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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模拟法庭

  • 2024-06-23
  • 5389

  初一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模拟法庭

  一、教育目的: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让学生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使学生能够在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准备工作:

  1、向同学大致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让学生在课前收集和本案有关的一些资料,初步掌握和本案有关的一些内容。

  2、向同学大致介绍法庭审判的流程。布置同学在课前查阅关于法庭审判较为详细的内容。

  3、根据模拟法庭开庭的需要,号召并由同学自荐或他荐扮演以下角色: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公诉人一名,被告一名;辩护律师一名;庭警两名,证人六名。(争取班级二分之一的同学参与的活动中来)。

  4、制做席卡,包括审判长席一个,审判员席两个,书记员席一个;原告席一个,公诉人席一个,被告席一个;辩护律师席一个。

  三、教育设想:

  将实践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让他们从小学法、知法、守法,树立法律意识,并进一步让他们的言行在家庭中产生作用,进而去影响社会。

  同时,可以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去阅读和探讨一些法律知识,观看一些法律类节目,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使教学不仅仅是一种“告诉”,而是学生在情境中主动地实践、体验和探究。

  四、会场布置:

  1、在黑板上写上:模拟法庭

  2、将教室布置成法庭的形式:设有审判长席一位,审判员席两位,书记员席一位;公诉人席一位,被告席一位;辩护律师席一位,证人席一位;观众席若干。

  五、活动程序:

  (一)教师导入

  同学们,下午好,今天我们的班会课将组织一次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里面所有的角色包括审判长、律师、原告、被告等等都是由我们同学自己扮演的,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让同学们在实际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宣布模拟法庭的程序

  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三)模拟法庭开始:

  1、开庭阶段

  (1)书记员(陆蒨):

  ①查对公诉人(陆歆怡)、当事人(王朕)、证人(徐浩天、张泽琰、李闻)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②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进入法庭必须关闭手提电话机及传呼机;

  5、不得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重要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魏一麟)

  ①宣布开庭

  ②传唤当事人到庭(庭警:黄维富、杨天),查明当事人的姓名(王朕)杨博、年龄19、民族汉、籍贯江苏省苏州市、出生地江苏省苏州市、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学生、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某路某号,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6月22日。)

  (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20**年6月5日下午,苏州市公安局在对考场进行例行保密检查时,发现存放在苏州市教育局保密室内的中考试卷被盗。案发后,四川省公安厅负责人立即率领专家组赶赴苏州指挥案件侦破。经过公安民警周密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江苏省苏州市检查院认为被告人杨博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绝密级的中考试卷,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魏一麟、刘雨青、王浩邈)、书记员(陆蒨)、公诉人(陆歆怡)、辩护人(邹辰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王朕)、辩护人(邹辰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①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②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检,经审判长允可,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并同对方互相辩论;

  ③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等。

  (5)审判长(魏一麟)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2、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陆歆怡):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川南检刑诉字第008号

  被告人杨博,男,1984年7月5日生,(文化程度)高中,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某路某号,(职业)学生。20**年6月7日被收审,20**年6月20日逮捕。

  上述被告人因盗窃20**中考试卷一案,由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其罪行如下: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作案工具等证明在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犯罪。本院为维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爱侵犯,故对被告人杨博依法提起公诉。请根据被告人罪责,态度予以惩处。

  此致

  敬礼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袁若石

  20**年6月22日

  (章)

  附:1、被告人杨博现押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

  2、案卷4册;

  3、作案工具:起子。

  (2)被告人(王朕)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我叫杨博,是苏州市某中学初三学生。为在今年中考中取得好成绩,产生盗窃中考试卷之念。经两次踩点后,6月5日凌晨,准备潜入市教育局办公大楼,但在没进去就在楼道口捡到《20**江苏省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试卷》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理科数学、综合卷。当日下午1点钟,我得知有关部门发现中考试卷被盗的情况后,迅速回到学校寝室,从箱中拿出所盗中考试卷看了文科语文作文题、数学题二道后,便将试卷销毁,同时购买了强力胶水涂于手指上模糊指纹。

  (3)双方陈述后,由公诉人(陆歆怡)讯问被告人(王朕):为什么会产生盗窃的念头呢?

  (4)辩护人(邹辰恺)经审判长(魏一麟)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试卷是捡的?哪里捡的?

