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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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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临中学电化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应大力加强我校电化教学。根据本校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电教手段作为课堂教学不可分离的手段之一,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师工作职责,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1、音像教材的任课教师要主动使用,保证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暂时附后)。

  2、鼓励教师钻研电教,改进教法,努力使常规教法和电教手段有机结合,和谐统一,教案中要体现电教思维方法步骤,所有公开示范课活动,均需采用电教手段。

  3、鼓励教师自己动手作音像补充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力争有所创新,积极向学校提出开展电教的合理化建议。

  4、逐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在各班建立电教员制度,具体由班主任推荐一名班级电教员。其职责为:

  1、协助任课教师开展班级电教工作。

  2、对班级的电教活动及形式详细记录。

  3、可向任课教师和学校提出有关电教的建议,对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故障,及时上报班主任、总务处。

  附:音像教材及电教器材使用次数暂行规定。

  1、英语、语文每周使用录音、投影平均不少于3次/班。

  2、其它各学科(除体育)、每周使用录音、投影平均不少于1次/班。

  3、英语、语文、数学、科学班级小平台每周使用不少于2次/班,其它学科(除体育)每学期使用不少于1次/班。

  4、计算机课程开设由学校统一安排,保证每周学生上机不少于1次/生,由专任教师授课。

篇2:第二中学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册三簿”(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的登记工作。

  3、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登记册、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册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录像带。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批准。

篇3:晶华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施的对象为学校所有教学及办公用各类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设施。

  第三条 凡使用、租用、借用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爱护设施,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的资产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分口管理,总务处会计室负责总帐管理并监督。

  第二章 设备购买、使用出入账管理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全校计算机与电教设备的购买、使用、出入帐管理,信息中心要按学校规定设以上设备、器材明细分台账。

  第六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拟购入的设备及物品,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调查,包括市场考察、设备性能、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情况等,然后向学校领导提交购买设备计划申请,待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买。

  第七条 设备及物品购入后按规定验货入库,及时到总务处进行入账登记,对设备及物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设立设施和物品领、借用单,发放物品必须做好严格的登记和出帐记录,并填写领、借用单。

  第八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管理分固定和易耗两类。

  第九条

  (一)固定设备及物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做好使用记录。

  (二)易耗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内要建立易耗物品进出明细台账,领物人必须填写领物单据,由中心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 设备及物品使用寿命期满,使用或操作人员要写明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同时要办理报废登记。

  第三章 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进入微机室上机实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微机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服从教师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

  第十二条 上机实习人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机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软盘、优盘进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及软件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 微机机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之前先开电源,确认正常,再开微机。

  对每天的工作做好记录,离开机房时,必须关闭所有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 已分配给各教师坐班室和处室的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非电教工作人员使用设备,需经电教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对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管理做到制度化。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对音响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实行分别供电。音响系统的供电执行早开、晚停,闭路电视系统实行不间断供电。

  第十六条 学校电视台作为学校机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备使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开关和定期检查均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微机教室、网络教室、语音教室、阶梯教室设立专人管理钥匙,专门管理内部机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室内各类设备。学校各部门使用各类专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使用申请,学校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的录放像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编辑机及非线性编辑设备,以免造成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 录放像设备、配音设备属贵重设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珍惜爱护设备,用完机器及时关闭电源。禁止在温度过高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必须开动空调保证合适的工作环境温度。

  第二十条 摄像机的使用必须由部门指定的摄像人员专门负责。使用前要进行使用检查,用后要及时取出电池,将摄像机放入机箱妥善保管。要及时将电池充好,以备下次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像带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录像带要合理使用,避免损坏和浪费。拍摄完毕要做好记录和分类整理汇编,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存,并要按类别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络设专人管理,对各部门的上网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非本室专业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中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网络中心的管理细则,随时掌握系统的运转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 设备维护与保养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与保养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设施都要明确规定维修及保养的时间,维修及保养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三条 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设备房间要定期打扫卫生,保证房间清洁和设备防尘。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定期对机器进行上电运行测试,严防机器因长时间不用,造成受潮。

  第五章 设备及物品租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租借手续,执行租借登记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使用设备及物品,必须履行先申请、后审批、再登记的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责任制,严格控制各种事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信息中心、总务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