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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 2024-06-23
  • 7008

  城舒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爱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生活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干部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1-2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初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班级学生的各项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2、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习目的明确。

  3、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经常开展有益的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心理健康。

  4、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礼仪,健康的兴趣爱好。教师、班级责任区、宿舍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关爱生命,时时注意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强。

  5、班级多项成绩显著,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公平发展,并有一批优秀学生、特长学生涌现。班级学生犯罪记录和安全事故为零。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教处、团委等共同组织实施。

  2、具体程序为:学生个人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班级会议推荐,班主任上报,然后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班级自荐、政教处推荐和领导意见相结合的办法,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方可确定。

  4、组织评选要客观公正,不能搞特殊照顾,更不能以“一好”代“三好”,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篇2: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初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高中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20**”重要思想和20**,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遵纪守法,行为自律,文明上网,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同时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

  3.中学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初中学生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高中学生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含奖学金),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五年之内受到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初中和高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2.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对该班的评价良好。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近视学生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5.初中阶段的先进班集体学生巩固率要求达100%。

  二、评选要求

  (一)市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按当年学生总数的4‰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必须结合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县(市、区)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3.政教处(德育处)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和教师代表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当年学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毕业班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前两个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县(市、区)级(或以上等级)的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提出候选人,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负责征求提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老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面对投票人进行述职演讲。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组织学生、学生干部和教师代表投票,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数初步确定人选。

  4.政教处(德育处)或校团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校务会讨论通过,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5天。

  5.填写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6.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发文公布。

  7.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著的位置张榜公布。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市级先进班集体按当年班级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基础上,择优向盘古市教育局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附事迹书面材料。

  2.盘古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

  (一)盘古市教育局向获得“盘古市优秀学生”和“盘古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在组织各项参观、考察、夏(冬)令营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市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学生”。

  (二)荣获“盘古市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盘古市教育局颁发奖状,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对建设先进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对于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在职称评定时应予适当加分。

篇3:长郡中学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繁荣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快乐的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决定于每学期期末开展“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选,评比办法如下:

  一、“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比内容

  (一)常规活动开展情况

  1、升旗仪式组织

  升旗仪式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窗口。各班参加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2分,做与仪式无关的事每人次扣0.1分,会场队形、纪律、精神面貌不佳酌情扣0.5-1分。

  2、黑板报评比

  每月各班根据学校要求出好一期主题黑板报,并根据黑板报评比结果予以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未完成黑板报扣2分。

  3、班会组织开展

  每周五第8节课,各班根据学校要求开展班会活动。未开展班会扣2分,班会设计、组织、主题、参与同学精神面貌欠佳,酌情扣0.5-1分。

  各班可积极申报优秀班会,要求:在班会前三天上交申报材料(班会详细方案及班主任推荐意见)至校团委,有详细方案、有教育处团委或年级组长担任嘉宾、有过程记录(文字、照片等)、有总结且嘉宾反馈效果突出的班会,每次酌情加1-2分(每班一学期可申报优秀班会1次)。

  4、班干部参加学校会议

  各班班干部根据学校要求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次会议。会议迟到每人次扣0.5分,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

  (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1、参加学校大型活动情况

  各班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班级全体同学参加学校组织、布置的各项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班级参与度为零),每次扣3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未积极组织发动、班级参与度不高、活动效果欠佳酌情扣0.5-2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五节等各项大型活动,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未分等级、名次的单项奖加3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未分等级、名次的单项奖加1分;集体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比赛等分别按1.5倍、2倍、3倍加分。

  2、自发开展团支部特色活动情况

  鼓励各团支部根据团委精神,围绕学校、班级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有意义、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增强支部凝聚力,增强团员意识。各班可积极申报优秀支部活动,要求:在活动前一周上交申报材料(活动详细方案及班主任推荐意见)至校团委,有详细方案、有班主任全程参加、有过程记录(文字、照片等)、有总结且团员反馈效果突出、在学校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每次酌情加1-2分(每支部一学期可申报优秀支部优秀活动1次)。在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以媒体报道为主要依据)按1.5倍、2倍、3倍加分。

  3、积极开展“郡长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各支部每期至少开展2次集体“郡长义工”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活动结束三天内上交图文并茂的活动总结及优秀义工日记至团委邮箱,每期少开展一次扣3分,多开展一次视活动效果加1-3分(加、扣分均在学期最后一个月统计中体现)。

  二、“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评比办法

  1、“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考察项目每学月统分一次,由校团委综合该月各班各项得分情况进行统分。每学期评选一次,由校团委在期末或第二学期期初进行评定、审议、公示。

  2、“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分年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班级的30%。

  三、“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奖励办法

  1、评选出来的“活动开展优秀班集体”在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状。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郡长中学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