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二十五中教职工聘任制条例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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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二十五中教职工聘任制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州温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工作试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条例。实行教职工聘任上岗制度,目的是激发学校内部能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挖掘学校内部潜力,提高办学水平与效益。
二、聘任原则
⒈因事设岗,定岗定员。按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定编定岗的要求和核定的可聘数和根据学校规模与现状,确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量,设定岗位,聘任上岗。
⒉优化组合,合理安排,根据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及个人特长,择优聘任上岗,各学科、各部门统筹兼顾,形成合理的组织机构。
⒊实事求是,民主监督。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发挥潜能,培养新秀,各尽其能。校长根据分级聘任原则,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受聘人员;校党支部、教代会实行民主监督。
⒋每年聘教职工总数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每年的教职工聘任率应过98%以上,待聘教职工比例控制在2%,若有特殊情况,经教育局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三、定员定编方案
每学年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室制订。
四、受聘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⒉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⒊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基本过程
聘用工作一年一次,在暑期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人事局核定的编制设置工作岗位,于6月底向教职工公布。
第二阶段:
⑴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向校长提出应聘申请。
⑵低职高聘的先由教师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再由年级段进行评议。并写评议意见,报校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审议,并与高职低聘一起报校务会进行审议,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三阶段: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聘用对象,签订聘约,发给聘书。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聘用教职工的情况和未能被聘用的教职工名单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第四阶段:意向去外校应聘未被我校聘用的教职工,自行去各校联系聘用。
六、聘任方法
⒈实行二级聘任。即校长聘任处室主任、级段长;主任、段长初聘本部门工作人员,政教处主任协助年级段长初聘班主任,教务处主任协助年级段长、班主任初聘各学科教学人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经有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相应组织批准,履行职责。
⒉坚持公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地位平等,择优聘任的原则,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先由任聘人员填写工作意向表,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再由校长召集各处室主任、年级段长、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组合原则进行调聘,然后由党、政、工代表参加的教职工聘任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校长定员确聘。
⒊签订聘任协议。每学年初召开聘任大会,受聘人员要与校长、主任、段长签订有关聘任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聘书,聘任期为一年。
⒋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和实际聘任的时间不同,分一、二聘。校长分别一次性给予受聘者不同数额聘金。凡试聘者、待聘后受聘者、解聘后复聘者不付予聘金。
⒌高聘和低聘。根据受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效果,可予以高聘和低聘。
低职高聘
⑴中学三级教师聘为中学二级教师条件:
①担任中学三级教师满一年者;
②其它条件符合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的教师;
③上学年教师工作绩效评优至少有一学期为A档;
④近一年来有一篇论文获区级以上奖励,一篇论文入选校级刊物;
⑤担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含二年),且被评校级优秀班主任;
⑥能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者。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全部符合,⑤、⑥只须符合一项即可。
⑵中学二级教师聘为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①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两年者。
②除年限外,其它条件符合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的教师。
③上学年教师工作绩效评优两次被评为A档。
④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刊物发表或获奖者。
⑤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
⑥任现职以来能承担区级课题研究,其经验在区级或区级以上获奖或交流者。
⑦能指导、培养同学科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者。
⑧获区级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或区级以上各类先进,可放宽条件从优聘任。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全部符合,⑤、⑥、⑦、⑧项只须符合两项即可。
⑶中学一级教师聘为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①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满三年者以上。
②除年限外,其它条件符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教师。
③上学年教师工作绩效评优连续两次被评为A档者。
④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专业性刊物发表或省级交流或获市二等奖及以上者。
⑤担任班主任五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和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经验,能使后进班集体较快转变为先进集体,并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
⑥任现职以来能承担市级课题研究,在市级或市级以上交流获奖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⑦具有指导、培养本学科一、二、三级教师的能力,使所带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显著提高,为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较大贡献者。
⑧市级教坛新秀、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可放宽条件从优聘任。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全部符合,⑤、⑥、⑦、⑧项只须符合两项即可。
高职低聘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者作为高职低聘对象:
①近两年来在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
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乱带生、乱办班、乱收费者。
③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④上学年教师工作绩效评优二学期皆评为后5%名者。
⑤无正当理由旷工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节计,旷课二节以旷工一天计)。
⑥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⒍受聘人员及待遇
⑴被聘任的教职工称为受聘人员,原职聘任者享受所聘职务的工资和待遇。
⑵高聘和低聘不与原职称直接挂钩。
⑶凡高聘和低聘的人员,享受相应校内职称课时等级工资。
⑷在编的教师被聘任为职员与在编职员待遇同等,根据其工作岗位与实际工作能力聘任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职员,享受相应校内职员等级工资。
七、对聘任制中几种对象处理意见
一试聘
⒈对一聘、二聘落聘的教职工,学校将按两种方式处理。
⑴提供一次机会安排试聘(或半聘),安排一半的工作量,试聘或半聘时间不超过一年,试聘达不到要求者,转为待聘。
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工作量工资和效益工资不超出相同等级聘任人员平均值的50%,其它福利享受一半。
