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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梯队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

  • 2024-06-24
  • 3983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梯队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

  1. 目的

  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院高速稳定发展。

  2. 范围

  适用于人才引进及培养工作。

  3. 内容

  1 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总量控制,结果调整,微观灵活放开原则。医院总人数按病床定编,总理实行宏观控制管理,分类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专业、技术、年龄结构进行调整与扩充,卫生技术人员稳定在85%,行政工勤(含副系列)占15%;制定各科室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和实施方案,以病人为中心,按需设置定编。

  (2)统筹规划,招聘高学历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依据医院专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地招聘高学历人才,招聘的形式有重点,有选择的到国内知名医学类院校直接招聘,社会公开招聘。为吸引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老我院工作,医院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医院的硬件设施和外部环境,为他们营造良好、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二是制定相应的招聘高学历人才政策,加大高学历人才招聘力度。按照医院发展规划,今后5年内至少招聘博士研究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0名。

  (3)引进由专业特长的学科带头人和急需人才,积极开展新项目,促进医院专业学科的发展。面向社会招聘“成品”人才,凡符合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愿到我院从事医学临床诊疗工作,优先聘用。

  (4)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储备有用之才。

  a)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前沿水平的学科带头人,5年内重点选拔40—50名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其中5-10名成为国内同学科领域知名专家,8—15名成为省内同学科领域知名专家。人才梯队建设的五年目标:拥有一定数量的50岁左右的学术带头人;45岁左右在省内由一定知名度的学科接班人;40岁左右在技术上崭露头角的重点培养对象;35岁左右发展前途和极具潜力的后备人才。制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到国内一流医院深造,利用参加学术会获取新信息、新技术、新思路。不断探索培养学科带头人的新途径。鼓励创新创业,营造有利于学科带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氛围;

  b)提高在职学历教育,坚持院校培养为主,自学为辅,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攻读在职学历、学位,优化学历结构;

  c)加强继续教育,使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医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教育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医院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把继续教育作为晋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5)加强与国内知名大医院合作,带动我院专业学科的快速发展。

  2 在未来五年内与国内知名大医院的合作与交流,对重点专业进行重点扶持的计划:

  (1)具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医院的先进技术。

  (2)聘请客座专家为我院重点专业的兼职教授,定期来院进行讲学核技术指导。

  (3)选派专业人才到国内知名大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技术引进,客座教授的技术指导,专业人才的培训,带动专业的快速发展,使其重点专业水平在我市乃至我省同专业中达到领先水平,争取创出市级乃至省级的拳头专业并通过对重点专业的扶持来带动其他专业的发展。

  3 保障措施

  (1)坚持重业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建立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历条件,稳定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2)高薪招聘有专业特长的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凡待研究课题来院的人才,医院确保科研启动经费到位。协助办理家属调动、工作安排及子女入学,优先选拔派往先进国家进修学习。

  (3)XX现行用人制度和奖励办法,破格任用和重奖学术、技术成就卓著、有创新成果者,奖励有创新思路或有开发前景的课题研究者。加大奖励力度,拿出专项资金鼓励大家发表论文。

  (4)不断开阔视野,改变观念,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制定政策鼓励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提供机会走出国门,向国际先进学习,举办学术讲座,创建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浓厚的学历氛围。

  (5)建立健全科学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使用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学历,学位、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依据标准和程序对各类各级医护人员的履职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质量、职业道德进行评价,量才用人,择优聘任,科学选拔。

  (6)加快我院人事制度XX步伐,推行人事聘用、薪酬分配和岗位考核制度,创新人才激励竞争机制,重点抓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三个重要环节,使优秀人才脱衣而出。

  (7)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选拔人才原则,严格按照医院引进人才标准和程序招聘人才,引进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程序不断优化。

  (8)为优秀人才搭建发展平台。依据各专业特点设置等级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搭建悌式奋斗目标,制度岗位任职条件和任期目标,实行竞争上岗、聘约管理。

  (9)全院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要把人才培养经费列入财政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技师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今后医院的发展与建设中,我院要在此基础上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有特色的、有竞争力的明星医院。总体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在全省达到骨干地位。我们将以宽广的技术平台吸引人才,以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满足人才,以和谐的氛围留住人才,以竞争的机制激励人才,以辉煌的事业造就人才,以人性化法规制度保障人才。

篇2:中心医院聘用制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中心医院聘用制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提高我院聘用制人员素质,利于我院医疗、护理、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

  2. 范围

  适用于我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全部工作。

  3. 内容

  一 总则

  为了适应医院业务不断发展和扩大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提高我院临聘人员素质,利于我院医疗、护理、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临聘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原《合同制聘用人员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本管理办法。

