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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郡体校秋季资助工作总结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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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温体校秋季资助工作总结

  ****年度在市教育主管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拨付****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能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校对****年度本项工作的自查: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学校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年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方志方校长任组长,林者者副校长任副组长,陈宏、陈海鸥、谢云国、金琦、尹吉艳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陈海鸥出任主任,学生处陈荃、教务处温素华、财务室叶思思等相关人员参与,负责学校资助具体操作。校领导带领大家反复认真地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随即作了具体分工,要求大家各司其职,积极工作,一定要把这项惠民政策抓实办好。

  二、加强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学校十分重视资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工作的同时能及时将资助宣传材料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学生,让学生和家长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学生进校后,学校通过晨会、主题班会课、主题橱窗展示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国家的助学、奖学相关政策,达到了人人知晓的效果。

  在学生获得相关资助后,学校还举行了“我与资助共成长”征文比赛,让资助助学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感恩之心,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制定程序、严格实施

  1、为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明确规定了工作程序。学生奖学金首先是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提出申请,符合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进行评选,按照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建议名单,将建议资助名单在全校进行了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学校资助最终名单。2、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序,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我校对高一新生已于州温工商银行签订了《中职学生资助卡批量班里借记卡委托书》,按照委托书精神对高一新生办理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工商银行储蓄卡。

  三、及时、准确报送资助信息报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的报送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助于全面了解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有助于及时掌握中等学校各类资助信息,特别是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有助于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我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报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统计报表,对各班学生情况进行校对、审核、汇总,按时上报。

  四、认真落实、资助到位

  校内资助工作是与国家助学金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州温市教育局计财处的安排,做到资金发放及时到位,使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年秋我校共有19人获得人民助学金,累计1.9万元。

  五、查找不足,及时总结,为开创我校学校资助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学校的中职资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学校对于资助宣传的力度还应加强,让学生对这一民生工程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2、我们发现有的学生拿到资助后,有乱花钱的现象,以后我们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懂得国家资助来之不易,应花在对学习有帮助的地方。

  今后的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中职资助的宣传力度,并且多组织一些宣传活动;二是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努力,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动员,挖掘校外资源,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成功人士、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校外专项奖、助学金。四是真诚关怀,加强引导,进一步完善“心理扶贫”机制。不仅从经济上帮助贫困生,更从心理上予以关注,即“心理扶贫”,让他们身心健康地度过中学生活。为特困生制定心理资助预案,帮助他们克服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总而言之,我们一定多多积累经验,再接再厉,争取做得更好!

篇2: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

  1.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 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 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002000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年5月26日

  附件1:《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

  附件2:《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

  附件3:《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

篇3: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创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1号)和《z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共青团z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聘到z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通知》中选聘对象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并选聘到z村任职,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是指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发放的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20**年开始实施的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毕业时自愿到z村任职,服务期满两年。

  (三)任职期间遵守地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任职期满经考核为优秀、称职。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原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第八条 高校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任职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等材料,审查申请资格,逐笔核对贷款金额。

  2.代偿资助申请资格审查完成后,填报《z自治区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3.直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审核备案。

  4.盟(市)属高校将符合代偿资助条件毕业生提交的《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z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z村任职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和《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一份)等相关材料报送盟(市)财政局审批备案。

  5.直属高校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盟(市)高校向盟(市)财政部门提交当年需支付的代偿资助资金额度。财政部门对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盟(市)属高校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无误后下拨资金,由学校负责向申请学生通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

  第九条 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代偿资助的办法,即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果未及时向经办银行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全部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第十条 对已确定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入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期后,为避免造成违约,按照原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由本人先垫付,并妥善保存所有还本付息收据,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通过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并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支付,并向高校完整提交以下材料供高校审核:

  (一)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指导学生填报《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逐份加注审核意见,一次性支付;每年的支付工作完成后,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提交《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汇总表》,并附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期满综合考核评价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z村任职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支付申请表》一份。

  第十二条 代偿资助资金由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学生已支付的利息、全部贷款偿还之前剩余利息构成。

  第十三条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

  第十四条 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任职基层单位,仍按本办法实行代偿资助;因入伍、升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未满两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任职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盟(市)财政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高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下载:z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