⑵直接进入区内试聘,由我校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由区教育局将未被聘任的教职工推荐给其它未聘足可聘数的学校,由他校视情况予以试聘或聘任。
在他校试聘期间,我校将不负责一切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各种保险的上交。
⒉凡属由区教育局向学校推荐试聘的及虽受聘但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转成试聘的:
⑴受聘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的。
⑵一学期累计旷课(工)三天以上的。
⑶受聘时期因犯有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待聘
不适合从事本校工作或暂不能安排工作的,将予以待聘,对待聘人员的处理意见:
⒈校内等聘,学校对待聘人员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待聘期间,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工作量工资和效益工资福利停发。
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学校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至区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按有关政策办理,对于关系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教职工,由区教育局同区人事劳动部门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以便教职工自行续缴社会保险费。
⒉系统内交流,未聘人员可在系统内联系工作单位,经教育局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⒊系统外交流,人事关系挂靠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到系统外联系工作单位,经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⒋提前退休,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且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⒌辞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⑴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⑵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⑶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⑷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⑸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区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辞退费的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视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不给予辞退。
⑴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⑵患严重疾病、精神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⑶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⑷符合国家其它规定条件的。
三拒聘
⒈对于学校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要求调整的,事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对拒聘的教师,自拒聘当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和教龄补贴。第四个月停发全部工资、补贴。学校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本人档案转入区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挂靠有关人事关系手续。
⒉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提出调离本校工作的要求,学校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四解聘
聘任期间,受聘人员有下列行为:①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②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师生中造成极坏影响的;③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质量极差,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予以解聘。对解聘人员工的处理意见:
⒈在职人员解聘自解聘之日起至没找到工作前(半年内),发给最低生活费,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⒉学校根据解聘人员在解聘期间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可予以复聘,但至下一次聘任时仍未受聘者,按待聘处理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⒊解聘人员复聘后,不补发解聘期间所扣发的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等,不能补报所用的医疗费等。
五外聘
对外单位德、能、勤、绩表现好的,有专于教育事业并能胜任本校工作者,予以外聘,对外聘人员的处理意见:
⒈外聘人员应与本校签订聘任合同;
⒉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与外聘人员在本校的工资岗位双方协商决定。
⒊外聘人员在聘任期间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或造成严重的失职行为,学校予以辞退处理。
⒋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本校不实行“停薪留职”制度。
⒌老年教师(男教师,57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的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岗位上、工作量上给予照顾。
六聘任关系的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按有关程序,在教职工聘期内可以变更其聘任关系。
⒈确因学校工作急需,校长可以在教职工的聘期内,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提交校务会讨论,变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本人在聘期内辞聘。
⑴经批准出国留学、进修或定居者;
⑵经组织同意(或组织需要)调动者;
⑶在聘期内,本人面临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难,确定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关系者。
八、聘任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当事人因聘用发生争议,应当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为主,由学校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学校调解无效的,由区教育局调解;仍无效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区人事局申请仲裁。
九、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
受聘教职工要履行岗位职责,每学期要进行工作考核,学校根据岗位性质、劳动态度、工作量和绩效,实施结构工资制和成绩奖罚,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做为下一年聘任的依据。
温二十五中
篇2:桥塘高中聘任制改革方案条例
桥塘高中聘任制改革方案条例
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年级组管理要求的逐步规范和提高,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年级的责任,提高教育质量,经校长室研究,从二00五年起,试行年级组初聘基础上的学校聘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操作步骤
1、各年级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由年级领导小组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讨论初拟出第二学期需对其进行谈话、督促、调研与考核的教师名单。
2、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小组在第二学期进行跟踪考核,本年级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教务处实施考核。
3、通过跟踪考核,校长室给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各年级领导小组。
4、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后,由各年级同校长室初定本年级下学年不拟录用人员。
5、校长室再向其它年级推荐,如其它年级不愿录用,则作为待岗。
二、实施意见
1、新分配、新调入、50周岁以上教师安排由校长室根据本校师资情况向各年级推荐,年级领导小组无权挑选。
2、学校从总体考虑适当调整各年级师资,各年级必须支持,服从大局。
3、少数工作不认真,协作能力不强,教学成绩较差,符合学校解聘条件的教师,经学校考核后可由学校解聘。
4、各年级编制数由学校核定,各年级不得超编。
5、各年级初聘在现有本年级教师内进行考核聘用,不得到其它年级动员,如需调整由学校决定。
三、待岗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学校其它福利待遇均不享受。待岗期间跟班听课、备课、做练习,以及完成学校分配的其它二线工作。一年后学校推荐给年级组试用,如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年级组继续不愿录用,学校只能将其解聘。新上岗教师第一年不享受结构工资(小工资)的全额。第一年工作的新教师没有待岗试用期,如年级组不愿录用,学校考核确实不合格,即可将其解聘。
四、本条例解说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