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虹桥一中理想奖学金章程

虹桥一中理想奖学金章程

  • 2024-06-23
  • 2098

  城望一中理想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回馈母校、感恩母校,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家境困难的母校学生完成中学学业,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奋发进取,鼓励学生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帮助学生实现心中的理想,经长沙市城望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城望一中)校友朱湘莲女士倡议,并在城望一中北京校友会等各地校友会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在城望一中设立理想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想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当年城望一中在籍的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学生。获奖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阶段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爱护集体,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

  3.成绩优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秀,没有单科不及格,并且在学期考试中总成绩排名为年级前列的学生。

  4.家庭困难。学生父母经济收入有限,或家庭成员生病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获得表彰,参加国家、省、市、区比赛和竞赛中荣获较好名次,参与发明创造获取专利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奖学金颁奖时间、地点、奖金额度和获奖人数

  时间:每年下学期(在10月份之后);

  地点:城望一中;

  奖金额度:每人二千元人民币(另有获奖证书);

  获奖人数:根据每年的奖金总额以及对申请人审理情况由理事会确定,人数为20人左右。

  第四条 组织管理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以城望一中北京校友为基础,同时吸纳其他地区的城望一中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企业。

  理想奖学金的组织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同时设立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同时聘请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顾问。理事会和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各年级联络人的选定,并联系和动员各年级联络人积极进行募捐活动;

  2. 召集理想奖学金捐赠者或热心参与者开会讨论有关事宜;

  3. 负责与城望一中校方联系有关奖学金的一切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理想奖学金的评审及其实施,负责制定和修改理想奖学金章程。

  4. 审阅及批准获奖学生名单。每年8月底之前,城望一中将25名(暂定)候选学生简介以书面方式呈报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前面所述奖励对象标准对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5. 在每年颁奖后的10月,印制《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向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及有关各方传达当年的理想奖学金颁发情况。《理想奖学金年度手册》的内容包括本理想奖学金章程、捐赠者名单、理事会名单、获奖学生名单、历届获奖学生高考录取情况、工作情况等等。

  理想奖学金设立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由理想奖学金理事会设立专项账户,账户实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并定期公开,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五条 获奖者之责任

  理想奖学金的存续及其发展壮大有赖于大家的支持。鼓励获奖学生秉承理想奖学金的宗旨,并使其发扬光大,在大学毕业后积极参与到理想奖学金当中来,为理想奖学金贡献自身的力量。

  鼓励理想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超额奉献,金额不限。超额奉献者给予表彰。

  第六条 其他

  理想奖学金的捐赠者将在城望一中校报、县级和/或县级以上的宣传报刊上登载。

  理想奖学金理事会名单

  名誉理事长:z

  理事长:z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划为序):z

  秘书长:z

  副秘书长:z

  年级联络人

篇2: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表彰首届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各处室、系(部):

  20**年ABC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在我院冠名设立“ABC班”,每班60人。每年面向ABC班学生提供25个名额的ABC奖学金,总金额25000元。经学院和ABC建材集团联合审议,确定ABC等25名同学为首届ABC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ABC奖学金获得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好成绩。

  附:z学院首届ABC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二0一四年六月五日

篇3: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的规范发放,特制订本规定。

  一、发放对象研究生普通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公费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往届公费新生在入学报时将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无正式工作单位者须由档案保存单位出具证明)转至研究院,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集合办理普通奖学金;应届公费新生将学籍档案转到研究生院后即可申请普通奖学金。研究生院正常受理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时间为为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7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91元;有4年以上工龄者每生每月311元。

  (二)硕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3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51元;有4年以上龄者每生每月271元。

  (三)工龄按派遣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毕业后无正式工作单位者不计工龄。

  四、普通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区间为研究生入学的当年的9月份至第三年的6月份。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解释。

  z大学研究生院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