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礼中学助学金实施方案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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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舒中学助学金实施方案
唐德刚教授是我校知名校友,他一生从事历史学研究,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口述史先驱。唐教授原籍安徽,早年曾就读于城舒中学,抗战后期还曾在舒中任教。为表达唐教授浓浓的爱乡爱校情怀,“唐德刚教授基金会”决定在我校增设面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金,以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一、助学金领导组
组长:z
副组长:z
负责部门:政教处
成员:zz各班主任
二、对象和条件
1、高三年级在籍学生;
2、品学兼优;
3、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单亲和残疾学生优先。
三、评审程序
1、贫困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班主任指导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校评审组。
2、校评审组在组长指导下确定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3、校荐候选人经z助学金顾问z先生(舒中校友,曾任安徽大学副校长)核实复审,基金委员会通过。
四、助学金额度
1、一等奖一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2、二等奖二人,资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元。
城舒中学
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通知》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促进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初期制定此方案,以指导后期资助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肥合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学校特设国家助学金办公室,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助学金办公室设于政教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条件
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同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持有农村特困户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助学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步骤
1、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及班主任会议,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召开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带申请表回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并准备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城市户口要有户口本复印件。
4、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审定拟扶助对象,上报国家助学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名单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完成学生个人银行卡办理工作。
5、由银行直拨款项到学生银行卡内,学生直接由银行卡领取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公示、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城市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进入扶助范围。
3、由学生自主支配助学金。
4、坚决杜绝轮流享受助学金或者将助学金分解平摊给不同学生的做法。
5、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的变化每学年适时进行调整。
6、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肥合六八一中学
篇3:南陵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资助中心在校资助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资助中心:zz zz zz zz
2、资助工作及主要分工:
zz负责全面工作。
zz zz负责高一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zz负责高二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zz负责高三年级领导与组织工作。
zz负责标语、媒体宣传工作。
zz负责学生学籍审核工作。
zz负责电子信息。
zz负责会计账簿。
zz负责材料发放、收集工作和归档工作。
二、充分利用电子游动字幕、标语、广播、橱窗、校园网等形式认真广泛的做好宣传工作。
三、依据文件精神,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规范操作流程。
1、资助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现在本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家庭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分1档(每学期500元)、2档(每学期1000元)、3档(每学期1500元)进行资助。
3、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在审核评审时,把上级文件规定的几种情形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资助对象评审: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评审认定,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2)学校资助中心认真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组认定批准备案,并同时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领导组认真处理公示中学生反映的问题。
(4)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资金发放:
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国家助学金专项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完善资助运行机制,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