  (5)最后,审判人员(刘雨青、王浩邈)根据需要可以讯问被告人(王朕)。

  证人出庭作证时,审判人员(刘雨青、王浩邈)应当核实其身份,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6)公诉人(陆歆怡)提出的一号人证(徐浩天)并开始询问,首先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门卫),然后让证人就其了解的案情作充分的陈述(看见身影),最后再根据需要向他提问;公诉人询问后,被告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向控方证人发问:问徐浩天的精神状况和案发当日是否喝过酒。

  公诉人提出二号人证(张泽琰,王朕高中班主任),证人指出王朕在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一直处于中下水平,同时他父母对他管教十分严厉,曾几次因当事人成绩不理想打骂过王朕。

  (7)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邹辰恺)提出的证人(李闻,王朕的同学),法庭同意到庭后,应先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询问,然后,经审判长许可再由公诉人询问。

  (8)对于控辩双方提出的证人在出庭作证和接受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刘雨青、王浩邈)根据查明事实的需要,可以随时提问,不受控辩双方询问的限制,控辩双方对证人询问或发问的内容如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询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加以制止,对于鉴定人的询问,可参照对证人的询问进行。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9)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陆歆怡)、辩护人(邹辰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强力胶水;指纹鉴定书;当事人学习成绩表),让当事人(王朕)辨认。双方出示的物证,都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辨认和作出明确回答并记录在案。

  3、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就案件事实、有关证据和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论证,互相辩驳。)

  第一轮辩论首先由公诉人(陆歆怡)发言,通常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邹辰恺)发表辩护词。

  第二轮、第三轮及以后的辩论则主要围绕争议的焦点:门卫徐浩天的精神状况和在喝酒情况下的辨别力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魏一麟)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待控辩双方都已充分陈述各自的意见后,审判长(魏一麟)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4、被告人最后陈述

  (1)审判长(魏一麟)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立即宣布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王朕)最后陈述:我叫杨博,是苏州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平时学习压力非常地大,爸妈要求十分严格。为在今年中考中取得好成绩,产生盗窃中考试卷之念。经两次踩点后,6月5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市教育局办公大楼,切断报警装置电源,强行进入保密室内,撬开铁皮柜,从《20**江苏省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试卷》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理科数学、综合档案袋中抽出试卷后逃离现场。当日下午1点钟,我得知有关部门发现中考试卷被盗的情况后,迅速回到学校寝室,从箱中拿出所盗中考试卷看了文科语文作文题、数学题二道后,便将试卷及作案工具悉数销毁,同时购买了强力胶水涂于手指上模糊指纹。

  (2)被告人(王朕)最后陈述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诉讼参与人退到庭外。由老师引导同学们讨论以下话题:虽然学习压力巨大,平时的努力没得大好的成绩,父母学校的严格要求等等不能不说是王朕走上犯罪道路的导火线,但是同学考虑一下我们同样作为也非常大学习压力的初中学生,我们为取得好成绩会采取跟王朕同学一样的过激行为而走上犯罪道路吗?同学们曾经有过这种想法吗?面对巨大的学习压力特别是在全国理科班这样的竞争压力下为了取得好的学习成绩,同学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渠道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的呢?(五分钟)

  引起讨论,适时总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选取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5、评议和宣判阶段

  评议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秘密进行的,评议时如果有意见分歧,应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结束后,审判长(魏一麟)即可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博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绝密级的《20**江苏省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试卷》6份,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即“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考虑其作案动机是因为平时来自学校父母的压力,属于高压力下的激情犯罪,酌情从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四)教师归纳小结:

  先对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然后提出希望。

  希望通过今天的班会课,能够提高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作一名讲法、守法的苏州公民。

篇2: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设计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设计

  一、班会目的:

  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二、班会准备:

  1、确定主持人,选定剧情扮演者并进行排练。

  2、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法律方面的资料。

  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法律教育主题班会”六个美术字。

  4、制作精美的课件。

  三、活动地点: 初三(2)班

  四、活动时间: 20**年月10月21日

  五、班会过程:

  1)开场白(主持人:赵静、朱践程)

  2)案例分析(徐文静、肖龙亭)

  两名初中生为何犯了抢劫罪

  法律知识: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经过:

  卢坚,19岁,重庆市涪陵区中丰乡农民;侯图,15岁;朱金,15岁;龙山里,16岁(另案处理);华均中,13岁。他们都是重庆市丰都县某中学学生。20**年10月31日上午,卢坚在丰都县城碰见了朱金后说:“我们去找点钱花。”正愁没钱的朱金急不可待地问:“怎么找?”卢坚说:“我曾在涪陵区中丰乡中学读过书,今天是星期天,下午住校学生返校上晚自习,一般身上都带有生活费,我们去找学生‘要’点钱。”钱迷心窍的朱金同意了。于是,朱金邀约了同学侯图、华均中一同参与,并告知是去中丰乡抢学生的钱。中午碰见了龙山里,并邀请了他一同参加。5人租了一辆长安货车来到中丰乡的一个菜厂处,菜厂是闲置的空房,是学生返校的必经之路。卢坚等人确定此地为抢劫的地点。

