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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中学学生评优条例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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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第八中学学生评优条例

  一、学生奖励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学生培养成健康、明礼、乐学、能群的阳光少年,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现学生中的优秀典型,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的体验,促进学生健康、阳光、快乐地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在某一方面或各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个人。

  (1)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阳光少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类标兵、积极分子,并颁发奖状或证书。

  (2)学校每学期评选“进步奖”,旨在奖励各方面有明显进步者。另外,学校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较大的学生给予口头或书面通报表扬、奖励。

  (3)学校每学期期末考试后,评选“学习标兵”、颁发“学习进步奖”,颁发奖状或证书。

  (4)对学生个人及集体的奖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听取师生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校,经课程部等职能部门审定批准。

  2.奖励原则:

  (1)激励性:每一个孩子都是二表人材,一是爱听表扬话,二是爱表现自己。学生需要经常表扬、激励。

  (2)多元化:奖励形式要不拘一格,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广设项目,既有综合项目,也有分散项目;既有品行方面的奖励,也有兴趣特长方面的奖励;既有学科奖励,也有活动奖励;既有知识学习方面的奖励,也有能力、实践方面的奖励……尽力扩大奖励面,提升学生自信,促进学生快乐发展。

  (3)个性化:奖励尽量适合孩子的个性特点,针对性要强。

  3.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阳光少年”、“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明星、能手等各种荣誉称号。

  (二)评选方式及标准

  1.优秀学生会干部

  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于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维度进行评价认定。

  2.三好学生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体素质等维度进行学生投票选举,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3.优秀班干部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从班级学生干部中,针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榜样带动、工作能力和实效性等维度进行学生投票选举,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4.阳光中学生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对班级内最具正能量,言论积极,心态积极向上,与人和善,遵规守纪的学生进行推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5.德育标兵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能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劳动标兵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在校内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值日任务,且能起带头作用;个人卫生优秀。

  7.优秀团员(少先队员)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共青团(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8.体育标兵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两操规范,有体育专长,能按时训练,各项体育成绩检测均优秀,有强烈的为班为校争光的欲望。

  9.志愿者标兵

  首先由学生个人进行自荐,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认定。

  评选标准:积极参与各种公益劳动,热心助人,在本学期内,有过公益劳动的经历。

  10.文明礼仪标兵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懂文明讲礼貌,待人和善,见到师长主动问好,与班级同学关系融洽,正能量足。

  11.文艺标兵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并由班级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认定。

  评选标准:能歌善舞,在班内文艺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艺术活动,在比赛中能获得优异成绩。

  12.其他表彰项目由年级、班级自行确定标准。

  (三)评选结果使用

  确定为“阳光少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同学可优先参加上一级部门的评选。

  (四)注意事项

  1.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全面地评价学生,坚决反对"以学习好代三好"的极端做法,尤其是对个别学习成绩好,而平时多次违反校规校纪、不服从管理、品质较差的学生,采取一票否决制。

  2.存在严重违纪,在学校或者级部存档的学生,一票否决,不得评选任何优秀及先进。

篇2:十二中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XX十二中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和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制定我校评优与奖励办法。

  一、总 则

  (一)学生评优项目:先进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标兵(学习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先进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学习标兵、精神文明标兵、文化艺术标兵、体育标兵根据条件评选,必须有突出事迹;推选校级文明班级的比率不超过系班级总数的20%。

  (三)各项评优和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在每年的九月中旬至九月底结束;评选对象只包括在校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5%名。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5%名以内,治课成绩必须良好。

  3、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4、得到班级80%以上同学拥护和多数任课教师拥护。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遵守、带头执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团结同学,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2、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能力、协调能力、班级管理能力。

  4、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前50%名以内。

  (三)单项标兵

  1、学习标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连续两个学期考试、考查课各科总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单科成绩均排在班级前20%名。

  3、精神文明标兵: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方面突出事迹,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文化艺术标兵: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专长,经常在大型文艺活动中担任骨干(如主持、领舞、独奏等)者。

  5、体育标兵:有一定的体育特长,身体素质好;校运会上打破记录者;或在校运会上获得某项第一名,并在其他项目也进入前六名者。

  (四)文明班级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好,班级各项活动开展的好。

  2、有积极向上、遵章守纪、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3、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有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班级学生遵守学习纪律,任课教师评价好。

  4、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班级同学行为文明,有道德、讲礼貌,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

  6、班级学生有受学校记过者不能推为院级文明班级。

  三、评选机构

  (一)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主,由班干部组成的班级评优领导小组,负责本班的个人总结、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工作。

  (二)各级部成立由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负责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部的评优工作。

  (三)学生处负责全校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协调、审查。

  四、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首先由参评学生在班会上做一学年本人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表现情况的个人总结。

  2.班级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当选条件,研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名单。

  3.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须在80%以上),从班级领导小组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选出本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级部评优领导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指标,认真组织评议,保存评议记录、评优材料,对各班初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查,合格者上报学生处复查。

  (二)单项标兵的评选办法:

  1.级部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标兵的评选条件,择优向学生处推荐各项标兵人选,并附有效佐证材料。

  2.学生处对各级部推荐的人选认真复查,最终确定全校各项标兵人选。

  (三)文明班级的评选办法:

  1、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写出本班一学年来的总结材料,向级部申报文明班集体。

  2、级部评优领导小组根据文明班级条件,择优向学生处推荐文明班级候选班级,并附有详细书面事迹材料。

  3、学生处对各级部推荐的候选文明班级认真复查,最终审定校级文明班级入选班级。

  (四)所有被推荐参加评优的学生须由班级根据评选标准逐条如实填写“评优申报登记表”。

  (五)符合评优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经学生处审核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张榜公布三天,如无异议,即获得相应荣誉称号。

  (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严肃处理。

  五、奖励与表彰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予以隆重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旗、奖镜等,个人奖励材料装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