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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的聘用说明

  • 2024-06-24
  • 4679

  公司人员的聘用说明

  一、 填写本公司新聘职员履历表。

  二、 各部门在年初须将人力资源计划表、部门年度增员计划说明表上交综合办主任,综合办整理综合后,将人员招聘计划表上报总经理。

  三、 应聘人员应有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表、甄选报告及招聘录用通知单。

  四、 新员工应有职前介绍书,员工试用表,试用协议书,试用人员任用单的留存。

  五、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因情况特殊经总经理核准者外,不得任用。

  1、 剥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2、 受有期徒刑公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4、 身体缺陷、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者。

  5、未满十五岁者。

篇2:中心医院聘用制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中心医院聘用制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医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提高我院聘用制人员素质,利于我院医疗、护理、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

  2. 范围

  适用于我院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全部工作。

  3. 内容

  一 总则

  为了适应医院业务不断发展和扩大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提高我院临聘人员素质,利于我院医疗、护理、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临聘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原《合同制聘用人员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本管理办法。

  1 本文所指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包括院内任何科室聘用的,由医院支付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医护技人员、工勤人员(含季节工)等。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院离退休职工以及在我院实习、进修人员。

  2 使用临聘人员必须依据医院发展趋势和本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医疗、护理、科研、后勤保障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二 行政管理

  3 临聘人员(包括各种形式非正式编制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4 人事科是全院临聘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临聘人员的总体管理。包括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要求,建立和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各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审核人员上岗资格;组织安排聘用人员考核和面试;组织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建立和管理全院临聘人员临时档案;组织临聘人员年度考核。

  5 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用人科室检查督促临聘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到医院计划生育部门登记。按时向人事科报告临聘人员病事假考勤及人员增减情况,根据科室二级考核评价临聘人员工作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底与人事科核对本科室实际招用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科。

  三 招收、使用、流动

  6我院招聘合同制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各类人员聘用具体条件见附则):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必须年满18周岁;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必须持有受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岗位执业证、上岗证、资格证、毕业证等;

  (6)按照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财务、后勤等岗位应聘人员须有经济担保或本院职工推荐担保书。

  (8)受聘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书面保证。

  7 科室聘用合同制人员一般程序(具体条件见附则):

  (1)科室应向人事科提交用人计划,填写用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科审核,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聘任后,人事科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人员招聘;拟聘人员经用工科室、业务主管科室进行专业及实践考核后,人事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面试,填写《合同制人员登记表》;

  (3)拟聘人员执聘用登记表在用工科室报到,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后由用工科室写出工作鉴定,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并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科室意见。不同意聘用的发给试用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同意聘用的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

  8 确认聘用后,我院实行临聘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科室聘用的临聘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关岗位上岗证方能开始工作。凡未经医院审批,私自招用的临聘人员,视为非法用工。医院不发工资,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伤事故,首先追究用工科室负责人责任,同时按省、市劳动部门规定对用工科室作非法用工处罚等处理,对因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自行负责。

  9 对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临聘人员,否则追究直接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0 临床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院内相同工作性质的岗位之间流动,调出和调入科室都应督促临聘人员在开始新的工作前到人事科办理转科登记。行政后勤工种转换岗位需在原科室办理离职后重新办理聘用手续,院龄合并计算。

  四 劳动合同

  11 为保障用工科室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用工科室招用临聘人员必须在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2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各用人科室认真考评拟聘任人员,试用期考评合格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按照《合同制职工考评细则》严格考评,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3 临聘人员因违纪、犯法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违反院规院纪者,用工科室应在事发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科,情节严重者立即予以辞退。临聘人员自己提出辞职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到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资、福利

  14 临聘人员工资,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医院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执行上年度XX市最低工资标准。

  15 试用期满后临聘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制订,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等构成。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滚动一级薪级工资。

  16 临聘人员工资由人事科造册,财务科负责发放。用工科室应在每月5日前报考勤,每月10日—15日发放上月工资。

  17 临聘人员工作时间和在职人员相同,同样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其他保健费、加班费、夜班费等都与正式职工相同,绩效考核按照医院规定标准。

  18 用人科室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临聘人员的休假。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19 凡实行计件工资或工资总额承包的,在确定其劳动报酬时,已将绩效工资的因素考虑在内,不再另发。其他执行统一工资标准的临聘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科室二级考核和临聘人员的工作情况确定。

  20 临聘人员工作试用期满后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人事科负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临聘人员需认真配合,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已在其它机构参加社保,可办理转入手续,如果本人不愿办理转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其社保由本人自己全部负责,医院不再负担。

  21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休伤、病假须有我院相关科室证明。伤、病休假期间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22 临聘人员因工负伤,科室应立即报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向市工伤保险机构报告,并按工伤的有关规定处理。

  23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发给临聘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六 考核及奖惩

  24 临聘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考核办公室。

  25 合同制医护人员中符合职称晋升条件者可参加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并续签合同者,经科室考核,能够胜任新聘岗位工作要求,可按新岗位聘用。

  26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可优先续聘。

  27 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做辞退处理;

  七 附则

  28 各类人员聘用管理细则见附件。

  29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3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以前所执行的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1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附则:

  XX市中心医院各类人员聘用细则

  1 合同制护士

  凡在我院从事护理工作的合同制护士,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合同护士的工作岗位全部定向临床科室。

  (1)岗位要求:

  a)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3周岁以下;护理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护师职称或者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已婚已育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男性护理人员30周岁以下;

  b)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良好,能长期在护理一线工作,爱岗敬业,能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良好;

  c)五官端正,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身体心理健康。

  (2)聘用程序:

  a)临床科室按照上级规定床护比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护理部签字备案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经院长办公会确定招聘人数。

  b)由人事科、护理部联合在医院网站发布招聘通知,公示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时间及地点。

  c)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d)资格审查通过者由人事科通知护理部进行专业及实践技能考试。

  e)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后,人事科组织召集由主管院长、人事科、护理部、纪检部门、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等组成面试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f)结合考试及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g)体检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

  h)每年进行两次招聘,时间分别定为5月和11月。

  2 合同制医师、技师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医技(含临床医疗、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各专业规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此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全部定向临床医疗及医技科室。

  (1)岗位要求:

  a)应聘者须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已取得中级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已婚已育者,年龄可放宽至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

  b)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良好,能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爱岗敬业,能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良好。

  c)五官端正,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言行,身体心理健康。

  (2)聘用程序:

  a)临床科室按照上级规定编制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应聘者个人资料,交医务科签字备案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

  b)由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c)资格审查合格者,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d)人事科通知医务科进行专业及实践技能考试,并组织召集由主管院长、人事科、医务科、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面试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e)考试及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

  f)体检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 合同制工勤人员

  凡在我院从事工勤工作的合同制技术工人,必须是按照岗位要求取得技术工人上岗证的人员。其他普通工勤人员上岗要求按岗位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工勤人员工作岗位全部定向后勤保障部门、收费处、保卫、三产等部门。

  (1)岗位要求:

  a)技术工种应聘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相应岗位上岗证,有一定工作经验;普通工种应聘者原则上要求高中学历,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

  b)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已享受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

  c)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记录,无犯罪前科。

  (2)聘用程序:

  a)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应聘者个人资料,报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交人事科。

  b)由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持个人相关资料到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c)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技术工种需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面试。

  d)拟聘者在本院进行健康体检后,人事科通知用工科室对应聘人进行试工考查。

  e)试工合格者,按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