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列表 > 中心医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心医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的实施办法

  • 2024-06-24
  • 3711

  中心医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的实施办法

  1. 目的

  由于缺少经常性轮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效率和干部队伍的活力。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XX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单位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意见》(市卫党发【2004】6号)以及上级有关人事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3. 内容

  实行干部轮岗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XX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好交流,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轮岗范围:

  我院实行“重要岗位”轮岗的范围指: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岗位。主要对象是人事、财务、组织、药剂、器械、总务、基建等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二 轮岗原则:

  在上述同一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副职主持工作4年的应进行轮岗;各类采购、出纳、设备、财务、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满2年应进行轮岗。

  轮岗工作根据科室及医院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院内或科室内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轮岗年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 轮岗步骤:

  1 人事、政工部门对全院“重要岗位”进行调查摸底。

  2 各科室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势报人事科、政工科,由人事、政工部门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3 人事、政工部门将摸底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及院党委会,审定院内轮岗方案,由人事科办理有关轮岗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轮岗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纪律,是我院“重要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 各岗位轮岗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确需延长、缩短等不难是进行轮岗的,由主管科室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时间,报人事、政工科,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

  3 轮岗干部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由医院经管科对其进行离岗审计。

  4 轮岗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

  5 各科室应尽快进行“重要岗位”主要工作人员摸底工作,凡符合轮岗规定而未进行轮岗安排的需及时确定轮岗时限,报院人事科和政工科。

  “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XX的又一举措,希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

篇2:中心医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心医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的实施办法

  1. 目的

  由于缺少经常性轮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效率和干部队伍的活力。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XX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单位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意见》(市卫党发【2004】6号)以及上级有关人事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3. 内容

  实行干部轮岗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XX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好交流,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轮岗范围:

  我院实行“重要岗位”轮岗的范围指: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岗位。主要对象是人事、财务、组织、药剂、器械、总务、基建等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二 轮岗原则:

  在上述同一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副职主持工作4年的应进行轮岗;各类采购、出纳、设备、财务、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满2年应进行轮岗。

  轮岗工作根据科室及医院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院内或科室内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轮岗年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 轮岗步骤:

  1 人事、政工部门对全院“重要岗位”进行调查摸底。

  2 各科室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势报人事科、政工科,由人事、政工部门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3 人事、政工部门将摸底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及院党委会,审定院内轮岗方案,由人事科办理有关轮岗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轮岗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纪律,是我院“重要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 各岗位轮岗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确需延长、缩短等不难是进行轮岗的,由主管科室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时间,报人事、政工科,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

  3 轮岗干部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由医院经管科对其进行离岗审计。

  4 轮岗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

  5 各科室应尽快进行“重要岗位”主要工作人员摸底工作,凡符合轮岗规定而未进行轮岗安排的需及时确定轮岗时限,报院人事科和政工科。

  “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XX的又一举措,希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

篇3:襄阳四中行管教辅人员聘任轮岗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三、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 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 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程序

  1. 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 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 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 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五、聘任岗位设置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六、落聘、拒聘人员相关待遇及处理方法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