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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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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填写《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由教科室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凭《田梧二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和文件通知去办公室请假,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除学校请假外,还需向中心学校请假。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电子稿)交教科室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发票先由教科室主任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田梧第二中学

  田梧第二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

篇2:武冈二中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冈武二中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的管理,提高其实效性,特制订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只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科研活动。

  二、外出听课、学习培训应根据上级有关通知,分管校长报校长同意,再由教科室分管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报教科室主任同意。

  三、外出听课、学习培训教师应提前通知年级部,由年级部负责调好外出期间的上课。

  四、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通知教科室,以及应及调整。教师在听课、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搜集相关材料,按时归校。

  五、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的教师回校后资料应备课组内共享,同时必须写一份心得体会,印发在教研组内、校内交流。心得体会应根据听课学习培训期间所获得信息,结合本校及本学科特点,融入个人反思。

  六、外出听课、学习培训期间经费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按规定报销。

篇3: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江临中学教师业务进修及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条例

  为了使教师的业务进修外出学习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特制订以下条例:

  1、凡未满五十岁,参加工作满一年已转正的,学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校在编正式教师,都要参加业务进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历,五十岁以上的教师可按自己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更高学历的进修与外出教科研活动。

  2、教师业务进修、教科研活动的科目必须是与教师专业有关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学校领导批准的。(含脱产进修、函大、电大或各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办的学习班、培训班、教科研评比、教研活动等)。

  3、凡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一律作公假处理,不影响评奖,晋级,但外出前必须向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不按第二条规定外出活动者,学校有权不给假(或作旷工处理),并视其实际情况扣发工资奖金。

  4、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者,学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规定学习期内未能毕业者,学校扣回教师进修总费用的50%。

  5、学校根据了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开拓视野,学习经验,杜绝“借学习之名,行旅行之实”。

  6、外出学习教研、评比、开课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有关处室统一安排,一天以内报教导处审批登记,超过一天由校长书面审批,方可实施,违反规定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7、参加业务进修的教师每学年要向教科室提交一份业务进修情况总结,存入业务档案。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回来后要在教师会议或教研组会议上做书面汇报,并将汇报材料存入业务档案,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报销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