  1 本文所指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包括院内任何科室聘用的,由医院支付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医护技人员、工勤人员(含季节工)等。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院离退休职工以及在我院实习、进修人员。

  2 使用临聘人员必须依据医院发展趋势和本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医疗、护理、科研、后勤保障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二 行政管理

  3 临聘人员(包括各种形式非正式编制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4 人事科是全院临聘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临聘人员的总体管理。包括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要求,建立和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各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审核人员上岗资格;组织安排聘用人员考核和面试;组织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建立和管理全院临聘人员临时档案;组织临聘人员年度考核。

  5 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用人科室检查督促临聘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到医院计划生育部门登记。按时向人事科报告临聘人员病事假考勤及人员增减情况,根据科室二级考核评价临聘人员工作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底与人事科核对本科室实际招用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科。

  三 招收、使用、流动

  6我院招聘合同制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各类人员聘用具体条件见附则):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必须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必须持有受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岗位执业证、上岗证、资格证、毕业证等;

  (6)按照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财务、后勤等岗位应聘人员须有经济担保或本院职工推荐担保书。

  (8)受聘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书面保证。

  7 科室聘用合同制人员一般程序(具体条件见附则):

  (1)科室应向人事科提交用人计划,填写用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科审核,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聘任后,人事科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人员招聘;拟聘人员经用工科室、业务主管科室进行专业及实践考核后,人事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面试,填写《合同制人员登记表》;

  (3)拟聘人员执聘用登记表在用工科室报到,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后由用工科室写出工作鉴定,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并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科室意见。不同意聘用的发给试用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同意聘用的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

  8 确认聘用后,我院实行临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科室聘用的临聘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关岗位上岗证方能开始工作。凡未经医院审批,私自招用的临聘人员,视为非法用工。医院不发工资,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伤事故,首先追究用工科室负责人责任,同时按省、市劳动部门规定对用工科室作非法用工处罚等处理,对因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自行负责。

  9 对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临聘人员,否则追究直接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0 临床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院内相同工作性质的岗位之间流动,调出和调入科室都应督促临聘人员在开始新的工作前到人事科办理转科登记。行政后勤工种转换岗位需在原科室办理离职后重新办理聘用手续,院龄合并计算。

  四 劳动合同

  11 为保障用工科室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用工科室招用临聘人员必须在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2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各用人科室认真考评拟聘任人员,试用期考评合格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按照《合同制职工考评细则》严格考评,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3 临聘人员因违纪、犯法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违反院规院纪者,用工科室应在事发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科,情节严重者立即予以辞退。临聘人员自己提出辞职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到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资、福利

  14 临聘人员工资,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医院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执行上年度XX市最低工资标准。

  15 试用期满后临聘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制订,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等构成。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滚动一级薪级工资。

  16 临聘人员工资由人事科造册,财务科负责发放。用工科室应在每月5日前报考勤,每月10日—15日发放上月工资。

  17 临聘人员工作时间和在职人员相同,同样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其他保健费、加班费、夜班费等都与正式职工相同,绩效考核按照医院规定标准。

  18 用人科室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临聘人员的休假。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19 凡实行计件工资或工资总额承包的,在确定其劳动报酬时,已将绩效工资的因素考虑在内,不再另发。其他执行统一工资标准的临聘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科室二级考核和临聘人员的工作情况确定。

  20 临聘人员工作试用期满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科负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临聘人员需认真配合,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已在其它机构参加社保,可办理转入手续,如果本人不愿办理转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其社保由本人自己全部负责,医院不再负担。

  21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休伤、病假须有我院相关科室证明。伤、病休假期间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22 临聘人员因工负伤,科室应立即报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向市工伤保险机构报告,并按工伤的有关规定处理。

  23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发给临聘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六 考核及奖惩

  24 临聘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考核办公室。

  25 合同制医护人员中符合职称晋升条件者可参加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并续签合同者,经科室考核,能够胜任新聘岗位工作要求,可按新岗位聘用。

  26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可优先续聘。

  27 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做辞退处理;

  七 附则

  28 各类人员聘用管理细则见附件。

  29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3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以前所执行的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1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则:

  XX市中心医院各类人员聘用细则

  1 合同制护士

  凡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合同制护士,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合同护士的工作岗位全部定向临床科室。

