使用手机的资格,并收缴其手机,暂为保管。对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学校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时间段内通过拨打手机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2)手机借与他人违规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4)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记过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没收所使用手机,交学生工作处处理。

  3、凡备案的手机若号码有变更,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处。

  4、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说明:

  1、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3、学生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确需与家庭联系使用手机的,可经班主任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办公室打电话。

  4、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的,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

  5、学生因违规使用而被扣留手机的,在期末考试结束时,由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

  6、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田梧一中学生工作处

篇2:星海实验中学使用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规定

  海星实验中学使用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规定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教学要求的提高,学校在各教学埸所均配置了实物展示台和激光投影仪、多媒体广播系统、内部网络系统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为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学设备,最大限度地延长各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控制和降低学校的维修成本,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建立以处、室、班主任老师为责任人的教学辅助设备管理责任制,责任人对所在处、室、班级所使用的教学辅助设备进行检查,保管,报修,维修验收,对遗失、损坏进行教育和查处。其它教师在教学使用中应主动协助、配合责任老师共同做好各教学辅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2、安全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与使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在使用各教学设备过程中,必须由班主任老师或任课老师操作,禁止学生擅自操作。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提高使用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教学辅助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禁止擅自修理。

  3、合理使用各教学辅助设备。根据各教学辅助设备的使用特点,应尽量体现其辅助教学的功能,减少待机和长时间使用的现象,开启和关闭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顺序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4、严格控制水、电消耗。合理安排电风扇、照明灯的开和关,杜绝无人扇、无人灯的现象。课间休息或体育课时应关闭电风扇和照明灯,放学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的切断和门窗关闭的情况。公共设施使用倡导文明和节约,自觉爱护公物,点点滴滴注意节约,对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5、妥善保管各教学设备的附件,如连接线、视频线、遥控器和门、橱、讲台的钥匙,凡遗失由责任人按重新配置的价格进行赔偿,暑寒假期间由各班主任老师将上述物品集中装袋后交总务处保管。

  上述各项规定,由总务处、政教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公布,并列入相关考核。

篇3:桂林中学班级电教、广播设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班级电教设备管理,提高电教设备使用效率,保证广播、电教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电教、广播设备由各班班主任和电教管理员共同协助学校信息中心管理。电教管理员协助班主任管好本班电教设备,帮助上课教师准备好电教设备,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电话:2838532)老师及时处理,确保上课教师能正常使用。

  2. 各班电教管理员负责本班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规范使用、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使用情况记录等)。电教管理员要保管好电教柜钥匙,严禁他人撬柜、解码。若发现柜、门锁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电话2039093)维修。

  3.电教管理员要做好日常教室内各类电教设备的保洁工作,注意设备的防水、防尘、防火和防盗。放置电教设备的讲台内不得堆放报纸、粉笔等杂物。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 电教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学校安排的设备管理和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电教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技术。明确本人责任范围,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5.外语课代表负责本班广播电教单元正常使用,要做好日常清洁、维护、报修工作。

  6.广播、电教设备被人为损坏的,造成严重损失的班级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7. 电教设备只准班主任、电教管理员和任课教师打开使用,其他同学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操作、使用。电教设备仅用于教学,不得将电教设备用于个人娱乐(如下载、播放电影和音乐,玩游戏等),违纪者将由学校通报批评教育。

  8.非教学需要使用电教设备必须经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登记备查。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及时报电教管理老师,以便及时检修,确保上课老师能正常使用。

  9.学校每学期将对工作负责、管理成绩显著的班级电教管理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使用设备或日常管理不善的班级管理员通报批评,并扣班级管理考核分数。

  科研处、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