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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 2024-07-24
  • 7431

  SF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

  (1)护导教师护导情况;

  (2)学生活动器械安全情况;

  (3)用电设施使用情况;

  (4)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5)学校其他设施使用情况;

  (6)学校公务爱护使用情况。

  2.检查内容:

  (1)教师护导是否及时到岗,值勤是否认真;

  (2)学生活动器械使用是否正常,有无安全隐患;

  (3)校内各项设施(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是否安全,有无安全隐患;

  (4)学校公物有无损坏,清扫工具、教学用品是否爱护;

  3.解决措施:

  (1)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及时上报,由安全小组研究解决;

  (2)每月进行全校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篇2:实验学校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制度

  xx区DF实验学校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层层建立安全检查体系。各年级、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级部主任为年级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二、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处室主任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六、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范围。

  七、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篇3: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xx区第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校房舍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为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本制度依据教育局有关学校公共安全通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三、责任

  各项设施平时管理维护由各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安全检查由本校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作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四、实施要点

  (一)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及项目

  (1)房舍、围墙、体育场。

  (2)水电。

  (3)体育设备器材。

  (4)消防、防护器材。

  (5)实验仪器及化学易燃物品。

  (6)其它足以影响安全的设施。

  2.安全检查实施方式:

  (1)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一次,配合建筑、消防、公安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2)不定期检查:遇季节变化进行,做好防漏,防滑工作。

  (3)紧急检查:发现房舍或设备严重毁损,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维护。

  3.检查后之处理:

  (1)检查结果应作详细纪录,发现缺失,应立即作适当的处理。

  (2)学校有能力修护使用者,立即维修。

  (3)须招标修护的,应立即按规定办理。

  (4)经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聘请专家作安全鉴定。

  (5)经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应即停止使用,作必要标示,待修护后恢复使用。

  (6)经鉴定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废或拆除。

  (7)检查或鉴定结果发现影响安全或损坏原因属于人为的,应追究其责任。

  (二)管理与维护

  1.全校水电设施(包括配电室设备、供暖、水龙头、排水管、饮水机等)由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作纪录备查)。

  2.各处室、各科所保管使用的房舍设备,由各处室及各科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3.各公共建筑物(如围墙、铁门、国旗杆、车棚等处所),定专人管理维护。

  4.体育场各运动设施,由体育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5.各班教室设施,请各班主任、班级干部负责管理维护。

  6.各单位对易燃物及危险物品应分开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危险。

  7.各保管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设施有毁损,影响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处理。