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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事处工作职责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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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校董事会、行政、党委人事工作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实施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拟订、完善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四、负责拟订各类人才的需求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科、处级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调整、交流、管理等工作,构建青年干部培养和使用的良好机制。

  六、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与聘任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做好教职工培训工作。拟订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八、严格执行学校薪酬分配方案,及时、准确做好全校教职工每月工资核定工作。

  九、开展“九十教育奖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请假、销假的审批(核)及手续的办理。

  十一、做好全校教职工招聘、续聘、解聘、辞职、退休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公积金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党建、宣传、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及财务管理、环境卫生、简报、档案、台账等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负责完成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的拟订和年度工作的总结。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校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校党委、纪委提出建议。

  4.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弘扬正气,警钟长鸣。

  5.做好信访工作,受理本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调查处理校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和政纪的案件,并按职务权限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6.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支持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组织、党员、党政干部同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篇3:学院人事处组织统战科工作职责

  学院人事处组织统战科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和落实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规划,制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并实施。

  2.按照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要点,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和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分别进行培训。在“七一”前夕开展“两优一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4.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材料预审,协助校党委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党内统计、数据报送及党员数据库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学校党内统计报表。

  7.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8.召开学校党建工作例会。

  9.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武汉东湖学院)、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开展党建研究。

  10.负责统战工作。开展统战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11.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党建、宣传、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