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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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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8〕11号 签发人:XX

  关于印发《XX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XX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已经2018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科技大学

  2018年4月9日

  XX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学院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快速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逐步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激励机制,特设立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教师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

  第一章 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

  第一条 学院教学管理优秀奖分为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和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两类。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主要依据两年一次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确定,评选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学校发展的突破性贡献。

  (二)教学建设。主要包括: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风建设效果、执行教学文件情况、教学运行状态、教学活动组织、教学实验室管理状况等。

  (四)教学效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督导、学生评价、教学获奖、教学检查、课程评估等。

  (五)学院教学工作的特色与创新。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资格:

  (一)评审学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

  (二)对教学事故、学生作弊隐瞒不报。

  (三)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验收未通过。

  (四)发生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

  (五)新专业建设逾期未达建设目标。

  (六)其它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学院比例不超过30%。学校向获得教学工作优秀奖的学院颁发奖牌和奖金,其中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分管教学或实验工作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务员和其他从事教学管理人员,由各学院推荐、参评人员汇报、学校评审产生,评选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各部门和师生反映良好。

  (三)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勇于开拓创新,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

  (四)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收集并反馈教学信息,主动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 每年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奖人数不超过同类人员的10%,其中分管教学或实验工作副院长不超过获奖人数的10%。学校向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第二章 教师教学优秀奖

  第七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通过教学比赛产生,分理论和实验两个系列。该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八条 参加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的人员必须为评选学年内在编、在岗并承担校内普通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第九条 参加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工作严格规范。

  (二)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三)参评学年内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本科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

  (四)学年综合成绩(学院督导成绩×30%+学生评教成绩×70%)排名在本学院所有教师前50%。

  (五)学院督导成绩和学生评教成绩排名不在本学院所有教师后10%。

  (六)参评理论系列人员,学年理论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个人总教学工作量的50%;参评实验系列人员,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个人总教学工作量的50%。

  (七)当学年每学期调(代)课不得超过8学时。

  (八)当学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优先考虑当学年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且成果显著者。

  第十一条 对于获得过教学标兵(特等奖)或获得过两次以上一等奖的教师,学校将授予校教学优秀荣誉称号,不再参评以后年度的教师教学优秀奖。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决赛阶段的组织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参赛资格审核、预赛监督与指导、决赛推荐等工作。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预赛:预赛由各基层教学组织举办。各基层教学组织结合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特点,组织本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进行预赛。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预赛进行监督与指导,学校评选委员会对预赛进行抽查。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赛结果,并充分考虑教师综合表现(包括爱岗敬业、完成教学任务、当学年教学效果评价、参与教学改革等情况),按学校分配名额,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在学院内部公示后,报至学校评选委员会。

  (二)第二阶段——决赛:学校评选委员会依据学院推荐的获奖候选人,组织决赛工作。

  (三)第三阶段——结果公布:学校评选委员会依据决赛成绩,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优秀奖设立教学标兵、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比例为评选学年内在编、在岗并承担校内普通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20%。其中教学标兵和一等奖约占获奖人数的10%,二等奖约占获奖人数的35%,三等奖约占获奖人数的55%。

  原则上,决赛成绩前5名为教学标兵;若学校评选委员会认定决赛成绩前5名达不到教学标兵标准,教学标兵可适当空缺。

  学校向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二等奖以上获得者颁发奖金,其中“教学标兵”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获奖者当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第三章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通过教学比赛产生,比赛分为课堂教学比赛和实践教学比赛,按年度交替进行。

  第十六条 参加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的人员必须为教学一线的教师(含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年龄在40岁(含)以下。

  第十七条 参加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同类人员人均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当学年学生评教与督导成绩排在本学院同类人员前列。

  (三)积极参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优先支持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校实验开发基金)、或参加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青年教师。

  (四)当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五)获得一等奖或两次获得二等奖的教师,不再参与评选。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青年教师教学评奖的推荐工作。

  由校工会和教务处组织成立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九条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程序如下:

  (一)第一阶段——预赛:预赛由各基层教学组织承办。各基层教学组织结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特点,组织本单位所有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进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预赛。对于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特别少的基层教学组织,由学院协调联合若干个基层教学组织统一开展预赛。学校将组织督导检查。

  各学院根据各基层教学组织预赛结果,并依据青年教师综合表现(包括爱岗敬业、承担教学任务、当学年教学效果评价、参与教学改革等情况),由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预赛排序结果,推荐至学校评选委员会。

  (二)第二阶段——决赛:学校评选委员结合各学院本次实际参赛青年教师人数和上年度教学总人时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学院参加决赛名额,发布本届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决赛工作安排。

  (三)第三阶段——比赛结果及公布:评选委员将依据参赛教师决赛成绩,并结合前一学年教学效果(学生评教成绩与督导成绩),确定本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条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学院优秀组织奖,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学院优秀组织奖5名。学院优秀组织奖由评选委员会依据各学院比赛组织和宣传情况确定。

