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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第二小教职工聘任方案

  • 2024-06-23
  • 1346

  义仰第二小教职工聘任方案

  认真落实《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聘用程序,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学校实施定编、定岗、定岗、定量、定职,根据教职工的德、勤、绩,优化组合。贯彻“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一、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副校长)

  成员:z(教导主任)

  z(德育教导主任)

  z(教科室主任)

  z(总务主任)

  z(工会主席)

  z(语文教师)

  z(数学教师)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

  聘任制是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党支部、工会的保障和监督下,组织本校教职工实施聘任工作。定岗设编,因岗定责,人尽其才,优化组合。

  聘任公开,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复聘、拒聘权。

  公开岗位,参照志愿,择优上岗,能上能下。

  义仰乡招聘教师在本乡任教不得少于八年。

  三、聘任的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四、聘任条件

  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校、爱生、敬业、树立“二小光荣我光荣,二小落后我有责”的主人翁意识。

  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45岁以下教师必须具备或正在进修大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与普通话合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并能胜任职务岗位的职责。

  五、聘任步骤

  学习《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制度实施方法》,并认真实施,把握好五大原则,确定好聘任的范围对象,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等要求有序地进行。

  全校教职工对照岗位与任职条件自愿填写应聘相应岗位的申请,并要说明是否服从分配。

  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暂不确定工作岗位)。聘任期为一学年一聘。订立聘用合同用书面形势,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1份,1份存入受聘人档案。党群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制度任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与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校长与被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与要履行的岗位责任制。未被聘任的教职工进行谈话,并积极联系推荐单位。

  六、聘任的关系变更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师德和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七、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条件之外,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学年度考核不称职,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学校(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的依据。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称职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学校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按原职务(称)等级继续聘任(用),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连续两年学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学校(单位)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内,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附件2)。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出具的证明一式4份,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1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交本人留存,1份交区教育局备案。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一、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适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

  十二、被聘人员工伤、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校要严格规范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切实纠正个别人员随意外借(离岗)的问题,对目前擅自外借(离岗)人员要进行清理。学校要书面通知外借(离岗)人员限期返岗工作,学校(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返回的,则视为没有与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对首次没有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可劝其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3个月后未调动又不辞职的,可作辞退处理。今后,学校不得随意让教职工请长假(离岗),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十四、首次聘用时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6个月的流动期,期满后未调出的劝其可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五、首次实施聘用制度,学校原则上要根据本单位核定编制数择优聘用,首次没有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可根据教育局提供的相应学校前去应聘。应聘期间给予6个月的流动期,其间本人可以提出调动或辞职,期满后未上岗、未调动或未辞职的,将其人事关系及个人档案转入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代理期最多为两年,期满仍未能找到工作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提交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正式生效。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篇2: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调配及聘任工作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2000]65号、仑教〔20**〕23号、浙政办发[20**]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鼓励20**年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20**年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7、聘用合同一式二份,校方、本人各存一份,校方一份存放在教师专技档案,另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聘用合同的起止期限统一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3年,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是否鉴证由教师本人决定,如需要鉴证,则由学校统一于9月初到区劳动部门办理。

  8、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仍为1年1聘,聘任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学校要与教职工本人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教师本人保管。

  9、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做好有关聘用、聘任工作。认真填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

  z区教育局

篇3: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