  下午3时许,有两个大约13岁,一高一矮的学生过来了。站在菜厂空房门口的卢坚向两个学生招手:“喂,你两个进来一下,有事情找你们。”没有防备的两个学生进入空房。卢坚等人立即将两学生围在中间,卢坚奸笑说:“兄弟,我们差钱用,每人交20元钱!”高个儿学生回答:“没得钱!”顿时,卢坚凶相毕露,上前对高个儿学生打了一耳光、踢了一脚,侯图也上前踢了一脚,朱金也上前重重地推了一下。高个儿学生捂着肚子“哇哇”直叫。同来的矮个儿学生被吓得全身发抖,劝高个儿学生拿钱算了,高个儿学生说:“我没有钱!”矮个儿学生说:“我帮你垫上,过几天还我。”矮个儿学生掏了一张50元票面的钱递给卢坚说:“我帮他拿20元,补我10元。”欣喜如狂的卢坚叫华均中补10元给矮个儿学生,华均中因没有那么多,只退了4元钱。侯图在地上划了一条线,叫两个学生蹲在线内。大约过了半小时,又过来一个胖胖的返校学生,约13岁,卢坚上前将学生推进空房。5个人立即围了上来,朱金说:“兄弟拿点钱来用。”卢坚威胁说:“必须交10元钱出来,否则......”胖学生被这阵势吓得心直跳,赶忙掏了10元钱递给卢坚。侯图让胖学生蹲在地上。卢坚怕耽误久了被人发现,怀疑三个学生身上还有钱。卢坚凶恶地对三个学生威胁说:“把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否则挨打”。高个儿学生哀求:“大哥,别打我们,我拿,拿!”说完,掏出50元,胖学生摸出19元,卢坚收下钱后将3个学生放行。卢坚分给侯图和龙山里各10元,朱金因欠卢坚的钱而未分到钱。

  20**年11月3日,卢坚、朱金、侯图、华均中被抓获,同月24日卢坚、朱金、侯图被逮捕。今年3月9日在刑事法庭上,朱金含着悔恨泪说:“法官叔叔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也未分到钱,我还想上学......”侯图说:“我是他们叫我去的,以为好玩,我才分10元钱,也是犯罪吗?”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坚、朱金、侯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卢坚是成年人,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朱金、侯图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时不满16岁,应当减轻处罚,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判决,卢坚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朱金、侯图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华均中未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暴力”,包括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语言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依据刑法第17条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主要是看是否使用暴力或语言威胁,而不是看抢劫数额大小,也不是分赃多少,即是没有分到钱,只要参与了实施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本案中,卢坚、朱金、侯图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对三名学生实施了殴打,胁迫等行为,强行劫取三名学生的人民币共12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两名初中学生参与抢劫的主要原因是不懂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

  3)中学生法律竞赛

  1.什么年龄的公民称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B、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C、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益不受侵犯?

  A、未成年人的人身、 B、财产

  C、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

  C、抚养义务。

  4.在校适龄未成年人,按什么规定不得辍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义务教育法》

  C、《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哪些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A、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

  B、国家、社会 C、家庭和学校

  7.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什么方针和什么教育原则?

  A、教育、感化的方针,挽救的原则,

  B、坚持教育为主方针、惩罚为辅的原则。

  C、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8.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怎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要依法从重处罚?

  A、淫秽图书 B、武打图书 C、违法图书

  9.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居住吗?

  A、可以

  B、不可以

  10.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哪些?

  A、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B、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

  C、营业性台球室

  D、卡拉ok机和电子游戏机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向中小学开放

  E、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

  11.衡量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A、必须是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

  B、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13.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应采取哪些措施?

  A、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B、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C、依法收容教养

  14.未成年人发现有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非法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A、必须进行有效地自我保护

  B、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报告

  C、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小品表演

  汤佳玲、朱家浩等

  情节一:在街上被偷东西

  情节二:在商场偷窃物品

  专家(周小东饰)点评与分析

  5)讲述自己亲身经历

  6)总结(略)

  7)结束语

篇3:横扇中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设计

  扇横中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设计

  一、班会目的:

  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自我保护

  二、班会准备:

  1、确定主持人,选定剧情扮演者并进行排练。

  2、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法律方面的资料。

  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法律教育主题班会”六个美术字。

  4、制作精美的课件。

  三、活动地点: 初三(2)班

  四、活动时间: 20**年月10月21日

  五、班会过程:

  1)开场白(主持人:zz、z)

  2)案例分析(z、zz)

  两名初中生为何犯了抢劫罪

  法律知识: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经过:

