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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 2024-06-24
  • 5866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3. 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一)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XX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三)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四)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 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五、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篇2: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 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3. 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一)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XX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三)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四)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 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五、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篇3:医院放射防护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制度

  1. 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从事放射工作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放射工作全部职工。

  3. 内容

  为加强影像中心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影像中心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影像中心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XX市影像中心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l. 影像中心辐射防护工作由影像中心主任负责,下属各科室主任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辐射防护工作。

  2. 影像中心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 各检查设备必须有《XX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人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 影像中心各个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影像中心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 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 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 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 影像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 各设备有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