  学校向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奖者当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第四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

  第二十一条 当年具有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生,经学院推荐均可参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评选;对于获奖全日制本科学生,根据毕业环节性质,分别授予毕业设计优秀奖、毕业论文优秀奖、毕业实习优秀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优秀奖评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毕业设计类

  1.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设计说明书完备,设计方案较为科学,计算、实验分析严密,结论正确,数据可靠。

  2.艺术类设计版面及其它相应表现手段完整、规范,整体制作效果好。

  3.整个设计过程充分体现出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4.毕业设计无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毕业设计中出现的剽窃现象经查实将取消评优资格。

  (二)毕业论文类

  1.选题新颖,立论正确,观点新颖,结构严谨,内容充实,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意义。

  2.计算与分析论证正确、思路和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语言流畅,结论正确,格式规范。

  3.论文整体有一定的创新性。

  4.毕业论文无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剽窃现象经查实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毕业实习类

  1.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实习文书书写规范。

  2.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秀成绩,得到所在实习单位的好评。

  3.对实习期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优秀奖评选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毕业设计评选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说明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附图及其它相关资料,另需递交材料电子版一份。

  (二)毕业论文评选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附图及其它相关资料,另需递交材料电子版一份。

  (三)毕业实习评选材料包括临床毕业实习鉴定册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优秀奖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参评名额由教务处依据各学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的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人选。

  (二)学校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参评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优秀奖获奖人选。

  (三)学校评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一、二等奖评选的项目需参加校级答辩,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所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进行评审,遴选出一、二等奖,一等奖前2名的指导教师评定为教学标兵。

  (四)结果公示。学校专家组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教学标兵与一、二等奖人选公示,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数量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学生人数的1%,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优秀奖若干项。

  对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对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教学标兵10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当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优秀奖评选时,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篇2:平罗一小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与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办法

  河天一小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与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办法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我区精良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特制订我校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与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充分发挥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我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三、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办法

  (一)教学常规(30分)

  考核近一年教学常规,以教务处每学期的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两次A计30分;良好:一次A或者两次P计26分;合格:计22分。

  (二)课堂教学获奖(30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302622

  市级262218

  区级221814

  校级1062

  备注:观摩课、研讨课、展示课视同级别二等奖;说课、课堂教学基本功按同级别三分之一计。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累计加分,分满为止。

  (三)基本功获奖(20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2

  市级16128

  区级1284

  备注: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累计加分,分满为止。

  (四)指导学生获奖(20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12

  市级16128

  区级1284

  备注:以上是辅导学生参加现场比赛获奖加分,非现场获奖按同级别三分之一计。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累计加分,分满为止。

  四、以上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河天第一小学

篇3: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方案

  中永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温龙教人〔****〕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完善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学改革,加强学期教学考核工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三)坚持能力为重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评价对象

  当年参加高级、一级职称评审的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分值和方法.

  1.教育教学过程(占3分)

  依据中永中学期末绩效考核方案,近三年教师师德类、教育教学能力类、教科研类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给予计分,优秀2分,良好1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班主任、教研组长的加1分,备课组长加0.5分。(校办、教科室材料证明)

  2.教育教学能力(占6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活动,其中教师优质课、优课晒课、基本功竞赛等获省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等分别按4、3、2、1分计算。(同一项目不同等次取最高项;非学科类竞赛所得荣誉折半计算;所得荣誉都必须以颁发有教育局印章的证书为据)

  3.教育教学业绩(占19分)

  ⑴学科教学(占9分)

  依据中永中学期末绩效考核方案,近三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学精萃奖)得2.5分,良好(教学精湛奖)得1.5分,合格(教学精实奖)得0.5分。(校办、教务处材料证明)

  ⑵班级管理(占8分)

  担任班主任、中层满1年计0.5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集体获市、区、校级优秀班集体荣誉的分别得2分、1分、0.5分。(校办、政教处材料证明)

  ⑶学生特长培养(占2分)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省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县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0.25分,此项满分为2分。(同一项目不同等次取最高项,所有荣誉都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即获奖证书有教育局印章)

  4.教学水平面试(占20分)

  教学水平面试,由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认定。采用上课或试课的形式,根据评价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A、B、C、D四个等第,考核结果A档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A、B、C、D档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5.考核结果评定

  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得分由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学水平面试四项得分累计确定。考核结果A档(40分-45分)占25%,B档(30分-39分)占35%,C档(20分-29分)占30%,D档(10分-19分)占10%。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与我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相配套的考核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严格考核。学校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定期按时、实事求是地对教师每学期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进行考核,并将每学年的评定结果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如果发现在考核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科学引领。学校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职业特点,完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引领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龙湾区中永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