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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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十二中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制定我校评优与奖励办法。
一、总 则
(一)学生评优项目:先进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学习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先进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学习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根据条件评选,必须有突出事迹;推选校级文明班级的比率不超过系班级总数的20%。
(三)各项评优和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的九月中旬至九月底结束;评选对象只包括在校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5%名。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名以内,治课成绩必须良好。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4、得到班级80%以上同学拥护和多数任课教师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遵守、带头执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班级管理能力。
4、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前50%名以内。
(三)单项标兵
1、学习标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期考试、考查课各科总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单科成绩均排在班级前20%名。
3、精神文明标兵: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突出事迹,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文化艺术标兵: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经常在大型文艺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者。
5、体育标兵:有一定的体育特长,身体素质好;校运会上打破记录者;或在校运会上获得某项第一名,并在其他项目也进入前六名者。
(四)文明班级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好,班级各项活动开展的好。
2、有积极向上、遵章守纪、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3、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班级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评价好。
4、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班级同学行为文明,有道德、讲礼貌,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
6、班级学生有受学校记过者不能推为院级文明班级。
三、评选机构
(一)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主,由班干部组成的班级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班的个人总结、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工作。
(二)各级部成立由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负责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部的评优工作。
(三)学生处负责全校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协调、审查。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首先由参评学生在班会上做一学年本人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表现情况的个人总结。
2.班级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当选条件,研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名单。
3.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须在80%以上),从班级领导小组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选出本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级部评优领导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指标,认真组织评议,保存评议记录、评优材料,对各班初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查,合格者上报学生处复查。
(二)单项标兵的评选办法:
1.级部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标兵的评选条件,择优向学生处推荐各项标兵人选,并附有效佐证材料。
2.学生处对各级部推荐的人选认真复查,最终确定全校各项标兵人选。
(三)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1、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写出本班一学年来的总结材料,向级部申报文明班集体。
2、级部评优领导小组根据文明班级条件,择优向学生处推荐文明班级候选班级,并附有详细书面事迹材料。
3、学生处对各级部推荐的候选文明班级认真复查,最终审定校级文明班级入选班级。
(四)所有被推荐参加评优的学生须由班级根据评选标准逐条如实填写“评优申报登记表”。
(五)符合评优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经学生处审核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张榜公布三天,如无异议,即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严肃处理。
五、奖励与表彰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予以隆重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旗、奖镜等,个人奖励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篇2:八巨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巨八中学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工作热情,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真正体现“爱岗敬业、求索奉献”的新巨中内涵,完善竞争体制,经校长室研究决定如下评优、表彰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校、镇、县级等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服务标兵等;
2、年度业务考核、师德考核等;
3、其它。
二、表彰名额
参照相当文件规定,且按积分、考核、会办等程序等确定。
三、评选条件、积分细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或进步较快的以及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一)资格等积分
1.工作态度:由部门领导积分(最高3分);
2.工作量分为三类:A类(10节课及以上)得10分、B类得(9-10节)8分、C类(8节及以下)得4分;课指主课和早、中、晚、辅导课。
3.在片、县级开过公开课,分别计0.5、1分。
4.民意测评:教职工测评成绩点30%,领导班子测评占70%。民意测评优秀合格率达80%的得5分,民意测评优秀合格率60%以上的得4分,民意测评优秀合格率60%以下的得2分。
(二)工作积分
1.在教学一线、出勤率高、全身心投入教学的同志。未出勤次数一学期内超过20次以上或请假次数超过30次的,不在评选范围之内。缺签一次扣一分,请假(不含公假)一次扣0.5分,出满勤人员得10分。
2.教学方法新颖、教学实绩突出的同志。任教双班的优先考虑,其中一个班成绩如有倒数的(倒一),看正数的名次(前三名),对应积分为8分、5分、3分。任教单班的同志成绩必须是前三名,对应积分为7分、4分、2分。获得过校长特别奖的学科教师分别加1分。
3.非统考学科的教学人员评选标准主要看工作责任心,对学校的发展有无重大贡献,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是否做出特色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成绩。推荐评选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5%。
4.语数英双班或理、化3个班加1分。
5.非统考学科以服务为主的教学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进入最终候选名单。
6.领导人员参与优秀教师评比,名额不超过3人。
7.近两年内,无违规违纪现象,无学校通报方可参加评选。
8.在学生管理方面有独特的办法,能协助本班课任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辍学率较低的。
9.根据政教处出示的各班积分进行简单的排序,总积分后三名的不在考核、选举范围之内。其班级工作总积分计入个人得分。
10.秋学期在两次月考和二次期中、末考试中,班级总分达到三次倒一的,取消该班班主任的评选资格。
11.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同志可直接进入最后会办程序确定。
注:其中(7-10)为班主任积分附加项。
(三)其它奖励积分
1.新闻宣传:县级0.5分、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在县局项目创建、考核等过程中,为学校做出杰出贡献的可酌情加分。
四、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选推荐工作要“合理、科学、规范”为基础,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工作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评选。表彰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教学第一线的原则,重点向任教双班的语数英学科倾斜。
(二)评选流程:(略)
篇3:筱村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镇新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经第十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
3、科技之星
4、读书之星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各项个人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操行考核当年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
3、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最多2名)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担任班团干部,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班级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大胆管理,班团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
获得同一年级排名前10%。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在所在班级进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技之星”称号:
在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读书之星”称号:
以校图书馆借阅记录和读后感的篇数作为评价依据进行打分,取全校学生的前2%。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集体可获得先进班(团)集体奖(评奖比例不超过30%):
1、班(团)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按参加各项活动的获奖名次记分,占20%);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按对班团干部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记分,占10%);
3、班(团)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进步,人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上升。(按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记分,占15%);
4、班(团)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无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互助约束力强,班级当年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占15%);
5、校“八项评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按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记分,占15%)。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开始评选该学年度的各项奖励。
第十五条 个人(或班级)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坚持个人(或班级)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班级对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意见。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填写表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分别初审学生申报的各项奖励,由德育处汇总后和团委、年级组长开会复议后报送校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后张榜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奖品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所有获奖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条 各奖项奖品或奖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购书券。
2、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学金100元购书券。
3、学习进步奖奖励50元以内奖品。
4、科技之星、读书之星奖励100元购书券。
5、先进班(团)集体: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有未考虑到的奖项由教代会临时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镇新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