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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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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2.校舍安全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厕所、道路、围墙、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3.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安全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校舍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工作,做到校舍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4.实行一票否决制。认真执行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5.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雨、冰季进行突击性检查。

  6.做好校舍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消防、电路、下水道、安全通道、计算机房、理化生实验室、财务室等的安全器材和标志、标识、标线的建设工作。

  7.每次安全检查均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或维修。

篇2: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xx区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校房舍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为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本制度依据教育局有关学校公共安全通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三、责任

  各项设施平时管理维护由各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安全检查由本校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作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四、实施要点

  (一)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及项目

  (1)房舍、围墙、体育场。

  (2)水电。

  (3)体育设备器材。

  (4)消防、防护器材。

  (5)实验仪器及化学易燃物品。

  (6)其它足以影响安全的设施。

  2.安全检查实施方式:

  (1)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一次,配合建筑、消防、公安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2)不定期检查:遇季节变化进行,做好防漏,防滑工作。

  (3)紧急检查:发现房舍或设备严重毁损,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维护。

  3.检查后之处理:

  (1)检查结果应作详细纪录,发现缺失,应立即作适当的处理。

  (2)学校有能力修护使用者,立即维修。

  (3)须招标修护的,应立即按规定办理。

  (4)经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聘请专家作安全鉴定。

  (5)经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应即停止使用,作必要标示,待修护后恢复使用。

  (6)经鉴定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废或拆除。

  (7)检查或鉴定结果发现影响安全或损坏原因属于人为的,应追究其责任。

  (二)管理与维护

  1.全校水电设施(包括配电室设备、供暖、水龙头、排水管、饮水机等)由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作纪录备查)。

  2.各处室、各科所保管使用的房舍设备,由各处室及各科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3.各公共建筑物(如围墙、铁门、国旗杆、车棚等处所),定专人管理维护。

  4.体育场各运动设施,由体育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5.各班教室设施,请各班主任、班级干部负责管理维护。

  6.各单位对易燃物及危险物品应分开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危险。

  7.各保管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设施有毁损,影响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