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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024-06-24
  • 3743

  **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让师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达标、布置合理、种类符合场所要求等。

  3、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做到消防检查、维护责任到人,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有无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达到防止和减少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7、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实验室、功能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校内用电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十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ZX区第十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学校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大会。

  2.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3.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可与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同步进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三、消防值班制度

  (一)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

  (五)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四、用火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的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教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会议室、微机室、库房、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因特殊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仔细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对各种用火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严禁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在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各处室、级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7.严禁在学校范围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以及燃放烟花爆竹。

  8.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的实行,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各岗位应每天坚持巡查;各处室每个职工和各班班主任在每天下班放学后必须仔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闭灯电等;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要不定期对学校、责任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火险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通报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

  3.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4.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教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6.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7.各处室责任人要加强对防火巡查、检查的领导,尤其要安排好节假日的防火巡查、检查,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8.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9.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或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部门责任人需当场及时整改。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违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责任人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情况报告上级,以妥善处理。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九)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给予严肃批评,并报分管领导由学校研究处理。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在走廊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标志。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上学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他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部位、时间、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工作,禁止占用灭火通道和疏散通道。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篇3: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区DF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校园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图书馆、礼堂等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宣传栏、展板、固定造型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救援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报告厅、会议厅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⑷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⑸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⑹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⑺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九、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学校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学校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学校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⑵通信联络组: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成,负责与指挥机构和当地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及其他应急行动涉及人员的通信、联络;

  ⑶灭火行动组:由自动灭火系统操作员、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在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⑷疏散引导组:由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⑸防护救护组:由指定的具有医护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⑹安全保卫组由保安人员组成,负责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⑺后勤保障组由相关物资保管人员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学校、部位、时间、学校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⑺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学校、幼儿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可将消防演练方案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食堂燃气明确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应先检查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