  卢坚,19岁,重庆市zz区中丰乡农民;侯图,15岁;朱金,15岁;龙山里,16岁(另案处理);华均中,13岁。他们都是重庆市丰都县某中学学生。20**年10月31日上午,卢坚在丰都县城碰见了朱金后说:“我们去找点钱花。”正愁没钱的朱金急不可待地问:“怎么找?”卢坚说:“我曾在涪陵区中丰乡中学读过书,今天是星期天,下午住校学生返校上晚自习,一般身上都带有生活费,我们去找学生‘要’点钱。”钱迷心窍的朱金同意了。于是,朱金邀约了同学侯图、华均中一同参与,并告知是去中丰乡抢学生的钱。中午碰见了龙山里,并邀请了他一同参加。5人租了一辆长安货车来到中丰乡的一个菜厂处,菜厂是闲置的空房,是学生返校的必经之路。卢坚等人确定此地为抢劫的地点。

  下午3时许,有两个大约13岁,一高一矮的学生过来了。站在菜厂空房门口的卢坚向两个学生招手:“喂,你两个进来一下,有事情找你们。”没有防备的两个学生进入空房。卢坚等人立即将两学生围在中间,卢坚奸笑说:“兄弟,我们差钱用,每人交20元钱!”高个儿学生回答:“没得钱!”顿时,卢坚凶相毕露,上前对高个儿学生打了一耳光、踢了一脚,侯图也上前踢了一脚,朱金也上前重重地推了一下。高个儿学生捂着肚子“哇哇”直叫。同来的矮个儿学生被吓得全身发抖,劝高个儿学生拿钱算了,高个儿学生说:“我没有钱!”矮个儿学生说:“我帮你垫上,过几天还我。”矮个儿学生掏了一张50元票面的钱递给卢坚说:“我帮他拿20元,补我10元。”欣喜如狂的卢坚叫华均中补10元给矮个儿学生,华均中因没有那么多,只退了4元钱。侯图在地上划了一条线,叫两个学生蹲在线内。大约过了半小时,又过来一个胖胖的返校学生,约13岁,卢坚上前将学生推进空房。5个人立即围了上来,朱金说:“兄弟拿点钱来用。”卢坚威胁说:“必须交10元钱出来,否则......”胖学生被这阵势吓得心直跳,赶忙掏了10元钱递给卢坚。侯图让胖学生蹲在地上。卢坚怕耽误久了被人发现,怀疑三个学生身上还有钱。卢坚凶恶地对三个学生威胁说:“把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否则挨打”。高个儿学生哀求:“大哥,别打我们,我拿,拿!”说完,掏出50元,胖学生摸出19元,卢坚收下钱后将3个学生放行。卢坚分给侯图和龙山里各10元,朱金因欠卢坚的钱而未分到钱。

  20**年11月3日,卢坚、朱金、侯图、华均中被抓获,同月24日卢坚、朱金、侯图被逮捕。今年3月9日在刑事法庭上,朱金含着悔恨泪说:“法官叔叔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也未分到钱,我还想上学......”侯图说:“我是他们叫我去的,以为好玩,我才分10元钱,也是犯罪吗?”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坚、朱金、侯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卢坚是成年人,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朱金、侯图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时不满16岁,应当减轻处罚,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判决,卢坚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朱金、侯图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华均中未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暴力”,包括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语言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依据刑法第17条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主要是看是否使用暴力或语言威胁,而不是看抢劫数额大小,也不是分赃多少,即是没有分到钱,只要参与了实施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本案中,卢坚、朱金、侯图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对三名学生实施了殴打,胁迫等行为,强行劫取三名学生的人民币共12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两名初中学生参与抢劫的主要原因是不懂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

  3)中学生法律竞赛

  1.什么年龄的公民称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B、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C、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什么权益不受侵犯?

  A、未成年人的人身、 B、财产

  C、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

  C、抚养义务。

  4.在校适龄未成年人,按什么规定不得辍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义务教育法》

  C、《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A、未满二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哪些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A、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

  B、国家、社会 C、家庭和学校

  7.司法部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什么方针和什么教育原则?

  A、教育、感化的方针,挽救的原则,

  B、坚持教育为主方针、惩罚为辅的原则。

  C、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8.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怎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要依法从重处罚?

  A、淫秽图书 B、武打图书 C、违法图书

  9.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居住吗?

  A、可以

  B、不可以

  10.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哪些?

  A、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B、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

  C、营业性台球室

  D、卡拉ok机和电子游戏机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向中小学开放

  E、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

  11.衡量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A、必须是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范

  B、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13.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应采取哪些措施?

  A、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B、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C、依法收容教养

  14.未成年人发现有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非法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A、必须进行有效地自我保护

  B、应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报告

  C、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小品表演

  zz、zz等

  情节一:在街上被偷东西

  情节二:在商场偷窃物品

  专家(周小东饰)点评与分析

  5)讲述自己亲身经历

  6)总结(略)

  7)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