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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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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临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学生要服从老师统一安排,认真听取老师关于实验操作程序、要领和注意事项等的指导,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正常操作。

  2、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学生若发现仪器原本损坏的,不需要赔偿,但要报请实验室老师登记,并重新领取需要的仪器。

  3、学生若不按操作要求,或实验时不慎造成仪器损坏、药品损失,应酌情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有意拿走仪器、药品或其它公物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4、教师在准备或操作实验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不需赔偿,但要办好登记手续。

  5、教师因教学需要而外借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

  6、公物赔偿费须及时上交总务处,并入帐登记。

篇2:涯边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涯边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民政部门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篇3:MW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茂吴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坏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将仪器、器材带走,一经查出,追回仪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给予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不准实验员将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教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