  (1)岗位要求:

  a)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3周岁以下;护理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护师职称或者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已婚已育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男性护理人员30周岁以下;

  b)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良好,能长期在护理一线工作,爱岗敬业,能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良好;

  c)五官端正,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身体心理健康。

  (2)聘用程序:

  a)临床科室按照上级规定床护比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护理部签字备案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确定招聘人数。

  b)由人事科、护理部联合在医院网站发布招聘通知,公示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时间及地点。

  c)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d)资格审查通过者由人事科通知护理部进行专业及实践技能考试。

  e)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后,人事科组织召集由主管院长、人事科、护理部、纪检部门、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等组成面试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f)结合考试及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g)体检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

  h)每年进行两次招聘,时间分别定为5月和11月。

  2 合同制医师、技师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医技(含临床医疗、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各专业规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此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全部定向临床医疗及医技科室。

  (1)岗位要求:

  a)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已取得中级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已婚已育者,年龄可放宽至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

  b)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良好,能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爱岗敬业,能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良好。

  c)五官端正,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身体心理健康。

  (2)聘用程序:

  a)临床科室按照上级规定编制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应聘者个人资料,交医务科签字备案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

  b)由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c)资格审查合格者,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d)人事科通知医务科进行专业及实践技能考试,并组织召集由主管院长、人事科、医务科、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面试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e)考试及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

  f)体检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 合同制工勤人员

  凡在我院从事工勤工作的合同制技术工人,必须是按照岗位要求取得技术工人上岗证的人员。其他普通工勤人员上岗要求按岗位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工勤人员工作岗位全部定向后勤保障部门、收费处、保卫、三产等部门。

  (1)岗位要求:

  a)技术工种应聘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应岗位上岗证,有一定工作经验;普通工种应聘者原则上要求高中学历,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

  b)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已享受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

  c)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记录,无犯罪前科。

  (2)聘用程序:

  a)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应聘者个人资料,报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

  b)由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c)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技术工种需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面试。

  d)拟聘者在本院进行健康体检后,人事科通知用工科室对应聘人进行试工考查。

  e)试工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篇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1. 目的

  巩固和提高医疗水平及学科专业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老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强化医院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规范我院返聘人员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及专家顾问组对医院退休专家返聘工作办理的全部流程。

  3. 内容

  一 返聘原则

  1 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并且在编制允许范围内。

  2 达到退休年龄,且已办理(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3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能够为人师表。

  4 以医疗系列为主,药、技、护理以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基本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院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

  2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 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各类返聘人员规定的年龄上限,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 聘期为一年。

  三 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 受聘期间应遵守规定工作时间,不得再接受外聘或在院外私自开展医疗工作。

  3 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规定工作量或工作指标,能够对青年医师进行言传身教,在工作上起表率作用。

  四 各级各类返聘人员有关规定

  1 院聘专家顾问组人员

  (1)入选条件:(除第1项为必备外,2——4项至少具备一项)

  a)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达到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不超过70周岁者;

  b)具有市级以上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政治荣誉称号者;

  c)获得国务院特贴专家、市级以上突贡专家等专业荣誉称号者;

  d)近5年获得科研成果或2年内有在研科研课题者:

  成果: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二位

  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位、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位

  省科技调研三等奖第一位

  在研项目:近2年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市科技攻关项目均为第一位;

  (2)职责:

  a)在原专业学科发挥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作用;

  b)可受邀参与年终对科室主任述职考评工作;

  c)根据需要参与专业科室的门诊、查房、手术、会诊等工作。

  (3)待遇:

  a)除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养老金外,返聘期间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补贴等工资待遇;

  b)参与临床科室医疗工作的,享受所在科室二级考核分配;

  2 临床及医技科室返聘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者;

  (2)符合返聘基本条件,本人申请,科室同意并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科审核批准;

  (3)科室上报聘用意见:要提出具体岗位要求和聘用目的、岗位目标和职责,并说明该岗位系单纯专家门诊或兼顾病房;

  (4)待遇(计入科室支出):

  a)返聘为正高级职称人员工资1000 元,返聘为副高级职称人员工资800元;

  b)参与科室二级考核分配。

  五 返聘程序及办法

  1 各用人科室在接到拟受聘人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将科室意见、返聘理由、受聘人所承担的工作、返聘时间等报人事科;

  2 人事科会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征求主管院长意见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3 院聘专家组人员由院长签发聘书,其他人员由人事科签发聘书,各类返聘人员均与医院签订聘用协议。

  4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六 解聘或辞聘

  1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科室)可随时予以解聘,并由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损害医院利益。

  (3)出现医德医风问题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医院其他规定。

  2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不愿再受聘的,可提前一个月向院方(或科室)提出辞聘,与所在科室交清工作并到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