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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办法修订

  • 2024-07-24
  • 9914

  XX农业大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办法(修订)

  X农大发〔202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管理,确保物资采购及时、有序,根据《XX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7〕56号)及《XX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赣农大发〔2019〕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资采购遵循“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各单位所有仪器设备(含软件,下同)、家具等物资的采购须在已核报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申报。因不可预见等特殊原因未纳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须在当年截止申报后有预算结余的前提下,报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安排采购。

  第二条 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必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形成《XX农业大学物资申购市场情况调研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书》(附件1)。批量价格5万元(含)至50万元的家具须进行市场情况调研。

  1.市场情况调研是根据实际需求及经费情况,使用单位对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进行性能、市场价格、市场现状及售后服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型,初步确定申购物资技术参数(不含评审依据或评分办法,下同)。参与调研人员(分管物资采购领导及台账管理员必须参加)、调研时间、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三家或三家以上)、价格情况、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需记录备查。

  2.可行性论证是在市场情况调研选型的基础上,以“立足需求、注重效益”为原则,从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求出发,对拟申购物资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共享性以及技术参数的合理性、排他性等进行论证,确保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公平公正。

  3.可行性论证分为使用单位论证和主管部门论证。

  (1)单台(套)价格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家具,由使用单位邀请校内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2)单台(套)价格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价格10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经使用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校内外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3)单台(套)价格4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格300万元(含)以上的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及网络公共基础设施(教学、实验和具体科研项目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及设施设备除外,下同),具体包括:各类党政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器、无线网络通信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校园通信线路和校园通信管道等与校园网络运行相关的仪器设备,经使用单位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邀请校内外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论证,形成具体的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4)论证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该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该领域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熟悉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知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5)论证专家相关费用由组织论证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相关规定标准在各自的项目经费、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中负责解决。

  第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

  1.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须在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下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整体提出,填写《XX农业大学物资申购计划单》(附件2),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每年10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可批量集中采购、协议采购、网上商城和学校分散采购等除外。

  2.计划采购物资的主要技术参数只能提供公共技术参数,所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要求,须满足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指标不应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描述。

  3.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及网络公共基础设施类仪器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主要技术参数需经信息中心审定后方可上报。

  4.各单位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XX农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8〕38号)有关配置标准执行。

  第四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

  计划采购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项目和金额用于列支,申报时经费负责人须签批并负责。

  1.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科技处按课题预算书要求审批。

  2.学科建设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研究生院审批。

  3.业务费或工作运行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学校各类专项经费列支的采购计划,由各专项经费管理部门或财务处审批。

  5.空调等大型用电设备的采购计划,由校长审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还须使用单位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等相关材料(附件3)。

  第六条 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采购清单、预算价格和技术参数进行审定和汇总,并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报招标与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七条 经费负责人须对相应经费项目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申购物资技术参数的提供者和审核者须对各自提供和审核的内容负责。申请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的单位须对市场调研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论证专家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八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实施。

  招标与采购中心将采购计划录入政府采购系统,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审批结果制作需求及服务方案。招标与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第九条 不按计划采购、未报先购、自购自用的物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及报支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赣农大发〔2008〕31号文同时作废。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2:公司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使公司在物品采购、使用方面节省支出、降低消耗、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采购:

  1、 凡公司购买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则上均纳入公司年度购物计划,并填制年度购物呈报表,经综合办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备签字后,方可购买。

  2、 临时急需购买之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要低于或等于市场价,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物品。公司本部物品采购人员在购买物品前要填写购物呈报表,经综合办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购买。项目部采购人员采购物品,也要在采购前填写购物呈报表,报经项目经理、综合办核准,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并作为到财务部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

  3、 物品的采购原则上由物品采购人员和出纳(会计)一起购买,不得由一个人购买。

  4、 如所购物品属瑕疵产品或伪劣产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照价赔偿。

  二、物品的入库与出库:

  1、 采购人员将物品购回后要填写物品入库单,凭销货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入库单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物品保管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和综合办主管的认可签字。物品入库后,保管、会计要及时填写台帐。

  2、 出库:物品出库时,项目部经理或综合办主任签字后,物品保管员和领用人员要在物品出库单上同时签字。领用耐用品,要在出库单上注明出库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新旧、完好程度等情况,同时注明领用事由,归还时间等内容。领用消耗品数量较大时,物品保管员和物品领用人员均需在物品消耗单上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公司本部报综合办主管签字认可;项目部报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

  三、物品的归还:

  1、 领用人将所用的物品归还时,物品保管员要对物品的完好状况,损毁程度仔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计入物品归还记录单,报综合办主管或项目部经理复检,同意入库后方可入库。

  2、 如果所归还的物品损毁情况严重超出正常使用时磨损、折旧的范围,物品保管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有权要求物品领用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并将情况上报综合办主管或项目部经理。

  四、如领用之物品价格昂贵,物品损毁程度严重或丢失,要将情况如实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处理。

篇3: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师生健康。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采购秩序和师生权益。

  一、招标小组组成

  为确保学校大宗食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该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食品采购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标计划、审核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确定中标企业以及监督合同履行。

  二、招标质量标准

  学校大宗食品的招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食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准,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

  三、招标程序规范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过程应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四、入围企业选择

  入围企业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入围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食品行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供应商自主选择

  在确保食品质量和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学校应给予供应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供应商可在入围企业中,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选择,以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六、合同签订与备案

  中标企业应与学校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七、价格与市场比较

  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市场价格进行调研,以确保招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招标价格,以保证采购的合理性。

  八、质量信誉保证金

  为保证食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中标企业应缴纳一定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如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学校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质量信誉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予以退还。

  九、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宗食品采购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应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学校的招标活动。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标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